陈仙桂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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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09
人物姓名: 陈仙桂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9.pdf
性别:
非亲属: 何兆柏;邹震之

传略

陈仙桂,男,1949年参加工作,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临川县团委书记、地委办公室秘书、区委书记、县文教局长等职。1960年因乱搞男女关系被开除党籍,后到市农机厂、市工交局工作。自1961年至1963年1月,陈伙同何兆柏、邹震之等人,以协作为名,贩卖洋硝228斤,水油300斤,以及缝纫机、木材机器零件、工业品等20余种,非法获利2470.14元。后陈仙桂被判刑7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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