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春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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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058
人物姓名: 李秀春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797.pdf
性别:
出生年: 1905
卒年: 1974
籍贯: 兴国县良村

传略

李秀春(1905—1974),女,原籍兴国县良村人。14岁时,因家庭贫困,其父被迫以52块银元的身价,卖给葛溪村钟自立做童养媳。 1925年在永丰县龙冈中心区担任妇女主任。1927年冬由戴达生、潘家章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与丈夫钟自立一起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30年,中共新干县委书记阙祖胜组建2000多人的游击队,在新于县和崇仁县的风岗等地打游击,秀春担任11团1连6班班长。1931年冬,敌人分两路进攻我县凤岗、山斜一带,企图将我11团击溃。在我县云际经乐安到新干的路上,发生了激战,战斗到第二天清晨,她带领周士连、何友荣和几个伤员,仍坚持在高峰山上掩护主力撤退,敌人爬到半山腰时,她发现自己只剩5颗子弹和1枚手榴弹,急到死尸堆里,找来25颗子弹和3枚手榴弹,继续和敌人战斗。战斗中,周士连牺牲了,她左腿也负伤,遂隐藏在草丛中幸免发现。敌退后,秘密下山。此时,主力已转移,她找不到组织,只得流浪到我县凤岗、桃源、王沙塘一带过乞讨生活。次年春,她刚到王沙塘村,就被保长以“土匪婆”罪名拘留审讯。后被带到礼陂乡的左坊村联保主任李某家,她被五花大绑,剥光衣服鞋袜,只剩一条单裤,遭受火烧奶部,踩杠子,灌辣椒水等酷刑,但她严守机密,没有泄露半点情况。10多天后,审不出名堂,才予释放。于是逃到许坊乡务农。 1952年恢复了党籍,历任乡妇女主任,先后评为省、地、县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和模范工作者。1960年任崇仁县民政局副局长。1974年1月8日逝世,终年69岁。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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