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桥有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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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88
人物姓名: 王桥有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4.pdf
性别:
非亲属: 王长生;王城美;饶龙生

传略

王桥有,男,马圩公社董圹大队党支部书记,东乡县院侦破王桥有与王长生、王城美、饶龙生等4人偷税124375元,贪污15670元的大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000余元。王桥有犯贪污罪判刑5年,犯偷税罪判刑1年,决定执行5年;王长生贪污罪判刑6年,犯偷税罪判刑2年,决定执行7年;王城美犯贪污罪判刑5年,犯偷税罪判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5年6个月;饶龙生犯贪污罪判刑4年,犯偷税罪判刑6个月,决定执行4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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