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清和民国时期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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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明、清和民国时期的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0.3
页数: 3
页码: 47-49
摘要: 我国第一家新式银行是设在上海的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于光绪廿三年(公元1897年),是由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奏准创办的。光绪卅年(公元1904年)成立户部银行(国家银行),光绪卅三年(公元1907年)成立交通银行,光绪卅四年(公元1908年),户部银行改称为大清银行,须行《大清银行则例》,赋以代理国家发行纸币和经营国库的特权,总行设在北京,各省设有分支机构,江西叫大清银行南昌分行,中国银行是大清银行的继承者。
关键词: 金融业 金融机构

内容

我国第一家新式银行是设在上海的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于光绪廿三年(公元1897年),是由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奏准创办的。光绪卅年(公元1904年)成立户部银行(国家银行),光绪卅三年(公元1907年)成立交通银行,光绪卅四年(公元1908年),户部银行改称为大清银行,须行《大清银行则例》,赋以代理国家发行纸币和经营国库的特权,总行设在北京,各省设有分支机构,江西叫大清银行南昌分行,中国银行是大清银行的继承者。
  我国资本主义性质的银行业,是在帝国主义银行已经霸占我国金融市场,民族工业发展非常软弱的情况下兴起的,起初发展很慢,直至辛亥革命,才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从公元1897年我国第一家银行(上海中国通商银行)成立至1911年的十五年间,全国只设立银行十七家,期间还倒闭十家,实存七家。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随着民族工业的暂时兴盛,银行也畸形发展,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至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全国共开设了186家银行,期间倒闭135家,实存51家。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为了控制中国的金融事业,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成立了中央银行,并从政治上给予支持,赋予发行纸币、铸造国币(银元)、代理国库、经理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随后又控制了原有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继而于民国廿四年(公元1935年)改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为中国农民银行,并先后于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新设邮政储金汇业局,民国廿四年新增设中央信托局,1946年新设中央合作金库。至此,才形成了官僚资本的“四行、两局、一库”的金融体系。
   二、信用合作社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有相当一部分县组建过信用社(有的称合作预备社)。最早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中共临川县委曾领导该县施坊、风岗、七里岗、青云峰、上峰饶家、洋洲上等地群众自筹资金,自愿结合,成立互助性的信用合作社,负责发放种籽、耕牛、农具、仓储周转等贷款,帮助社员解决生产困难,后遭官绅干扰,于民国廿一年停办。
  民国廿三年(公元1934年),南丰县农村成立合作预备社44个。同年,金溪县有农村信用社26个,社员2346人,当年贷款20966元,当时多为地方豪绅把持,利用农贷从中渔利。
  民国廿一年(公元1932年),崇仁县创立合作联合社(实为食盐公卖处)。
  民国廿四年(公元1935年),广昌县有预备社103个,社员6622人。同年,临川县政府成立信用合作社指导员办事处(后改称事务所),在唱凯搞“以村建社,以区联社”试点,推广后,全县共建区联社8个,乡村信用社144个,民国廿六年,信用社股金或被侵吞,或被挪用,无法开展业务,相继解体。
  1941年9月,广昌县建有县联合社和合作金库各一个,乡镇信用社22个,社员51201人,放款以社员为对象,月息一分五厘,1948年解散。
   三、银行
  (一)中央银行临川办事处: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成立,设临川县城(抚州)梅庵路,主要业务有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经办公债和银行存款准备金。1942年日寇入侵前停业,其业务委托中国农民银行代理;1934年8月,中央银行也曾在南城设立办事处,1942年春,日本侵略军逼境时迁出。
  (二)中国银行抚州寄庄:民国廿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核准成立,业务主管余蔼轩,行址设临川县城(抚州)城外横街,其主营业务为办理国际汇兑、发行纸币和办理工商业存、放款。民国卅一年(公元1942年)日寇侵扰前迁宁都,抗战胜利后,1946年迁回抚州,改为办事处,1948年10月撤销。1938年,中国银行崇仁简易储蓄所成立。1939年,中国银行在南城也设过办事处,1942年日寇入侵前撤走。
  (三)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成立于民国廿二年(公元1933年),行址在临川城内(抚州)荆公路。民国廿五年改为分理处,主要业务是办理对农业建设投资和发放农民贷款(实际是为地主、富农提供高利贷资金),办理私人和商业存款。民国廿六年(公元1937年)元月一日成立上顿渡农民抵押贷款所。民国廿八年(公元1939年)因日机轰炸,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分理处避迁南城。抗战胜利后迁回抚州,后改为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1949年5月抚州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临川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民国廿七年(公元1938年)成立中国农民银行南城农民抵押贷款所,嗣后改为中国农民银行南城办事处,民国卅一年(公元1942年)春,日本侵略军逼境,中国农民银行南城办事处迁南丰西门办公,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迁回南城,1948年改为南城农业仓库。民国卅一年(公元1942年)中国农民银行在宜黄成立了农贷处,民国卅七年(公元1948年)撤销。民国廿八年(公元1939年)十月,中国农民银行在崇仁成立简易储蓄所,地址在巴山镇锅炉街,隶属临川分理处。民国卅二年(公元1943年),中国农民银行成立了东乡办事处,办理农、林、牧、渔、合作贷款、储蓄和省内、外汇兑。
   (四)临川交通银行(抚州筹备处):成立于民国卅六年,地址在江西泰和。
  (五)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分库: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分库主要办理合作事业的存、放款业务,1946年成立,后改称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工作站,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临川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六)江西建设银行临川分行:民国廿三年(公元1934年)成立,系省地方金融机构,1942年日军侵扰时停业。民国廿三年,江西建设银行在南城也设立分行,不久因资金无法周转而停业。民国廿五年(公元1936年)成立江西黎川建设银行机构,因与江西裕民银行争业务,不久停业。民国廿四年(公元1935年)三月,江西建设银行曾在金溪浒湾设立寄庄。
   (七)江西裕民银行抚州分行:民国廿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成立,地址在大公路(现77号)。民国卅五年(公元1946年)九月,改称为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民国卅七年七月以后,先后在温家圳和李家渡设立办事处。该行为省地方金融机构,总行设在南昌,授权发行元以下纸币,代理省、县财政金库,办理工商企业(居民)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1949年5月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临川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同年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接管了江西省银行温家圳、李家渡两个办事处,分别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温家圳、李家渡两支行。民国廿三年一月、五月、八月和九月,江西裕民银行在南城、南丰、广昌、黎川分别设立办事处。民国廿四年(公元1935年)八月,江西裕民银行在崇仁设立办事处,民国廿六年(公元1937年)八月和十月,江西裕民银行又先后在东乡、金溪浒湾和该县县城分别设立东乡、浒湾、金溪办事处(浒湾办事处于民国卅五年九月改为分理处)。民国廿七年十月、民国廿八年二月和民国廿九年四月(即公元1938、1939、1940年)先后分别设立乐安、宜黄、资溪办事处。1946年九月,所有这些江西裕民银行办事处,都奉命改为江西省银行办事处,1949年解放后,又先后由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或人民银行接管。
  (八)江西省合作金库第七分库:民国卅年、卅一年(公元1941、1942年),江西省合作金库第七分库设在南城,分别在临川、南城、南丰、黎川、金溪、资溪、崇仁、宜黄、乐安、光泽等地设立通讯处。
  (九)地方银行:民国廿六年(公元1937年),南丰成立了县办地方银行(民国卅三年十一月廿五日经批准注册),由县府财政科与县商会投资合办(1949年5月还发行过二角、一角、五分三种纸币),经营存款、发放高利贷,解放前停业。民国卅四年(公元1945年)三月,黎川县由当时县长费绍宏主持开办黎川县银行,因滥发礼券(称本票),挂银行招牌,聚、财做投机生意,未及一年即倒闭。
   四、保险
   民国卅年(公元1941年)中央信托局在抚州设立代理处,代理人寿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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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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