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辉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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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67
人物姓名: 魏明辉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2.pdf
性别:

传略

魏明辉,男,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甘竹镇营业所副主任,挪用115000元与他人合伙经营白莲、木材生意获利1340元,被判刑3年,缓刑4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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