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木发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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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06
人物姓名: 陈木发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8.pdf
性别:
非亲属: 章根水

传略

陈木发,男,嵩湖乡印刷厂厂长。嵩湖乡印刷厂印刷假“四特酒”商标案主犯,陈木发和订购人章根水已印制和成交42500套,该厂得款8670元。陈被依法判刑1年,缓刑2年;章被判刑1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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