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场采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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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市场采购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34—36
摘要: 市场采购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粮食市场、随征带购、市场购销等歌谣粮食的内容。
关键词: 粮食采购 抚州地区 市场采购

内容

一、粮食市场
  本区地处赣东抚河平原,素有赣抚粮仓之称,良好的水陆交通条件,促进了粮食市场的发展。水路有黎滩河、泸溪河、盱江、崇仁河、宜黄河,最后都流入抚河,经赣江流入长江。陆路有民国时期修建的自南昌经临川、南城、南丰、广昌至赣州的公路,还有经温圳、进贤、东乡的浙赣铁路。四通八达的交通,加上各县盛产稻米,使全区粮食市场非常活跃。以县城和区、乡所在地集镇自然形成的粮食市场,成为稻谷、大米的集散地。新中国建立前,临川县城(原抚州市,现文昌桥区)已是全省重要的中型米市。围绕临川县城,沿抚河还有浒湾、上顿渡、李家渡、温圳四个区内较大的粮食市场。其它各县、区、乡所在地的集镇的粮食市场交易也很活跃。
  抗日战争期间,南昌沦陷,我区成了前线的后方,不少沦陷区的人逃难到我区,使我区粮食市场更加繁荣,特别是温圳、李渡、浒湾等地的粮食市场更为昌盛。如温圳镇,民国25年(1936年),浙赣铁路通车,粮食行业逐渐繁荣。不到一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因沦陷区难民迁入,粮食交易日趋盛旺。民国34年(1945年),日寇投降后,因水陆交通便利,成了我区咽喉,所有的粮食都由此吞吐,因此,粮食行业大增,大小粮行、粮店120余家,加工米厂20多家,民国35年至37年,每天河下来往船只三、四百条,每日从铁路发运粮食三、四万包(每包200斤),最多的一天达十万包。又如李渡镇,抗日战争期间,除加工米厂外,有大小粮行、米店93家,上有往黎川、南城、崇仁、宜黄等地的采购员,下有往九江、汉口、上海等地的推销员,每日粮食经营量达五、六十万斤。还有浒湾镇,抗日战争期间,是赣东各县的粮食主要集散地,全镇有大小粮行、米店40余家,加工米厂7个,最多时每日加工大米140石,最少时也加工100石,其中聂寿茂开的沅盛米行,拥有运粮船30只,长年运米至汉口、上海等地出卖。
   二、随征带购
  历代,官府所需粮食,多从田地征派,如急需时,也通过私商向市场采购。民国时期,因救灾需要,当时政府曾多次向市场采购谷米。抗日战争爆发后,因军粮急需,向市场采购粮食的次数不断增加。
  民国30年(1941年),因在市场采购困难,当时省政府决定采取随征带购的办法,按每亩水田30斤稻谷,强行征购。31年,又改为“征(征实)购划一”,按田赋正附税一元,随赋计购稻谷7斗。32年,又将征购改为征借,征借的粮食不付价款,凭收购凭单,从第五年起,每年偿还五分之一,或按此比例抵交当年新赋。但仍继续在市场采购军粮。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为了内战需要,除通过各级政府向农民大量收购粮食外,还发动私商在各地粮食市场进行采购。这一措施一直到新中国建立前都未停止。
   三、市场购销
  新中国建立后,城乡交通运输尚未完全恢复,粮食流通渠道梗阻,加之粮食减产,各地集镇的谷圩有场无市。人民政府通过借粮和公粮征收,虽然掌握了少数粮源,但更多的仍被不法粮商操纵和垄断。有些有粮的富裕农民,在重货轻币的思想指导下,不但本身自有的余粮不卖,反而同投机商一道,参与上户抢购粮食,导致市场粮食很少,粮价不稳。为掌握粮源,稳定粮价,调剂供求,1950年7月,中粮公司抚州分公司在全区各县和重点粮食市场分别设立粮食购销站和粮店,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天天在市场上挂出牌价,采取机动吞吐,多吞少吐,掌握粮源,既稳定了粮价,又打击了私商的投机倒把,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粮食的需求。
  1951年新粮上市后,省内外的粮食商人纷纷争购粮食,致使市场粮价上涨。各县的粮食购销站、粮店,继续采取灵活的吞吐措施,稳定了市场,使国营粮食经营量占市场比例,由1950年的35%上升到1951年的80%。
  1952年,经过土地改革,全区粮食生产发展,粮食总产达到111015万斤,超过了历史。但饱受灾荒的农民,虽然粮食多了,却不愿多售粮,甚至上市场购粮囤积,加上粮商的争购,故新粮登场后,上市粮食并未增多,政府购粮困难。为此,省政府决定从8月8日起,将新粮收购牌价平均提高9%,以激发农民向国家售粮积极性。此后,全区大多数市场上市的粮食由淡转旺,国营粮店收购量成倍增长。是年10月,粮食公司与粮食局合并,全区各县的主要市场,都成立了政企合一的粮食购销站,实行粮食统一经营,农民出售商品粮,从此有了一条主干渠道。
  1953年,粮食继续增产。但市场上,不法商人肆意抢购、套购粮食,与国营粮食部门争夺粮源。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旺季不旺。为更好地发挥国营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全区对粮食价格再次作了季节性调升6.9%,并降低批零差和购销差。同时,一方面依靠当地政府,控制交通工具,防止粮食外流,另一方面遵照中央“少征多购”的指示,限制私商,管好市场,组织人力、物力扩大粮食收购。对上市的粮食,规定除国营粮食部门及其委托的部门可以收购外,其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对在边远偏僻地区违犯规定,肆意收购粮食,与国营粮食部门争夺粮源,大搞场外交易的不法分子,依法严惩。上述措施在全区各县贯彻落实后,城、乡上市的粮食,95%以上由国营粮食部门收购,购粮工作的被动局面得以扭转。
  1953年冬,全区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缔私商经营粮食,对粮食市场进行严格管理。1954年,全区粮食由国家统一经营,粮食自由市场全部关闭。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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