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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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6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出纳
分类号: F231.7
页数: 3
页码: 191—193
摘要: 银行出纳是办理现金、金银及贵重物品和有价单证的收付、整点、保管和调运的部门。负责调整市场主辅币的流通和市场现金供应;宣传爱护人民币,组织反假、反破坏人民币,的斗争;办理金银收兑、配售等业务。
关键词: 金融史 发行出纳 出纳

内容

银行出纳是办理现金、金银及贵重物品和有价单证的收付、整点、保管和调运的部门。负责调整市场主辅币的流通和市场现金供应;宣传爱护人民币,组织反假、反破坏人民币,的斗争;办理金银收兑、配售等业务。
   一、出纳制度
  人民银行成立初,按照省人民银行制定的出纳制度,进行现金收付、整点和保管。1951年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的出纳制度,重点做到现金收付有专人负责,款项少数当面点清,多数先核捆把,后细点,付款要复核。为组织货币及时回笼,防止单位收入现金过夜而出事故,1951年曾采取过由单位将现金封包送存银行代管,翌日上午进行清点,以及对重点单位派员上门收款等。
  1955年,设立收款、付款专柜,配备了兼职复核员,建立了款项交接登记簿,实行会计、出纳和管库员会同入库制度。
  1958年“大跃进”时,规章制度大破大立,取消了出纳专职复核,建立个人负责制,实行会计、出纳合一专柜。基层处所取消钱账分管,打破了会计不管钱,出纳不管账的制度。
  1961年,全面整顿规章制度,恢复了钱账分管,复核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规章制度又受到冲击,一些行之有效的出纳制度被破坏。
  1972年,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出纳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实行钱账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坚持复核制度,收款复点,付款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严格执行现金、金银、外币及各种有价凭证的交接手续和查库制度。
  1988年7月1日起,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金银出纳业务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统一执行。二、柜面工作
  出纳工作是银行第一线,大量的工作都要通过出纳人员操作,建国以来,出纳人员执行了繁重的工作任务,如一九五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一九五一年抗美援朝捐献款,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八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一九六0年江西省地方公债的发行收款工作和兑付工作,还有一九五五年三月发行新币和一九六四年苏印三种人民币(三、五、十元)的收兑工作,都是通过出纳人员之手来完成的。此外,对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的收购款投放,工资劳务及其它支出,以及商品和信用回笼也都要通过出纳之手,频繁进行收付。
   三、出纳工作奖惩及错款处理
  出纳工作劳动强度大,偶有不慎,容易造成错款事故。为了减少以至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省人民银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出纳百日安全竞赛”,凡是达到百日安全、双百日安全、三百日安全的,都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现金出纳差错,建国初期按照“长款入账,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1965年8月,人民银行总行作出了《关于改变错款处理办法的决定》,取消出纳短款原则上由个人赔偿的办法,规定:确实无法追回时,经一定审批手续,可以报销。实行这一办法,一度出纳短款大量增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一九七0年后,又改为:个别属于责任事故的短款,确实无法追回,而经办人员一贯表现好,只是一时差错,经群众讨论,严密审查,才能按规定权限,予以批准报销,此外短款均须自赔。如查证确属贪污,则由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按贪污盗窃案论处。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的《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又规定:一般技术性错款,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使其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错款按审批权限报销或收益;责任性错款要追究经济责任或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性质不明的错款,要继续清查,不能草率处理,错款按有关规定,列入暂收或暂付,待查,不得空库;对监守自盗,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应追回短款,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点钞技术的演进
  建国初期,出纳收付款,沿用旧的传统手工操作办法,先平铺清点,20张为一叠,对折成正方形,50叠为一捆,计1000张。这种办法,不仅清点、处理速度慢,而且极易损伤票币。1950年初,推广平版整理,减少中间折痕,平铺100张用腰条纸扎成一把,10把平铺成一捆,仍为1000张。这种办法,清点速度加快,以后又不断创新。此时,就强调出纳人员要加强技术练兵,提高点钞速度。在指法运用上,从“单指单张”,“双指双张”发展到“多指多张”、还学习运用“四指”和一手点五张,“扇形点钞”等点钞法,广大出纳人员勤学苦练,点钞技术日益熟练和提高,其中以“四指四张”点钞法,操作方便,易学易做,速度快,点数准,效果好,成为本地区出纳部门普遍采用的方法之一。为了鼓励学业务,练技术,地区人民银行还多次举办技术培训,技术比赛和表演,六、七十年代还组团参加过省里的比赛和选拔人员赴京表演。
  50年代一直用手工操作捆扎钞票,劳动强度大,容易勒破手指,很不安全。为了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解决出纳人员劳动强度问题,各级银行都设法革新技术和引进设备,如使用硬币计数器,点钞机和捆钞机等。到60年代,开始出现手摇、脚踏捆钞机,进而出现电动捆钞机,使出纳工作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逐步解脱出来。70年代初,抚州地区开始在出纳部门试用点钞机,但由于其性能不稳定,计数辨假功能都不够精确,因此,仍然无法在柜面收款中使用。近年来,点钞机质量有较大改进,才有部分业务部门用于柜面收款。
   五、反假
  识别假币,也是金融部门出纳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区各级银行和信用社,历年来(特别是近几年),通过柜面收款,发现和识别假人民币案件多起,及时追查,没收处理,避免了国家财产损失,维护了人民币的信誉。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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