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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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唯一号: 140230020220000034
人物姓名: 曾布
人物异名: 字子宣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20000001/005
起始页: T03577_00.pdf
时代:
出生年: 1036
卒年: 1107
籍贯: 南丰
亲属: 曾巩

传略

宇子宣,南丰人,曾巩异母弟,曾任右相。 曾布13岁时丧父,从学于兄曾巩。嘉祐二年(1057)进士,初任宣州司户参军、怀仁县令。熙宁二年(1069)到开封,由知府韩维聘为开封府检校库监库,经韩维、王安石推荐,上书言政。深得神宗赏识,命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加集贤校理、判司农寺,检正巾书五房公事。与吕惠卿共同参与制订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成为王安石重要助手之一。三年,河北安抚使韩琦上疏极力反对青苗法。曾布据理力争,驳斥反对派种种不实说法,使该法继续推行。王安石说:“新法初行,议论纷纷,唯独惠卿与布始终坚定不移,其他人多反复无常。”不久,升为修起居注、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 熙宁七年(1074),守旧派大力反对市易法,神宗迫于皇室、外戚等压力,令曾布进行追究。曾布将开封府市易判官吕嘉问多收利息以图奖赏,认为市易法是“挟官府而事兼并之事”陈述于廷。吕惠卿、王安石认为曾布有意阻挠市易法推行,将曾布贬知饶州(今波阳)、再知潭州(今长沙)、广州、桂州、秦州(今天水)、陈州(今淮阳)、蔡州(今汝南)、庆州(今庆阳)。元丰末(1085),复为翰林学士、户部尚书。适逢司马光执政,令其改役法,曾布拒绝,结果又被外调。元祐初(1086)以龙图阁学士知太原府,再调真定府(今正定)、河阳、青州、瀛州。绍圣初(1094),曾布为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章淳为左相,曾布任知枢密院士,力赞章淳“绍述”(继承)之议。元符二年(1100),哲宗卒,在端王(赵估)继位问题上,曾布与章淳意见不合,附和宣仁太后,拥端王为徽宗。徽宗罢章淳相,以韩忠彦、曾布为左、右相。韩忠彦虽居左相,但生性柔懦,大事多由曾布决定。 徽宗继位后,大臣对元祐、绍圣之政议论纷纷,认为有失偏颇,朝廷应处以大公至正消除朋党之争,乃改元建中靖国(1101)。韩忠彦因“变易神宗法度”被罢左相,曾布独揽大权。徽宗于次年(1102)又改元为崇宁,召蔡京为尚书左丞。曾布继续鼓吹“绍述”之说。终因“力援元祐之奸党,阴挤绍圣之忠贤”被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润州(今镇江)。此后,曾布一再被降职至舒州(今安徽庐江)司户。大观元年(1107),曾布卒于润州,赠观文殿大学士,谥文肃。 曾布著述有《三朝正论》2卷、《熙宁新编常平敕》和《曾布集》及《曾布日录》残卷存于世,《全宋词》中有其词8首,《宋诗纪事》存其诗3首,正德《建昌府志》存其诗2首。 《宋史》将曾布列入奸臣传,近代梁启超在其著《王安石评传》中则赞言:“曾子宣者,千古骨鲠之士”,认为“其才其学,皆足以辅之,南丰可云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足者也。”并为其辩白:“荆公之冤,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书数十人,而子宣之冤,乃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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