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良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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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386
人物姓名: 郑金良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6.pdf
性别:

传略

郑金良,男,金溪县石门公社汤家大队信用部会计兼大队保管员,自1961年7月至1962年12月,采取收入不记帐,偷盖公章、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社员买饲料款379.20元,生产队补助粮款和非农业人口买口粮款共100.49元,大队卖鸭蛋款57.08元,窃取大队现金653元,用支票冒领672元(内有372元被发现后退回),重报买碗款15.96元,合计贪污1876元,被判刑3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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