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桂兰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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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20
人物姓名: 徐桂兰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3.pdf
性别:
亲属: 徐仁辉

传略

徐桂兰,女,东乡县粮食局原出纳,于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7月,在负责管理本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款、调入人员交款、技校毕业生分配该局人员交款等帐外钱款期间,其丈夫徐仁辉(原为公安局干部)为获取赌资,以欺骗及要离婚、吃毒药等威逼手段,唆使其妻徐桂兰贪污小金库的公款861458元。徐得款后,除将其中10余万元用于办公交公司购车费用外,其余钱款均被当作赌资输掉。1998年7月16日,该局在对其小金库清查时,徐桂兰隐瞒部分收入,并于同月27日携带部分收支凭证及1千余元公款潜逃至深圳市。1999年底,徐仁辉找到徐桂兰并在一起生活。其间,徐仁辉发现其妻藏匿的收支凭证并指使其妻烧毁。2000年4月29日,徐仁辉被深圳市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3日,徐桂兰投案自首。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徐桂兰、徐仁辉二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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