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业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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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370
人物姓名: 赵建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1.pdf
性别:
非亲属: 聂子俊

传略

赵建业,男,金溪县人民政府秘书兼财政科长,伙同粮食局长杜某、县人民米厂经理聂子俊等人集体贪污数额高达人民币2亿2千万(合新币2.2万元),1952年初,赵建业被省法院抚州分院判处死刑,聂子俊被金溪法院判处死刑,杜某被判刑4年,省检察署参与了对这起案件的侦破调查、提起公诉和配合法院举行公判等项工作。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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