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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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0.3
页数: 11
页码: 49-59
摘要: 一九四九年五月九日,抚州市解放,新政权吸取历史和国际经验,本着“银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掌握银行机构,以巩固政权”的方针,一面接管,一面建行,在接管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和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工作站后,于同年七月六日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在当地党政和上级行的领导下,除留用一部分旧银行人员外,又积极吸收新干部,陆续在各县设立了人民银行机构,为发展、壮大新中国金融业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金融业 金融机构

内容

一九四九年五月九日,抚州市解放,新政权吸取历史和国际经验,本着“银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掌握银行机构,以巩固政权”的方针,一面接管,一面建行,在接管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和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工作站后,于同年七月六日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在当地党政和上级行的领导下,除留用一部分旧银行人员外,又积极吸收新干部,陆续在各县设立了人民银行机构,为发展、壮大新中国金融业奠定了基础。
  建国以后,人民银行县属机构,在陆续建立区级营业所(处)的同时,又组建了大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至此,一个以国家金融机构为主体、集体信用合作组织为补充的新中国新型金融体系已经确立。
  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六年,先后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此后,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一九五八年,撤销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几经合、分、撤、设,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入人民公社信用部。一九七0年一月十四日,抚州专区唯一存在的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也由于受到否定商品、货币、信用作用的影响,而与同级财政部门合并,组成抚州专区财政金融局。
  一九七二年和一九七三年,恢复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一九七九年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一九八〇年七月,恢复了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同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国外业务科,次年,中国银行办事处正式开业;一九八二年,成立地区人民银行信托部(一九八六年改为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一九八四年,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建设银行也纳入人民银行管理体系。一九八七年,重新试办成立临川振兴城市信用社,次年,地区银鹰城市信用社和各县(市)城市信用社相继开业;同年四月,成立地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两家信托投资公司;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先后成立了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一九九六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行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分业经营;同年,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经营分开,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至此,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一个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督,国家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多种金融机构合作,功能互补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为本区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开创了美好的前景。
   一、银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半个世纪以来,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自建行起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前。这一时期,人民银行担负着管理与经营双重职能,而且以经营职能为主,承办各种存、放、汇业务;一九八三年九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人民银行才真正成为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它的职能除货币发行与经理国库外,主要是放在承担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督、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上。
  一九四九年七月六日,临川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官僚资本银行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工作站以后,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行址设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旧址(即现临川区大公路77号);同年冬至一九五0年春,各县(含金溪浒湾、临川温家圳、李家渡三个较大集镇),也相继接管当地的旧银行成立了各县、镇中国人民银行支行。一九五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临川支行,同年四月廿四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驻抚州专区业务督导员办事处,至同年十二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驻抚州专区业务督导员办事处与中国人民银行临川支行合并,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临川中心支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临川中心支行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同年起,陆续在县城工矿区和较大集镇建立了一批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又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同年,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临川支行,原直属专区中心支行管辖的温家圳、李家渡两个支行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温家圳、李家渡两个办事处,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临川支行管辖,原直属专区中心支行管辖的浒湾镇支行,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浒湾办事处,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管辖。一九五一年,各县相继建立了一批中国人民银行营业所,到一九五二年底,基本完成了以行政区为单位建立营业所(工矿区分理处)的任务。一九五五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所有营业所均划归农业银行管辖。一九六八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了抚州专区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一九六九年九月五日,成立抚州专区人民银行筹建小组,到一九七0年元月十四日,撤销了人民银行筹建小组,成立了抚州专区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三年五月八日,恢复人民银行建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一九八五年四月十六日,地区人民银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二级分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地区农业银行与全区农村信用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成立(内称农村金融管理科),暂作为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一九九八年十月,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撤销省级分行,成立跨省(市)区的大区分行,地区人民银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管辖,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二000年十月,随着撤地设市,地区人民银行又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二)中国工商银行:一九八四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这一年,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和各县(市)支行相继成立,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城市和工矿区工、商企业和居民的存款、储蓄、放款、结算等各项金融业务,同时,在县城和工矿区原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一律改称为中国工商银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同时兼办部分外币业务。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改称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其下属金融机构名称及所经营业务不变。地区工商银行刚成立时,与地区人民银行同址办公,一九九一年九月卅日,迁原抚州市区环城西路30号临时办公;一九九五年九月,迁新楼办公,地址在原抚州市区赣东大道53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一九九九年起,县级支行及其以下机构有少数降格或合并,人员有所分流(内退或买断),二000年十月,地区工商银行随着撤地设市改称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市分行。
  (三)中国农业银行:一九五五年,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向广大农村地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工作明显加重,为了更好地扶助农业生产发展和促进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这一年的十月份,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与专区人民银行同址办公,次年,各县农业银行相继成立,各项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供销贷款、基层粮食贷款以及在农村的农村存款、储蓄、农业放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全部划归中国农业银行经营和管理;同时,原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改称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所,由农业银行领导和管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也由农业银行指导和管理、监督。一九五七年,由于精简机构等原因,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行合并,各县农业银行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专区所在地实行专、县(市)合一,统称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下设直属营业部,办理所在地区的各项金融业务。一九六三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农业银行建制,一九六四年二月廿日,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仍与人民银行同址办公。随后恢复各县(市)支行;一九六五年九月廿日,在精简机构的形势下,中国农业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再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各县农业银行均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临川县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和人民银行抚州镇支行,也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改称中心支行营业部。一九七九年,在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全国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同年秋,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再次恢复建制,各县(市)农业银行于一九八0年相继恢复,同时全面承办农村金融业务,从此,我区农村金融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地区农业银行新建了办公大楼,一九八二年迁原抚州市区大公路164号办公。一九八四年以后,为了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业务交叉与竞争,在市区先后增设了一些办事处、分理处和储蓄所。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改称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一九九一年八月重建办公大楼,一九九五年落成,同时迁新楼办公,地址在原抚州市区赣东大道58号。其所经营业务和所辖机构名称基本不变,还增办了部分外币业务;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政策性经营与商业性经营分开时,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州地区分行,原由农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和粮食贷款等,改由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同年,地区农业银行与全区农村信用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将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地区人民银行。二000年十月,随着撤地设市,地区农业银行也改称为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
  (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九五六年三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办事处,地址在原抚州市区赣东大道56号。一九五八年撤销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财务拨款改由财政直接管理。一九五九年十二月,恢复了建设银行建制,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专区支行,地址仍在赣东大道56号。一九六一年一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乐安办事处,一九六四年一月,乐安办事处改为建设银行总行第十办事处,编制收归省建设银行。一九六五年五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洪门办事处、崇仁办事处,一九六六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北站办事处。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建设银行建制再次撤销,专区机构并入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一九七二年九月,恢复建设银行建制,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支行革命委员会,地址在原抚州市区赣东大道92号,同年成立建设银行东乡办事处、省建设银行第二办事处(设乐安公溪镇)。一九七六年四月,其余各县相继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事处,一九七八年五月,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建设银行是“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放款,进行财政监督的国家专业银行”,同意建设银行实行总行和地方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上级行领导为主。一九八0年五月,江西省人大五届四次常委会决定,各级建设银行由事业改为企业单位。同年九月,各县建设银行办事处,一律改为县支行,省建设银行第二办事处改为第二专业支行;同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同时成立营业部。一九八三年四月,国务院同意建设银行受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双重领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廿一日起,建设银行的信贷收支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与此同时,建设银行纳入人民银行管理体系,实行垂直领导。至此,建设银行成为具有财政、银行双重职能的国家专业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成员,银行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一九八六年以后,建设银行扩大了单位存款开户面,增办了居民储蓄和部分外币业务,一九八七年五月,抚州地区建设银行第一个储蓄所——第二专业支行二六一储蓄所开业,同年十月,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市支行。为适应与其它专业银行业务交叉与竞争的需要,还在县城和较大集镇增设了一批储蓄所;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一九九三年九月,地区分行又成立国际业务部,一九九四年一月廿九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迁原抚州市区黄巢路新楼办公,同年十一月,地区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又开业。一九九六年三月廿六日,各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律改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改称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一九九九年和二〇)〇〇年,根据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要求,一些支行级机构进行了降格,撤销了建设银行资溪县支行及其所有网点,对外业务均移交给农业银行资溪县支行。二000年十月,随着抚州撤地设市,地区建设银行也改称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
  (五)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是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一九八〇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内部设立国外业务科,一九八一年六月一日起,国外业务科对外称中国银行抚州办事处,与人民银行同址办公,并启用公章对外营业;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办事处升格为地区局级(正县)机构,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中国银行抚州办事处更名为中国银行抚州支行,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迁入新楼办公,行址在原抚州市区赣东大道129号,同年开始下伸机构,当年成立了中国银行玉茗办事处、东乡红星办事处,一九八八年成立中国银行黎川、南丰、东乡三个支行、上顿渡办事处,一九八九年成立中国银行崇仁支行,一九九〇年,上顿渡办事处更名为临川支行,一九九一年成立南城支行,一九九二年七月,中国银行抚州支行改名为中国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一九九三年成立中国银行宜黄、广昌、金溪、资溪、乐安等五个县支行,至此,各县均有中国银行县支行机构。与此同时,各支行以下还陆续设立了一些分理处和储蓄所。一九八六年以后,其主营外汇、外贸业务不变,扩大了人民币单位(企业)存、贷款和居民人民币储蓄业务,从此与其它专业银行展开业务交叉与竞争。二〇〇〇年二月六日,地区中国银行搬迁新址办公,座落抚州市区赣东大道172号,同年九月,撤销中国银行金溪、宜黄两个县支行,同年十月,地区中国银行因撤地设市也改称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同年十一月和十二月,根据上级要求减员增效,年末共减员20名,其中内退(病退)17名,买断2名,调离1名。
  (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一九九四年重大举措之一就是组建长期信用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组建农业发展银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转换农业银行经营机制,强化金融宏观调控的途径。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州地区分行成立,行址设抚州市区大公路129号,此后,农业发展银行地区分行营业部和各县支行相继成立。它主要是经营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包括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部分专项贷款和原来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田水利、农业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及粮、棉、油、肉、糖、烟等贷款。各县农业发展银行在组建过程中,就陆续将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上述业务的旧帐,逐项作了接交与划转。一九九八年五月,又将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业务全部划归农业银行经营和管理。二〇〇〇年十月,随着撤地设市,地区农业发展银行改名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抚州市分行。
  (七)房地产信贷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一九九一年六月廿日,根据省政府加快房改步伐的要求,经省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增设了房地产信贷科,与此同时,在全区各县支行和地区中心支行增设了十三家房地产信贷部,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部门的存、贷款和单位、个人购房等房地产信贷业务,以配合和支持地方房改。一九九七年七月,全区十三家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全部撤销,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撤销后,成立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城建办事处,在开拓全面金融业务的同时,接交了房地产信贷部经营的房地产金融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一九九二年十月四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在全区各县支行、乐安七办和地区中心支行,增设了十四家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部门存、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房改金融业务。一九九七年七月,根据上级通知,撤销了全区十四家房地产信贷部;地区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撤销后,成立了地区工商银行羊城办事处,经营全面金融业务。
  (八)国际业务部: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国际业务部,成立于一九九一年八月,受理代办外汇存、贷款、外币兑换和与台湾直达汇款业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于一九九三年九月成立国际业务部,并开始营业。
   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国际业务部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二日成立,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与地区农业银行金岸办事处合署办公。
  (九)信用卡业务部:中国银行抚州支行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正式独立发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同时成立长城信用卡业务部。
   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牡丹信用卡营业部,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开始营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信用卡业务部,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正式对外营业,发行龙卡。
   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分行金穗信用卡业务部,于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开业,一九九七年与地区农业银行金泺办事处合署办公。
  (十)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九七九年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交往迅猛拓展,外汇、外贸日益频繁,为了加强对外汇业务的管理,一九八七年三月十日,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分局。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成立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跨省)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分局改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支局,职能不变。
  (十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与全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后,围绕着今后农村金融体制如何改革这一课题,成立了抚州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内称农村金融管理科),对农村金融的现状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根据上级的安排,该办公室暂挂在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二000年三月十四日,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在抚州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后,将全区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因而抚州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自然撤销。
   二、信托投资公司
  一九八二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部(部分县、市人民银行成立信托分部),开办金融信托业务,由省人民银行从计划包干差额指标划给信托基金,办理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同时办理信托存、贷款,吸收各单位暂时闲置的各种资金。信托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一九八四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以后,原由地区人民银行经营和管理的信托部,移交给地区工商银行经营,同时撤销部分县(市)的信托分部。
  (一)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一九八四年,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成立后,即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移交的信托部,直接经营,一九八六年四月,上报省人民银行,要求将信托部改为信托投资公司,同年十二月十七日,获省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一九九一年四月,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改制为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一九九六年四月,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撤销,其业务移交给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营业部。
  (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一九八八年四月,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一九九一年四月,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一九九六年四月,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奉命撤销,其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营业部接受处理。
  (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一九八八年五月廿八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一九九一年四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改制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一九九六年四月,撤销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其业务并入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营业部。
  (四)中国银行抚州支行信托咨询部: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六日,中国银行抚州支行信托咨询部开业,一九九二年九月廿二日,改制为中国银行江西省信托咨询公司抚州办事处,一九九六年四月,中国银行江西省信托咨询公司抚州办事处撤销。
   三、保险公司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内成立保险代理处,一九五0年五月,成立了各县人民银行(含温家圳)保险代理处,同年十二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支公司,地址在抚州市区荆公路71号,一九五二年,温家圳保险代理处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温圳支公司,一九五三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城、南丰、黎川县支公司相继成立,同年十一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支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中心支公司,下辖南城、南丰、黎川、温圳支公司和浒湾、崇仁、乐安、宜黄、金溪、广昌、李家渡特约代理处,同年十二月,各特约代理处撤销,成立浒湾、崇仁、宜黄、乐安工作组;一九五四年一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中心支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支公司,辖崇仁、宜黄、乐安、浒湾四个工作组。撤销南丰、黎川、温圳三个支公司,由南城支公司辖南丰、黎川、广昌工作组及资溪代办所、温圳营业所;一九五五年三月廿一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地址迁原抚州赣东大道4号办公。同年,各县人民银行保险代理处(工作组、代办所、营业所)一律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专区中心支公司驻县工作组,一九五七年,撤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专区中心支公司驻县工作组,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县支公司。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各级保险公司全部被撤销,人员、财产移交财政部门。一九七九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先办理以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汽车保险等。一九八〇年七月,恢复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与人民银行同址办公。一九八一年,分别设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临川、黎川、崇仁、宜黄、金溪支行保险代理处和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临川、南城、南丰、崇仁、宜黄、乐安、进贤、东乡、乐安七办保险代理处;一九八二年五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升格为地区二级局(副县级)单位,下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市、东乡县支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属临川、南城、南丰、黎川、金溪、资溪、崇仁、宜黄、进贤、乐安、乐安七办保险代理处。一九八三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川、南丰、崇仁县支公司相继成立,一九八四年,地区保险公司升格为正县级单位,受上级公司与当地党政双重领导,同年,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城、黎川、金溪、资溪、宜黄、乐安、广昌县支公司。一九八五年,地区保险公司迁抚州市区体育路7号办公,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又迁抚州市区赣东大道4号新楼办公。一九九六年,根据《保险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行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业经营,成立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下设南城、金溪、崇仁、宜黄、东乡、广昌县支公司和临川市第一、第二、黎川、南丰、资溪、乐安营业部。一九九八年六月,全区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抗洪理赔共赔付水灾赔款870万元。一九九九年五月,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二000年六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办公地址由(抚州市区)赣东大道4号迁环城南路5号,同时筹建新办公大楼。
  (二)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一九九六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分业经营的基础上成立,独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办公地址亦在抚州市赣东大道4号。成立以后,随即设立了下属机构,开展业务。即成立文昌桥、上顿渡、南城、崇仁、宜黄、金溪六个营业部。南丰、黎川、乐安、资溪四个支公司,东乡、广昌二个办事处。到一九九七年元月,南城营业部升格为支公司。一九九九年四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改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抚州分公司,办公地址不变。
  (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昌办事处抚州代办站: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开业,员工采取聘任制,当时约40人。地址借用地区农业银行新办公大楼12楼办公(抚州市区赣东大道58号),于一九九七年九月曾停业整顿,后改称平安客户服务中心。但此后并未展业,只是清理和处理遗留业务,至二000年末,仅剩二人留守,逐步办理结束工作。
   四、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九五一年五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一次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试办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组织,同年八月,江西省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每县试办一个。本区第一个试点社选在临川嘉溪区万坊乡进行,入社农户450户,社员517人,吸收股金1,030万元(旧币),孙云茂同志为第一个试点社创始人之一。一九五三年底,全区建立农村信用社86个,信用小组178个,入社农户29,195户,社员35,035人,股金8.26亿元(旧币)。一九五五年底,在中共江西省委的要求下,在“三大合作”(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发展高潮中,全区共建立农村信用社795个,占乡行政建制的93%以上,入社农户增至245,049户,社员达499,595人,股金扩大至127.3万元。一九五六年撤区并乡,农村信用社随行政体制变更合并为344个。一九五八年“大跃进”,省委提出在农业社设立信用分部,实行“二社合一”体制,乡成立信用合作管理委员会。不久,人民公社成立,“二社合一”中断。同年十二月,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的形势,改进农村财贸管理体制》的决定,将乡银行、乡信用合作管理委员会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帐”,统一核算,农村信用社名存实亡。原信用社的股金、积累,保留在公社信用部作为信贷资金,存、贷款全部划转到信用分部,原信用社干部分流,224人转为银行干部,205人划到信用分部,其余由公社安排。信用分部与生产大队统一核算,统一盈亏,受公社信用部与生产大队双重领导。一九六一年,国务院决定重新恢复农村信用社建制,在人民公社设信用社,大队设分社,生产队设信用小组或代办站。设有银行的地方,信用社与银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套帐”。当年末,全区恢复信用社279个;一九六三年,调整为268个。一九六四年、一九六五年,农村信用社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了全面整顿,信用社组织调整为229个,有股金155万元。一九六八年“文革”期间,随着农村扩社并队,全区信用社撤并为159个,一九六九年,全区又精简信用社32个。一九七〇年至一九七二年三年间,又再次通过整顿,重新明确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一九七三年,以公社为单位建立了172个信用社管理委员会,一九七五年,经过调整,实有农村信用社187个,信用分社978个,入社29.7万户,社员73万人。一九七六年,粉碎“四人帮”后,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人民银行报告,明确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按银行规定进行管理。一九七九年恢复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一九八0年,农村信用社增至212个,一九八三年,因行政区划调整,农村信用社减至202个。一九八四年六月,地区农业银行经行署批转《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一九八八年,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十二个县(市)组建了联社,与县(市)农业银行信用合作股合署办公,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人马,同时开始组建联社营业部,到一九九四年,完成了十二个联社营业部的建制。一九九五年,经省农业银行考察审批,任命了九名联社常务副主任,并批准南城县联社为上挂型联社,直属地区农业银行领导。各县(市)联社先后相应建立了内部职能科(股)、室,开始独立运行。一九九六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确立了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地位,指出了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社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同年九月廿四日,成立了抚州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社脱钩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下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同年十一月,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正式脱钩。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规范农村信用社试点,将股权结构由以往的单一农民入股调整为农民、个体私营者、信用社职工及农村经济组织等多种股员结构形式。当年共规范农村信用社59个,新增社员47,715户,社员52,997人,新增股金228.3万元。二〇〇〇年三月,地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职能,二000年十二月以后,原各县(区)筹建的城市信用社,除临川振兴和抚州复兴两个外,其余陆续归口农村信用联社管理,到二000年末,全区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网点共有381个,其中市(地区)联社1个,县(区)联社12个,信用社163个,信用分社154个,储蓄所51个;同期职工人数为2,637人,其中正式职工2,024人(固定工798人,合同工1,226人),临时工613人。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一九六六年,根据省人民银行的通知,每个专区试办一至二个城市信用合作社。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营业部与抚州市荆公路办事处联系,筹建了抚州市荆公路城市信用合作社,发动街道居民和街道企业入股,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配备,经营存、贷款业务,由人民银行辅导、监督。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由于发动范围小,经营业务受阻,加上一九六八年部分干部、职工、街道居民下放农村,接受“再教育”,到一九六九年,存、贷款业务无法继续下去,抚州市荆公路城市信用社因而停办,未了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支行进行清理。
  一九八七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支持城镇“两小”经济的发展,地区人民银行和抚州市、临川县人民银行,组织人员赴九江、景德镇参观学习。在此基础上,首先在临川县(上顿渡)重新试办了全区第一个城市信用合作社——临川振兴城市信用合作社。由于地、县人民银行加强了指导、管理和监督,试点比较成功,扶助了“两小”经济,发挥了对专业银行业务的拾遗补缺作用,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方面反映良好。一九八八年五月六日,地区人民银行在地区所在地(抚州市)组建的抚州银鹰城市信用合作社开业,就在这一年内,各县(市)人民银行普遍筹建了城市信用合作社。于是,抚州市复兴城市信用社、黎川银河城市信用社、资溪繁荣城市信用社、崇仁腾飞城市信用社、宜黄新兴城市信用社和南城、南丰、金溪、乐安、广昌、东乡等县城市信用社相继开业。年末,达到了县县(含县级市)都有了城市信用合作社。
  一九九三年一月,为了加强对全区城市信用社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地区人民银行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抚州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既独立经营,又承担管理职能。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全区人民银行系统与所办城市信用社彻底脱钩。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廿一日起,各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联社管理。至此,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只管理其本身的营业部及振兴、银鹰、复兴三个城市信用社。到二〇〇〇年末,全市(地区)共有独立经营的城市信用社5个(法人),另有营业网点27处,干部职工共459人(其中行政人员223人,业务人员236人),另有临时工6人;资产总额110,3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94万元。
   五、证券公司
  (一)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于一九九0年十月成立证券服务部,一九九一年四月,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改制为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原地区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服务部,由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接收经营,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改称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证券交易营业部,开办股市股票代理业务。一九九六年四月廿六日,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撤销,其业务(连同股市证券业务)移交给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营业部经营,到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地区工商银行证券交易营业部由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收购。
  (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于一九九一年八月廿九日,成立证券交易营业部,一九九六年四月,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撤销,其业务(含证券业务)并入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营业部,地区建设银行营业部证券交易业务,于一九九七年由江西省证券公司收购。(三)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信托投资公司:于一九九一年四月,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一九九四年十月,成立证券交易营业部,一九九六年四月,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抚州办事处奉命撤销,其业务(含证券业务)由地区农业银行营业部接受处理,其中证券业务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证券有限公司收购,改为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交易营业部。.
  (四)中国银行江西省信托咨询公司抚州办事处:于一九九六年四月撤销,其证券业务由中国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营业部接办,至一九九七年,中国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营业部又将证券业务转让给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抚州证券部经营。
  (五)江西省证券公司抚州证券部: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江西省证券公司抚州证券部成立并开始营业,主要经营股市股票代理买卖业务,该证券部由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组建和管理,挂江西省证券公司牌子,一九九七年底,由江西省证券公司收购,自此直接由江西省证券公司领导和管理。一九九七年,在抚州市区内,增设了第二营业部,二〇〇〇年九月六日,南城服务部试营业,同年九月十八日,东乡服务部试营业。至二〇〇〇年末全辖共有营业网点四个,从业人员53人。
  (六)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抚州证券交易营业部:一九九四年一月开业,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收购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地区分行证券交易营业部业务,二〇〇〇年末有从业人员24人。地址设临川大道与赣东大道交叉处(荆公商城),其主管部门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深圳。
   (七)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抚州证券部:一九九八年六月开业,二〇〇〇年末,有从业人员14人。
   六、典当行
  一九九六年元月廿六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批准,成立了抚州鑫安典当行,当时设在临川区赣东大道51号,独立经营典当业务。一九九八年,并入抚州银鹰城市信用社,地址迁临川区荆公路抚州银鹰城市信用社十字街营业部内。嗣后,又由抚州地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接管,至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停业。
   七、邮政储蓄
  一九八六年六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和邮电部的联合通知,抚州地区邮电局在地区所在地(抚州市)开始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到同年九月底。全区十一个县邮电局普遍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一九八七年,邮政储蓄业务开始下伸到乡、镇邮电所开办。到二000年末,全市(地区)共有邮政储蓄网点163个,其中城市35个,镇、乡邮电所128个;邮政储蓄业务人员652人,全部为专职人员;同年末,全市(地区)邮政储蓄总余额达123,248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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