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4月,赵醒侬和又隅鸣在筹建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同时,在南昌团地委的基础上,着手筹建中共江西地方组织。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新编《中国共产党江西简史》载:”他们首先发展了方志敏、傅清华等青年团员加入共产党。经过短时间的筹备,5月,中共南昌特别支部(亦称南昌特支,另一种说法为1925年3月)成立,赵醒侬任书记兼组织干事,邓鹤鸣任宣传干事,支部直属中共中央领导。中共南昌特别支部是负有领导全省革命斗争重任的党组织,它的成立,揭开了江西革命斗争史新的一页。"
关于这时江西党组织的规格,即成立时为小组抑或支部,因无资料记载,目前仍有不同看法。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赵醒侬"烈士介绍:1924年“5月成立中共南昌小组,任组长“。
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不满五人之处,亦当有组织,公推书记一人,属于附近之区或直接属中央。如各组所在地,尚无地方支部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直辖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处,则由中央直辖之。可知党的基层组织不是"支部",更无"干事”设置(基层“支部”和"干事”设置是1925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
1924年2月,中共三届二次执委会议的《同志们在国民党工作及态度决议案》谈到:"在发展国民党组织时,关于本党组织之发展,当然不能停止,但介绍新分子加入本党时.须十分慎重选择,凡非对于本党主义策略及党之纪律充分明了其[并]恳切的愿意服务本党者,不必轻率加入。轻率加入多数不健全的分子,不(仅)使国民党误会我们有意拉去他们的党员,且使本党的组织日渐松懈紊乱。"
醒侬和鹤鸣都看到这个决议案.对党组织的发展十分慎重。这样,江西建党初期,南昌吸收的党员甚少,除赵醒侬、邓鹤鸣、方志敏可以确定外,其他党员不详,但不会超过五六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若南昌党员达到5人,必成立小组,赵醒侬为组长;若党员不满5人,也要成立党小组,赵醒侬为书记。因南昌无地方支部,也无区执行委员会,南昌党小组直属中共中央领导,故称南昌独立组。因南昌只此一组,也可称南昌独立一组。这种称谓,在1924年5月14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的《中央局报告》中谈到:中共三大后"新增之组织为济南地方会、南京地方会、哈尔滨独立一组、杭州独立一组、成都独立一组"。显然,这时中共南昌独立小组或者尚未成立;成刚成立,报告还未送达。
从中共中央1924年7月21日《中央通告第十五号》和同年11月1日《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两个通告,可以了解到当时全国党组织的设置情况。前者通告接受人是"各区委各地委各独立组组长诸同志";后者通告接受人是"各地委、区委、小组负责同志”。可以看出,中共中央以下党组织的设置是:区委、地委、小组。不同的是:1.后者通告将地委列在区委之前;2.基层党组织领导,前者称"独立组组长”,后者称"小组负责同志”。后者称呼显然比前者更准确、更全面,因为前者"独立组组长"特指5至10名党员的党小组组长,而后者“小组负责同志"不仅包括独立组组长,也包括4名党员以下党小组书记。上述两个通告亦可证明,1924年5月中共江西党组织建立时的规格是中共南昌小组,不是中共南昌支部。
1924年6月,团南昌地委和团九江地委都收到5月28日全国学联的通知:“按照本会章程第十条,召集第六届代表大会,定阳历八月一日在沪开会","望促所派代表于7月25日以前来沪”。为此,邓鹤鸣奉命回沪筹备召开全国学生代表大会工作。
6月至7月间,团九江地委秘书易虚向团中央邓中夏和林育南汇报工作的三封信中,都谈到与邓鹤鸣联系学联的事情。6月19日信说:"请转告邓鹤鸣兄,学联的报告,另由文书股做去。”6月21日信说:"学联的通告,已由邓鹤鸣寄来了。"7月2日信说:"学联事昨日鹤鸣兄来函,提及选派代表事,我已照复。"后来,团九江地委推荐了费清朴、饶漱石(团员)为代表,团南昌地委推荐了杨景修(团员)、程镇西为代表。
8月4日,第六次全国学生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18个省区50多人参加。吴稚晖、于右任、施存统、邵力子等在开幕式上发表了演说,最后,悻代英以中共上海区国民运动委员会学生方面负责人身份发表演说。7日晚,全国学生联合会开第四次代表会议,推许鸿(许凌青)代替主席,由第五届执行委员会王基永、邓鹤鸣和杨善南分别报告前届经过情形、本届筹备与经济状况。
8月18日,全国学生代表大会闭幕。这次大会不仅坚定了学生运动的政治方向,即打倒军阀,推翻帝国主义,而且正确规定了学生政治斗争的具体目标,提出了学生运动必须与谋学生自身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后,邓鹤鸣向新一届委员移交了工作又回到江西,时间在8月中旬后。
如不出意外,这时醒侬在南昌早收到《中国共产党党报》第三号(1924年5月20日出版),这是中央党内刊物,内有5月间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的《S.Y.工作与C.P.关系议决案九为使党团工作分开,其中有两条要求:“已过S.Y.法定年龄的团员,应由C.P.地方执行委员会会同S.Y.地方执行委员会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此项团员,于三个月内尽量加入C.P.,退出S.Y.";"C.P.同志在S.Y.担任职务者,须经C.P.之认可,其既担任S.Y.之工作,非特别需要时,经C.P.中央或地方委员会之指派,不得兼任C.P.工作二
不久,团南昌地委也收到6月14日党团中央局用"陈独秀(C.P)'和"林育南(S.Y.)"共同署名方式发布的通告,党团中央议决:"命令各地C.P.5Y.两地方共组南查委员会,将SY超过法定年龄之团员,尽于三个月以内(自信到之日起),尽量加入CR,请执行为盼!"
按照通告要求,赵醒侬、邓鹤鸣和团南昌地委的负责人成立审查委员会,对超过25岁的青年团员进行了审查。至于哪些团员转为共产党员,因无资料,不能确定,但不会很多,南昌仍是党小组规格。因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党员5人至10人仍称小组,不过5人以上的小组负责人由书记改称组长。
9月6日.团九江地委秘书易虚致中夏和育南信说:已举定团地委何一挥、易虚、熊克彬为审查委员。因部地C.P.尚无组织,超过25岁的同志只有数人。信中询问:"超过年龄(的)同志,是否仍在S.Y.工作,或另成立CR的支部,应请明白示知。此后数月,历史文件中未见南昌和九江党组织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