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翰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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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043
人物姓名: 黄维翰
人物异名: 字:申甫;号:稼溪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789.pdf
性别:
出生年: 1870
卒年: 1933
籍贯: 连城乡舍头村

传略

黄维翰(1870—1933),字申甫。号稼溪,连城乡舍头村人。青少年时,即能文章。清光绪二十年(1894),乡试中举;次年,成进士。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候补直隶州知州。时清廷以行新政为点缀,维翰即条陈部章宜加变革之要点,遂见知于当朝,徐世昌任东三省总督,奏调维翰为陆军督练公所参议。不久,周树模由左参赞改授黑龙江巡抚,三十三年又调他任呼兰府知府兼办呼兰税局。维翰莅任后,即以兵法训练约束巡警,迅速肃清盗匪,稳定社会治安,境内安谧,滞狱一清。于是鼓励耕牧,兴办工业,创设学校,并不时深入民间视察、调查,体恤民情,减免苛杂,深受人民赞扬。他在任期间,创办中学一所,发展小学26所,男女学生多达1300余人。常自课生徒,捐俸奖勉之。 维翰在处理涉外事件时,不失国格、人格,而又讲究策略,措置得宜。呼兰府滨临松花江,南接哈尔滨,沙俄侨民和倚仗外人势力的基督教徒,欺压良善,横行无忌,维翰依据条约规定,加以约束,使之就范。个别逞强不轨之徒,即予拘捕,送往沙俄领事馆,要求惩处,外人不得不为之敛迹。黑省矿藏丰富,外人常以旅游为名,暗中进行探测。他即严词拒绝入境并上报巡抚,通知全省各地,一律禁止。咸丰十年(1860)中俄北京条约规定,允许俄人航行松花,黑龙两江。庚子(1900)后,俄船竟擅入呼兰内河,一般官吏不敢过问,维翰在《吉黑公共之松花江俄无航权议》中指出沙俄到我内河航行是不允许的,应予以禁止。待后,东三省总督锡良准备裁撤松黑航船局,维翰当面提出异议说:“如果这样办,那末,二江之中,实际上仅俄人拥有航行权,而我国反而没有。将来一旦发生外交争执,恐不免贻‘噬脐之悔’了”。锡良醒悟,遂罢裁撤松黑航船局之议。对于禁鸦片工作,朝廷对黑省的要求是“逐年递减,直至断绝”。维翰却请毅然一举断种,周树模据以入奏,于是雷厉风行,反比其他行省先期禁绝。 宣统二年(1910)夏,迁任黑龙江首府知府兼省会警务公所总办,襄助民政司赵渊,严禁烟赌,此时有日本人设俱乐部,以汽枪射物为手段,诱人赌博牟利。维翰照会日领事,请予取缔。日领事予以拒绝,维翰乃密令警员监视,凡我国人自日本俱乐部出来的,便予拘留审讯,加以处罚。不久,俱乐部门可罗雀,日人只好自行停业。是时,洪水成灾,乃创设常平仓,粜米数万石以赈灾。 巡抚周树模本是他的房考师,又是他的顶头上司,其弟触犯警律,维翰便将周弟随从中的直接责任者,依律惩处。周大怒,以报疫情不实的过错对他进行参劾,因此被罢官归田。 辛亥革命后,寓居北京,读书自遣。当时,国史馆,国立编译馆,礼制编纂会,以及东三省盐法志、吉林志、黑龙江通志、江西通志诸局,皆聘他为编修,其著述可考者有《统纪》29册(内容起自民国八年元月至十二年元月止),《政府年表》、《各省军政、民政长官表》共3册,列传若干篇,《武昌起义纪事始末》1册,《黑水先民传》25卷,《蒙服志》1卷,《渤海图志》3卷,《呼兰志》10卷,《历代名人生年表》2卷,《稼溪诗集》4卷,未完成稿者尚有《豫章姓系》、《江西疆域志》、《稼溪文存》及《江西历代地理志》、《江西名人传略》、《豫章大事记》、《抚州先贤传略》等不下数十万言。 维翰赋性孝友,生活俭朴,喜接待文士,尤不忘故交,对启迪后进,十分热诚。入民国后,劳心著述近20年。猝以中风逝世,终年64岁。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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