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海泉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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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86
人物姓名: 季海泉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4.pdf
性别:

传略

季海泉,男,临川县太阳公社李家源大队主任,伙同他人于1962年12月15日晚上,备好酒菜灌醉税征干部王某,将王带的第722号“验讫”税印,偷盖在封好的鞭炮259万响,空白纸100张(可包装鞭炮100万响),偷窃纳税销售凭证4张。17日将上述鞭炮卖给信河区供销社,共偷税款2614.91元,季海泉被判刑2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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