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清和民国时期的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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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8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明、清和民国时期的金融业
分类号: F830.3
页数: 12
页码: 35-46
摘要: 典当业早创南齐寺院,唐代多由贵族经营,明末清初垄断于客商官绅之手。
关键词: 金融机构 金融业

内容

典当业早创南齐寺院,唐代多由贵族经营,明末清初垄断于客商官绅之手。
  典当由历代豪绅、地主、富商经营,从事以实物作抵押的借贷盘剥。城市贫民和农村贫苦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遭到天灾人祸,发生困难之时,常将暂时不用的衣物送进当铺,但也有用金、银、首饰、珠宝、字画、钟表、古玩……作抵押,向当铺借款,所借款额在抵押品价值的50%以下,在商定的赎回期内,典物属借款人,如到期还回,则付还借款本息,并赎回抵押物。如到期无能力赎回(过期叫“死当”),典物归典当铺没收,抵还贷款本息。当时就有:“气死不告状,饿死不当当”的民谣。但是,典当在当时之所以能够得到稳固与发展,其原因还在于“虽在利盘剥,然剜肉医疮,亦权济燃眉之急。”
  明代(公元1621年)黎川县城铁炉岭、南津街的仁兴及磨市街的菖蒲桥头等处设有典铺。清代该县城内的“德和”典铺及磨市街的“裕康”典铺两家,典铺各有资本2万元(银洋)。清末民初“德和”、“裕康”先后停业,随后,磨市街又设“震丰”典铺,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停业。此外在县城还设有几处小押(与农村没有往来),性质和典当相似,月息较大,押期一年。
  临川典当业在清嘉庆年间(公元1796一一1820年)仅县城(今临川区内)有当铺5家。民国初,临川增至13家。其中县城4家,上顿渡3家(当铺一家,“代网”,即代办典押业务2家)、李渡镇2家(今划进贤县管辖)、温圳1家(今划进贤县管辖)、龙溪、唱凯、青泥、腾桥各1家,当时县城(今临川区)的永兴典(合资,设在抚州市龙王庙附近)、复兴典(独资,设在抚州市荆公路宝云寺附近)、同义典(合资,设在抚州市城外横街)、厚生典(合资,设在抚州市东乡仓下),上顿渡的益典和李渡的复兴典都是规模较大的当铺。
   东乡县典当起源于清末民初,如县城、黎墟、马墟积、岗上积、杨桥殿等集市有私人开设的典当铺,经营抵押贷款。
   清朝末期,乐安县有私营“泰兴”当铺1家,专办抵押贷款,月息2分,定期2年。
   广昌县均以物品,田契据抵押或预约以新收获农产品作还,方可借款。清末民初时期抚州地区部份当铺布点概况
   第二节钱庄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临川开办有钜昌钱庄。以后,在日丽厚、大成、荣顺等家专营或兼营的钱庄开业。至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全区私人经营的钱庄已增至200多家。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到临川县政府注册登记,参加本县“钱业公会”的大小钱庄有28家。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因日军侵扰,各钱庄先后关闭。抗战胜利后,本区辖内停业的钱庄相继复业,因未获批准注册,不敢公开挂牌,故称“地下钱庄”。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物价猛涨,民不聊生,纸币、硬币的比价瞬息万变,“地下钱庄”为有利可图而畸形发展。至解放前夕,仅临川县内钱庄就多达140家,其中县城有103家,上顿渡、李渡各13家、温圳11家。权益、顺大、兆丰、宏隆、广大、日生、俊记等钱庄的业务活动在县内颇有影响。他们既经营存款和放款业务,又从事贩卖金银、纱锭、粮食、食盐、土特产、南百货等商业活动。有些钱庄,还与南昌(汇兑业务,被称“省票”)、上海(汇兑业务被称“申票”)、汉口(武汉汇兑业务被称“汉票”)等地的钱庄有密切联系,物价涨跌,消息最灵,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市场,从中获取暴利。当时,市场拆借利息高达100%-200%,还有的以五天为一个计息档(俗称比期,便于计息后转作本金),有的以10天或15天为一个档次,月息高达一角二分等。随之,本区各钱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谋求自身发展,在社会上拉帮结派,共同抵御风险。抚建邦即抚州(临川)建昌(今南城),因资本较富厚,并兼营米商而扬名,多次与南昌、九江、景德镇等帮派抗衡。
  据江西金融志资料,在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临川地方钱庄“协成会”发行过“壹百文”和“壹串文”的花票在10000银元以上。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崇仁县财政委员会发行7000银元筑路花票;东乡发行花票3000银元。各种花票设计形式总体有横坚二种,正、反两面用石版印刷,图文并茂。
  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南城一家私人钱庄老板詹炳垣用竹筹盖上火印,当现金使用,以后又兑不到现金,竟不了了之。1949的解放前夕,各地钱庄相继停业。
   抚州地区各县市钱庄资本比较表
   摘自《江西金融志93年第1期 》
   第三节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即资金相互融通的民间借贷。
   旧中国民间高利贷,在抚州各地尤其是广大农村日益盛行。商品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形成了民间高利贷生存的环境。其直接原因,则是金融业与商品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大量资金短缺而不得不乞求民间高利贷。其形式有:
   一、钱利本区一种高息贷款,一般月息为“加一”或“加二”,即100元借款每月须交利息10-20元,到期如还不起本息,则将利息加入本金一并计算利息。
  二、邀会民间自发性互助借贷形式,按轮值周转期长短分为年会、双月会、月会等几种。参与邀会者每人定期定额交稻谷或现款,称“交会”;每期按邀会初商定或临时抽签方式轮值一人收取大家所交稻谷或款称“值会”。一般互相不计利息,也有计低息的。
  三、义仓从明清两代至民国时期,民间设有义仓。义仓积储的稻谷多为宗族田产,也有个人或公众捐献募集的。那时义仓设城乡各地。仅清同治年间,黎川县志记载的义仓即有近50座。各仓储谷从数百石(“石”为旧时容量单位,每石十斗,每石合110市斤)至数石不等。收割后藏谷入仓,遇歉收年景或春夏荒季节向饥民或缺粮户贷放,利息颇低。至民国后期,由于贷谷利息渐高,甚至一担还息三箩或以利转本滚利。当时南城硝石农民流传着一首民谣:“一担谷子借半年,三担谷子还堂前(指送到地主家),如果几年不还,一世休想还清。”
  四、卖青苗庄稼长青苗的时候,谷价高,地主以谷折价放给农民,收获时,谷价低则按钱折谷收回本利。利息有大加二,大加五不等,农民如果借了,就本上加利,利上加息。
  五、去门利以圩日为计息期,逢圩付息。利滚利。
  六、闹放账这种借贷,民间不多,一般发生在乡镇无业游民和赌棍同当地土豪、劣绅、恶霸之间。其特点是:时间短,借额少,利息高。一般是8元,10元……,时间几个坪集(三天一集),利息加二。借时利息即扣,如借10元,债主即扣2元,实借8元仍以10元本金计算。以后每过一集,收利息2元。如借期1个月,即还利息18元(1个月9集),连同本金10元,共归还债主28元。
  七、抵押借贷这种借贷的特点是:金额大,时间长,定期定息。借债人或以田地、或以房屋作抵押,聘请中人(又叫在场人),写好押契,又叫当契。在押契中,必须写明房屋间数或田地亩数、座落地名、押借金额、利息、期限、以及中人(又叫见中、见保)姓名。押借人和中人,分别在自己姓名下划押,即为有效。尔后,由借债人对放债人、中人、设宴招待。由借债人交押契,放债人给借款。年利率一般为24%,即押借100元,一年付息24元。以田地作抵押,(“脱业当押”)不收利息,即以田地交由放债人耕种和收获;到期不还,田地归放债人所有。不论是收息或不收息,其押借金额必须少于实物(房屋、田地)原值。如原值100元,只能押借50--60元。
  八、借钱还物农民在青黄不接时,或遭天灾人祸,向财主借钱,以田里未成熟的稻谷作抵押。借钱时,1石谷市价为2元,只拿1.6元,秋收后还谷1石。故又叫卖青苗。
  九、借物还物此种借贷抚州地区以稻谷为主。农民遇有水旱灾害,稻谷减产,或者一年收成不够吃用,农民为了糊口,只好向财主借谷,来年秋收时还谷。利息高低不等,借谷1石(1石即4桶),年息一般分为2桶、1.5桶和1桶三个档次。
  十、合会合会是我国民间的旧合作形式。在旧社会,贫苦农民或因发展生产或因天灾人祸,求借无门,于是本其平素的人格信用向亲友申述需钱孔的理由和数目,请求给予资助。如获得足够的人数同意,则合成一会,故称合会。这种合作形式,传说因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设置因利贷款局,得益的仅限城市郊区。于是僻地农民便自谋解决办法,组织变相的因利贷款体系。从此,合会逐渐遍及全国各地并由农村引入城镇。本区合会(俗称打会),大约始自北宋晚期,到清末民初盛极一时,凡是10家以上的村庄,几乎都有这种组织。至于合会组织人数的多少,集会金额的大小以及期限和利率的长短高低,均随会首的需要程度与会脚协商而定。本地区合会借款期较长,在旧式农村金融各业中是绝无仅有的,最长的达12年之久。最短的也有五个月,一般都在七年以上。其借款利率以年利三分的为最高,年利二分的占多数。年利九厘的为最低,也有无息的。
   附一:抚州地区部份县合会情况表
   摘自: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江西农村金融调剂调查附二:抚州地区各个时期钱庄点落分布概况表(继上表)(继上表)(继上表)(继上表)(继上表)附三:钱庄存、放款利率表
   附四:苏会集资银元十元会员交款计算表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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