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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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8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典当
分类号: F830.3
页数: 2
页码: 35-36
摘要: 典当业早创南齐寺院,唐代多由贵族经营,明末清初垄断于客商官绅之手。
关键词: 金融业 典当

内容

典当业早创南齐寺院,唐代多由贵族经营,明末清初垄断于客商官绅之手。
  典当由历代豪绅、地主、富商经营,从事以实物作抵押的借贷盘剥。城市贫民和农村贫苦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遭到天灾人祸,发生困难之时,常将暂时不用的衣物送进当铺,但也有用金、银、首饰、珠宝、字画、钟表、古玩……作抵押,向当铺借款,所借款额在抵押品价值的50%以下,在商定的赎回期内,典物属借款人,如到期还回,则付还借款本息,并赎回抵押物。如到期无能力赎回(过期叫“死当”),典物归典当铺没收,抵还贷款本息。当时就有:“气死不告状,饿死不当当”的民谣。但是,典当在当时之所以能够得到稳固与发展,其原因还在于“虽在利盘剥,然剜肉医疮,亦权济燃眉之急。”
  明代(公元1621年)黎川县城铁炉岭、南津街的仁兴及磨市街的菖蒲桥头等处设有典铺。清代该县城内的“德和”典铺及磨市街的“裕康”典铺两家,典铺各有资本2万元(银洋)。清末民初“德和”、“裕康”先后停业,随后,磨市街又设“震丰”典铺,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停业。此外在县城还设有几处小押(与农村没有往来),性质和典当相似,月息较大,押期一年。
  临川典当业在清嘉庆年间(公元1796一一1820年)仅县城(今临川区内)有当铺5家。民国初,临川增至13家。其中县城4家,上顿渡3家(当铺一家,“代网”,即代办典押业务2家)、李渡镇2家(今划进贤县管辖)、温圳1家(今划进贤县管辖)、龙溪、唱凯、青泥、腾桥各1家,当时县城(今临川区)的永兴典(合资,设在抚州市龙王庙附近)、复兴典(独资,设在抚州市荆公路宝云寺附近)、同义典(合资,设在抚州市城外横街)、厚生典(合资,设在抚州市东乡仓下),上顿渡的益典和李渡的复兴典都是规模较大的当铺。
   东乡县典当起源于清末民初,如县城、黎墟、马墟积、岗上积、杨桥殿等集市有私人开设的典当铺,经营抵押贷款。
   清朝末期,乐安县有私营“泰兴”当铺1家,专办抵押贷款,月息2分,定期2年。
   广昌县均以物品,田契据抵押或预约以新收获农产品作还,方可借款。清末民初时期抚州地区部份当铺布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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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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