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震亚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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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唯一号: 140230020220000231
人物姓名: 潘震亚
人物异名: 原名瑞荣,字树庸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20000001/005
起始页: T03679_00.pdf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889
卒年: 1978
籍贯: 南城县新丰街镇汾水村

传略

原名瑞荣,字树庸,南城县新丰街镇汾水村人。 民国元年(1912),考入南昌法政学校,并在《江西民报》任采访、编辑,上海《新闻报》《申报》《时报》通讯员,以“髯公”笔名发表大量抨击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文章。5年,从法政学校毕业,辞去《江西民报》职务,承办律师业务,积极从事反帝反封建活动,并创办《新共和报》,致力新思想、新文化传播,宣传孙中山护法主张,反对军阀统治。7年,报纸被查封,逃至广州,经罗家衡介绍,任众议院秘书。9年,加入国民党,任国会非常会议秘书、大理院推事等职,结识林伯渠。10年,与沈信彬在上海创办女子法政讲习所,培养不少出色的律师,史良为该讲习所首届毕业生。 民国13年,任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议事科长。15年,任国民革命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秘书、司法部处长、法官训练班主任、革命军事裁判所庭长等职。与共产党人李合林、恽代英等相识,在共产党人教育和影响下,思想发生很大变化,逐渐由追求自由民主转向共产主义,并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17年离开广州到上海当律师,在上海法学院、复旦大学、政法学院、中国公学兼课,与胡愈之、潘梓年等结识,并自觉接受中共领导,参与党所领导的革命活动。曾多次以律师身份为被捕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出庭辩护,进行营救。25年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出任常务委员,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随复旦大学迁重庆,与共产党组织失去联系,仍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营救爱国进步人士,拥护毛泽东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民国35年(1946)2月10日,重庆发生“校场口事件”,他与史良出任义务律师,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坚决斗争。该年秋随复旦大学回到上海,继续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救援在“反内战,反迫害”示威中被捕的教授和学生。 上海解放后,担任复旦大学校委会常务委员,兼任法学院院长。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950年10月,任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1959年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第一届至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学会理事。1962年12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 潘震亚长期从事司法教育工作,撰写不少法学论著,有《刑法名论》《刑事诉讼法论纲》《中国继承法论》《中国破产法论》《中国法制史》《中国债权法总论》等。 1978年5月22日病逝于上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送花圈。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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