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粮食会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4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粮食会计
分类号: F23
页数: 2
页码: 251-252
摘要: 进入九十年代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彻底转变我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模式,财政部颁发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与之相配套的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粮食企业从此按不同行业执行各自相应的会计制度。
关键词: 会计 粮食会计

内容

一、粮食会计体制
  1952年10月,粮食部决定将各级粮食局与粮食公司合并为政企合一的粮食机构。原粮食局的财务部分并入原粮食公司贸易会计制度内;原粮食公司的粮食实物部份并入原粮食局的粮食会计制度内。
  1953年12月,根据粮食部关于《国营粮食企业会计制度(草案)》的规定,各县(市)粮食局为基层独立核算单位。县(市)以下的粮管所、中心粮站、粮库等均为报帐单位,一律向县(市)粮食局报帐核算。
  1954年起,本区开始建立加工企业财务系统的帐务。将生产规模较大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对于规模较小的粮食加工企业则作为独立核算加工企业的附属企业。要求各独立核算加工企业在“统一科目,统一报表”的原则下,试行《国营粮食加工企业会计制度(草案)》,各独立核算加工企业的会计报表单独汇编,并向县(市)粮食局汇总上报。同年,粮食部第一次颁发了《国营粮食购销会计制度》。
  1956年,各级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并按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编报报表。
  1957年,粮食部第二次修订《国营粮食商业会计制度》,全区从1958年开始贯彻执行。
  1959年,执行省粮食厅制定的“以表代帐”的核算办法。由于代帐表、单既是会计凭证,又是帐簿,汇总以后又是表,核算内容和成本计算简单化,结算往来无帐查对,使全区各级粮食企业会计无帐簿核算。
  1960年,粮食部第三次修订《国营粮食商业会计制度》,省粮食厅也制订了《江西省粮食系统商业会计制度》。
  1962年,根据省粮食厅的决定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仓查库,清理欠帐、核实库存、摸清家底、全面建立帐簿、恢复正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同年12月,粮食部对《国营粮食商业会计制度》作了第四次修改,并正式颁布《国营粮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所修订的两种会计制度:商业从1963年4月1日;工业从196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从此,结束了“无帐核算”时期。
  1968年文革期间,地、县(市)粮食局内部科(股)撤并,各项会计制度内容也大大删简。至1973年,地、县(市)粮食局恢复后,中央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及江西省粮食企业会计制度也全部恢复。同时,省粮食厅重新按照各粮油专业会计核算要求,修订了《江西省粮食企业会计制度》。全区从1974年1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
  1979年,粮食部分别修订和制订了《国营粮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粮食系统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同时,省粮食厅对基层核算单位会计科目、成本核算和会计报表作了补充规定。1980年,各县(市)粮食局车队从原属粮食商业企业的核算范围划出,独立执行运输企业的会计制度。
  1984年,议价粮油经营业务恢复,省粮食局同时制订了《江西省议价粮油会计核算制度》,从此,全区粮食系统形成商业、工业、运输、议价四条核算线的会计管理体制。
  1986年,为了适应粮食政策不断变化的需要,全国粮食财务体制进行了改革,商业部和财政部将粮食企业中的商业、工业和运输业三套并存的会计制度,综合修订为统一的《国营粮食企业会计制度》。省粮食厅还根据各行业业务经营和核算特点,在部颁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拟订了五套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满足了各级粮食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
  进入九十年代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彻底转变我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模式,财政部颁发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与之相配套的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粮食企业从此按不同行业执行各自相应的会计制度。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