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建军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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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77
人物姓名: 傅建军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3.pdf
性别:

传略

傅建军,男,江西红星企业集团总经理(副地级),从1993年夏天至2001年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77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给国家造成损失1170万元。傅从中谋取个人利益25万元,港币0.5万元。傅还利用职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4万元,手提电脑一台,空调一台,侵吞公款人民币4万元。2003年10月31日,经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傅建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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