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保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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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11
人物姓名: 蔡金保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1.pdf
性别:

传略

蔡金保,男,金溪县石油公司经理,蔡于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购销业务活动中,伙同廖某、周某、邱某、周某(均分案处理)等人以提高进销价格、弄虚作假等手段,贪污公款49052.52元。其中,蔡贪污10415.48元,受贿3300元。蔡犯贪污罪被判刑4年,没收财产24元;犯受贿罪被判刑1年,决定执行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千元。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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