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发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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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394
人物姓名: 陈春发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8.pdf
性别:
非亲属: 游德发;宁才林;陈海兰

传略

陈春发,男,崇仁县凤岗公社纺织器材厂党支部书记兼厂长,游德发、陈春发、宁才林、黄来兴、陈海兰等人合伙贪污、行受贿、投机倒把案,经查实自1979年6月到1982年3月,非法倒卖松杂木方料76立方米,获利8240元,共同和单独贪污14191.57元,受贿40043.56元,行贿4153.15元。崇仁县院依法起诉4人,免诉1人。陈春发犯贪污罪被判刑1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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