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永名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42
人物姓名: 盛永名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7.pdf
性别:

传略

盛永名,男,南丰县溪湖水库工人,于1985年8月与三溪乡签订坳里电站水圳工程合同,盛在工程中偷工减料,为了蒙混过关,自1985年11月至1986年4月,先后向三溪乡领导送现金1400元,水泥30包(价值240元),给工程设计负责人现金200元,给帐目管理人员黄某送200元(被拒收),从而在三溪乡多领工程款8711元,偷工减料款7536.48元。盛犯行贿罪,被判刑2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

相关专题

工人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