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祥珠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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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399
人物姓名: 范祥珠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9.pdf
性别:
非亲属: 余远清;吴小玲

传略

范祥珠,男,油面厂大集体职工,余远清、范祥珠、吴小玲自1982年1月至1984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与外部农民内外勾结,采取假造收购码单,加大收购量,仿造他人笔迹签名等手段,作案36次,共同贪污现金10851.23元以及稻谷360斤,大米360斤,芝麻44斤,糠1230斤等物,共计贪污款物11163.83元。范祥珠被判刑4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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