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字子宣,南丰人,曾巩异母弟,嘉祐右二年(1057)进士,北宋大臣。
熙宁二年(1069),神宗召见曾布,认为曾布所持见解甚合道理,任命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加集贤校理,继升翰林学士兼三司使。与吕惠卿等人共创《青苗》、《助役》、《保甲》、《农田》等法,积极参与变法事宜,成为王安石的得力助手。熙宁五年,曾布“根究”吕嘉问,以推行市易法(平抑物价之法)之名,行自为兼并、聚敛钱财、中饱私囊之实一事。王安石疑曾布有意阻碍新法实行,加上曾布原与吕嘉问不和,因此,以“奏事诈不实”罪,将曾布贬为饶州知州,后续任广州、桂州、秦州、蔡州、庆州等地知州。元丰末(1085)复职翰林学士,调户部尚书。绍圣元年任知枢密院事。元符三年(ll00)擢尚书右仆射(右相)兼中书侍郎。因左仆射(左丞)韩忠彦,为人柔懦,故“事多决于布”。崇宁元年(ll09),蔡京为左丞,曾布与其意见不合,遂被其排挤,罢为观文殿大学士,以后辗转为湟、贺、廉、舒等州地方官。大观元年(1107),曾布逝世于润州(今江苏省镇江市)。追封鲁国公,谥号文肃,著有《三朝正论》。
《宋史》将曾布列入奸臣传,近代梁启超则称赞曾布为“千古骨鲠之士”,认为“其才其学,皆足以辅之。南丰可云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足者也。”并为其辩白:“荆公之冤,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有数十人,而子宣(曾布)之冤,乃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