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胜和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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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99
人物姓名: 林胜和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7.pdf
性别:
非亲属: 汤河恩

传略

林胜和,男,资溪县饶桥公社斗源大队原支部书记,伙同汤河恩于1981年8月,以作业组的名义把营里生产队的毛岭山场判包给胡某砍伐,胡雇了20多个外地人砍了一个冬天,共盗伐松杂木470多立方米。1982年5月,资溪县院在饶桥召开大会,公开逮捕林、汤、胡3人。汤被判刑1年,林被判刑6个月。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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