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定国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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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唯一号: 140230020220000127
人物姓名: 魏定国
人物异名: 字步千,号慎斋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20000001/005
起始页: T03626_00.pdf
时代:
出生年: 1678
卒年: 1755
籍贯: 广昌县甘竹

传略

字步千,号慎斋,广昌县甘竹人。官至吏部侍郎。 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任应城知县。应城地处偏僻,民性强悍。他上任后,革除陈规陋习,削减税额征赋,捐资办学,延聘授业老师,倡修淤塞的渔子港,改善水利设施等恤民宽刑措施,被民呼为“魏青天”。邻邑孝感、云梦县令苛政虐民,百姓闭城罢市,群情激愤,知府知魏定国深得民心,命其前往安抚。他召集乡老恳切开导,以诚感服,风波遂平。政绩卓异,升冀州知府,调杭州。 任河南按察使时,商丘民妇苗氏被杀,叶生被人所诬并被定罪。他经过明查暗访,将真凶查出,提请为叶生开脱,巡抚不准,并以“吾不能劾汝”相挟,魏定国严辞以对:“畏劾而枉杀人,吾不为也”,将叶生无罪释放,得到参加乡试的士子称颂。调直隶按察使兼管驿道事务,驿站有陋规银数万两,他查出后尽缴归国库。后因事被牵连,遣戍黑龙江。 乾隆元年(1736),复启用为陕西按察使、代理布政使,按例有平余银数千两,他悉数用来救济孤贫和客死异乡的遗属。不久,调任山东布政使、安徽布政使。安徽水灾,他遍历灾区,“招米商、设粥场、立医局”,开仓放赈饥民,发放寒衣,散出者随地留养,救济百姓20余万人。因赈灾有功,于十年四月升为安徽巡抚。后以“察吏严而不苛,吏皆奉法”,转为刑部右侍郎,调吏部侍郎致仕。十六年,被赐予“耆年清望”匾额,以示褒奖。 他为官30余年,清廉俭朴,家中仅有薄田数亩,旧屋几间。在家闲居设义仓,立乡学,以乡规民约规范乡民。乾隆十七年(1752),应江西巡抚鄂昌之聘,到庐山白鹿洞书院讲学,竭力倡导经济有用之学,要求诸生“学以适用为本”。书院现存有《力学约言小引》及《魏慎斋夫子讲义》碑两块。 著有《记事诗文稿》《教养纪事》等。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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