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利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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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56
人物姓名: 孙谦利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9.pdf
性别:

传略

孙谦利,男,原江西省人大代表、南丰县委书记,利用任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便利为人谋取利益,且为此收受夏普放像机一台,银壶1对,银杯4只(价值793.5元),金碗1只(价值5872.48元),金戒指2枚(价值3863.62元),金项链1根(价值708.9元),金手镯1只(价值791.68元),美金100元,人民币33600元,共收受财物计55150元。同时,孙谦还犯有窝藏罪。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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