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小学教师工资标准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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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1020220002007
图表名称: 1985年小学教师工资标准
起始页: T00604_00.pdf
结束页: T00604_00.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G527.562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附注

注:(1)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为39元;(2)特级教师津贴中学30元,小学20元;(3)粮补未计入工资;除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外,中小学教师还实行工龄工资;(4)以上工资标准为五类地区,从1978年起,抚州地区改为六类地区。(5)教龄津贴,按参加工作的累计年限计算,每月0.5元(1992年增至1元),10年以上5元,15年以上7元,20年以上10元(均按月发给)。(6),每人每月发给洗理费4元,书报费2元,交通费2元,每人每年奖金90元。“工改”后,教师月平均增加工资23.05元,教师平均月工资达93.11元。在实行“工改”的同时,为已离退休的教师增发17元生活补贴费。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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