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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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11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11
页码: 8—18
摘要: 大事记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历史上关于粮食方面记载的重大事件等内容。
关键词: 抚州地区 粮食志 主要事件

内容


   汉宣帝时,东乡置常平仓,以平谷价。谷贱增其价而籴,以利农户;谷贵减其价而粜,以瞻贫民。
   隋
   隋文帝开皇5年(公元585年),宜黄始设义仓,每年收获时向农户征粮积储,以备荒年放赈。
   唐
   唐德宗相杨炎改地丁两项税法,准于整票并征,本区田赋逐渐改为以货币纳税。
   宋
   宋朝设常平仓,由政府建仓储存赋谷。宋孝宗年间,南丰建有“社仓”。
   宝祐元年(公元1253年),宜黄县由县令杨允恭在县城建造一座“常平仓”,储量为16000石。
   元
   抚州路设通判管粮厅,下设仑监支纳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设丰积库监支纳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明
   正统4年(公元1439年),宜黄知县宋彬在县城建了一座“预备仓”。
   明朝对扩充储粮颇为认真,曾一度以积谷多寡来决定官吏旗异升擢或罚俸降用。宏治年间,立常平仓法。
   隆庆1年(公元1567年),抚州田赋征收实施《一条鞭法》,即实行按丁粮派役,而且税粮差役一律改为征银。
   清
   清朝田赋,沿袭明代旧制,实行赋役合一,按田计征,用银折纳,定出田亩等级、税额标准,任士民查阅。
   同治年间,抚州常平仓存谷114000石,社仓存谷42761石。
   中华民国
  民国16年(1927年),内政部颁发《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江西省设有县仓、市仓、区仓、乡仓、镇仓及义仓六种。以县仓、乡镇仓为必设仓。
  民国22年(1933年),各县设立粮食管理委员会。蒋介石出于“围剿”苏区的需要,经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核准,在江西省设置屯粮仓库6处,其中两处设在抚州地区,即:第二仓库储粮10000石,设临川县城;第五仓库储粮5000石,设南城县城。并在南丰等地设仓栈4处。
  1933年土地革命时期,广昌、资溪、黎川、宜黄、乐安等县为全红苏区。南丰县为接近全红苏区的游击区。苏区县设立粮食调剂局,区、乡设分局、支局。1933年,黎川县粮食合作社共储谷20000石左右。
   民国30年(1941年),地区设立抚建区田赋粮食管理处和储运处。田赋大宗征额为地丁和米折两项。4月,改征实物。
  民国37年(1948年),崇仁县粮价暴涨,民不聊生,县城爆发了一次群众抢粮风潮。抢了县参议长、国大代表傅肃之家中的囤粮及河下乐安路过的粮船上的粮食。为首者丁丙根、缪德泉、陈南洋三人被捕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5月,抚州地区先后解放。为支援解放军南下,解决城乡居民用粮,于6月,江西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发布《关于筹借粮食和柴草》的布告。
  7月1日,抚州分区专员公署粮食局成立。
  9月,改为抚州分区专员公署粮食分局。次年11月,又改为江西省人民政府抚州区专员公署粮食局。
  从1949年7月起,各县政府相继成立粮食科或财粮料。1950年3月起,先后改为县粮食局(后于1955年3月,各县市人民政府粮食局统一改称“××县(市)粮食局”)。
  1949年7—12月,奉令调运公粮770万斤往上海市,抚州军分区多次派部队押运,一次在南城伏牛地段与抢粮土匪发生激战,击退30多名土匪的攻击,使公粮安全运抵目的地。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接收民国政府各类粮食仓库154座,容量1438643石。
  1950年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对公粮实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具体执行40级累进税率计征。
  1月12日,成立中国贸易公司华中粮食公司鹰潭分公司临川支公司。5月改为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公司抚州支公司。1951年1月又改为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公司抚州分公司。均属副县级企业单位(后于1952年9月并入抚州专署粮食局)。
  1952年
  1952年,专署粮食局建立中共抚州地委第五分支部委员会。1961年建立中共抚州专署粮食局分党组。1972年12月10日,成立中共抚州地区粮食局委员会。1980年1月,又改为中共抚州地区粮食局党组。1990年3月15日复改为中共抚州地区粮食局委员会至今。
  1953年
  11月,国家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和《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全区开始对粮食试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取消粮食自由市场。同年12月,省决定对茶油、花生油、麻油、菜油、棉油及其油料实行计划收购。
  1954年
   省人民政府颁发《一九五四年粮食统购试行办法》,对余粮户实行按累进计购比率分配购粮任务。
   下半年,全区对城镇居民口油普遍实行计划供应。
  9月5日,成立中国油脂公司抚州分公司。属副县级企业单位(后于1957年8月底并入抚州专区粮食局)。
  1955年
  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即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
  1956年
   全区范围内31家私营机器大米加工厂都归口粮食部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7年
   从1954年以来,国家对油料实行派种派购,一年一定。从1957年起,一定三年不变。
  1958年
  1月22日,撤销抚州市粮食局,并入专区粮食局(1960年5月,又恢复成立抚州市粮食局)。
  全区各地粮食部门分期分批进行农村保粮知识传授,印发材料4400份,有236个乡1152个公社的保管员8127人参加培训,基本形成农村社队保粮网。
  8月,成立乐安县公溪镇粮食局(1962年8月,该局撤销,并入乐安县粮食局)。
  1959年
  乐安县全县开展反瞒产斗争,非法批斗了干部群众1115人,造成不少地方购了过头粮,全县因缺粮患浮肿病的6114人,非正常死亡471人,还有3450人外出逃荒,成为突出的“乐安事件”。
  1960年
  4月,原属轻工业部门管理的油脂厂统归粮食部门经营管理。
  1962年
   全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南丰县受水淹粮食达270余万斤。地区粮食局动员全区粮食系统于职员工抢运抢晒粮食,大大减少了粮食损失。
  9月,中共中央决定,允许供销社适当经营议价粮食。同年10月,又由供销部门移交粮食部门统一归口经营议价粮食。
  1959年至1962年,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上海粮食供应告急,中央要求各地紧急调粮支援。抚州地区在受灾情况下,地、县成立调粮指挥部,均由党委书记兼任指挥,组织大批人力、运力,车船齐发,水陆并进,三年共调出粮食8.7亿多斤,完成了调粮任务,受到了上级的表扬。
  中共抚州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1961年至1962年全区减少城镇定量人口54549人,比1960年减少18.78%;同期,压缩非农业粮食销量1922万斤(贸易粮),压销20.66%。
  1963年
  10月,省人民政府规定抚州地区农业税率为12.5%。
  1964年
   自1956—1964年,全省油料统购价格先后四次提高,其中:花生、芝麻、油菜籽、茶籽等四种油料累计提价幅度为61.4%,油脂统销价只提高43.74%,油脂购销差价由1956年的30.08%缩小为14.45%,从而导致油脂经营亏损。
  1965年
  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办《关于稳定农民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的意见》,从1965年起,逐级核定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不变(从1971年起,改为一定五年不变)。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在部分县建立国家储备的“甲字粮”和省储备的“乙字粮”库存。粮权分别属国务院和省政府(直到九十年代初,国家建立专项储备粮库存和省地方储备粮库存,甲、乙字粮分别转入上述储备粮库存)。对储备粮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帐记载、专仓储存(“三专”),做到品种、数量、质量、仓号落实(“四落实”)。
  4月6日,抚州专员公署粮食局改称江西省抚州专区粮食局革命委员会。
  12月26日,专区土产站经管的棉、麻、茶、植物油等机构并入专粮局革命委员会,成立江西省抚州专区农产品公司。直到1970年6月6日,该司撤销,成立江西省抚州专区商业局革命委员会粮油公司。
  1968年
  6月,进贤、东乡县分别从宜春、上饶地区划归抚州地区管辖。两县粮食局也随同划入。
  1970年
  抚州专区粮油公司棉麻组会计尧××,自1963年2月至1970年元月间,先后作案122次,贪污公款12054.31元。1970年10月被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72年
  12月10日,商业与粮食机构分开,恢复成立江西省抚州地区粮食局革命委员会。至1973年2月10日,正式启用江西省抚州地区粮食局印章至今。
  从1967年起,省决定开始对食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花生、芝麻、茶油加价30%,菜油加价15%,棉油加价10%。1968年改为不分品种,一律加价20%。1972年,省计委、省商业局通知,将加价幅度调为30%,并从9月1日起执行。
  1974年
   抚州地区在全省第一个实现同一生产队粮食“只购不销”,杜绝了往返挑粮劳民伤财的现象,大大节省了农村劳力和财力。
  1975年
   地区粮食局首先提出和实施低氧、低药、低温的“三低”综合保粮技术,1977年在全区推广应用,1978年省粮食厅储运处在全省推广应用。
  1976年
   从1974年开始,在广昌县长桥动工试建江西省第一座地下粮仓,容量150万斤,于1976年建成使用。
  1977年
   为促进生产,稳定负担,省决定从1977年起核定各地油脂统购基数,一定四年不变。
  1978年
  临川县继实现国库“四无”(无虫、霉、鼠雀、事故)后,全县加工厂、供应站及部分生产队粮仓相继实现“四无”,成为全省第一个“四无”县。1979年
   从这一年起,省政府连续三年调减抚州地区粮食征购基数,由1978年70629万斤(折谷)减到了45286万斤,调减幅度为35.88%。
  1980年
  全区粮食部门帮助生产队兴建队仓97座,改造仓房地面1217平方米,兴建晒场149个,培训社队保管员16984人次,大大提高了农村储粮安全程度。
  1981年
  3月,成立抚州地区粮油工业公司,主管全区粮油加工业务。同年,各县市也相继成立粮油工业公司。截止年末,全区共有米厂54个,面粉厂1个,油脂厂2个,粮机厂1个,粮油食品厂11个。
  3月8日,成立抚州地区粮油中转储备中心库(座落崇仁县境)。
   从11月起,根据国家和省决定,全区在县及县以上城镇和工矿区,开展中价油供应。其价格介于议销价和统销价之间,也称“半高价”油。
  省粮食局投资23万元,在东乡县兴建抚州地区第一座年班产能力5000吨的配合饲料厂,整个生产过程如送料、配料、粉碎、搅拌、打包、缝口等全部机械化,不仅增加了饲料产量,提高了产品质量,而且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和灰尘的污染,从而开创了全区饲料工业的新纪元。
  1982年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1982年起,从省到县(市),实行粮食购销包干政策,一定三年不变。
  1983年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1983年4月1日起,对油菜籽、芝麻、花生、油茶四种油脂油料的收购价实行“倒四六”(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计价,棉籽(油)实行“顺四六”(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计价的办法。
   进贤县划归南昌市管辖,县粮食局随同划出。
   广昌县于1949年9月划为宁都专区管辖。1952年9月划回抚州专区。1954年7月再划给赣州专区,1983年复划回抚州地区管辖,至今未变。1984年
   全区实行“基数包干加浮动补贴”的财务管理办法,当年省下达全行业亏损指标100万元,全年实际盈利161.67万元,全区第一次扭亏为盈。
  为解决农民“卖粮难”,全区实行民代国储粮食5.6亿斤,占全区粮食部门同期总库存27.32%。其中临川县设立农村收储服务站68个,民仓399座,代国家储粮15746万斤。
   全区大米加工厂、面粉厂全部由原委托加工改为价拨加工。
  198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江西省委、省政府确定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三个品种。同时决定油脂统购也改为合同定购。
  3月15日,成立中共抚州地粮局纪律检查组(1990年3月15日改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解决农民“卖粮难”,临川县在腾桥、东馆、高坪、上顿渡等地削平山头,建造蒙古包式露天堆垛200个,储粮达1亿斤,为全省之最。
   根据上级通知,全区粮办工业企业自1985年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1986年
  4月,人民日报社对临川县粮食部门开展多种经营的经验专门进行了报导。
  12月30日,筹建抚州地区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为正县级单位,隶属抚州地区行署管辖。次年2月24日,行署将该校改为副县级单位,委托地粮局代管。
  1987年
   当年,临川县粮食部门多种经营创利达243万元,华东六省一市粮油食品经营工作会议期间,曾组织与会人员专程到该县参观考察。
  国家和省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省政府并对定购内粮食实行化肥、柴油和预购定金“三挂钩”。
  继1950年财政部颁发《公粮保管暂行办法》,1955年3月,江西省颁发《江西省粮食仓库管理制度》之后,于1987年商业部修订颁发《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省粮局并作了补充规定。1988年
  7—10月,南城县上塘、洪门两个粮管所,被本县司机游××等四人,乘运粮之机,将29车大米,计48.42万斤,偷运到广东普宁等地自行变卖,侵吞国家粮款30余万元。(被侦破法办)。
  1989年
   临川县粮食局贷款380万元,在红旗桥建成精标联产、日产15吨的面粉厂一座。
  1990年
   根据国家决定和省统一部署,全区开始代国家收购专项储备粮,全年度共收购34520万公斤贸易粮。
  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采取上下分忧,共同投资的办法,以抢建仓棚(一棚二仓,即第一年为仓棚,第二年完善为正式仓库)为主要措施,新增仓容6.99亿斤,占全区总仓容三分之一强。
  为缓解仓容紧缺,利用省拨专款和自筹资金,在临川东馆、南城天井源、南丰荷田岗、黎川新城、广昌廖家山、崇仁大众山、宜黄中黄、乐安龚坊、金溪千家山设立了9个仓容规模较大的新储备库。
  1992年
  5月10日,省人民政府下达赣府发[1992]49号通知:从11月1日起,取消除军供油以外的城镇居民凭证(票)定量供应平价食油和各种补助油的供应,食油销价放开,由粮食企业自行定价。同时,从1992年粮食年度起,取消对农民的油脂定购任务,改按议价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从而结束近40年的食油统购统销政策。
  9月,国家粮食储备局正式命名:江西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东乡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临川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金溪粮食储备库,10月份正式挂牌。
   为解决农民“卖粮难”,全区第二次大搞露天堆垛,共计415个点,493垛,储粮达1.9亿斤。当年4—6月间,三次大风雨,吹开116垛,波及受灾粮达12450万斤。
  12月16日,江西省物价局、粮食局、计委,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联合通知:从1993年1月1日起,取消对农民的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取消城乡居民凭证(凭票)定量供应制度,保留商品粮关系档案。年末,全区粮食折谷总库存达26.7亿斤,占国家有效仓容141%,是全区库存最多的一年。这一年在国库外储粮达10.7亿斤。
   临川县粮食局贷款391万元,建成一座预柘50吨、浸出30吨、精炼20吨油脂的油脂化工厂。
  1993年
   省决定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取消“三挂钩”政策,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取消粮食购、销、调和财务包干,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
  3月,组建抚州地区粮食集团总公司,嗣后,全区各县(市)相继成立县(市)粮油总公司,地、县(市)公司均与粮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6月,国家储备局又命名:江西南城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抚州文昌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黎川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宜黄国家粮食储备库。至此,全区共有9个国家粮食储备库。
  1994年
  1月8日,抚州地区行署以抚行字(1994)1号文件,批转地区粮食局关于粮食系统改革方案,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全区粮食部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全年共兴办各种经济实体104个,分流人员3737人,创利润283.3万元。
   省人民政府确定恢复粮食定购,并实行购、销、调、存“四定包干”,重申粮食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三挂钩”政策不变。
  1995年
  年初,地区粮食局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迈大步,三年上台阶”的多种经营发展战略。当年全区共兴办各种经济实体276个,分流富余人员3700人,占职工总数的30.84%。另外还种树10万多棵,养猪5.59万头,养禽5.88万羽,养水产近2万尾,创利润829.28万元。
  10月,临川县、抚州市粮食局合并,成立临川市粮食局。
  从1992年开始,至1995年止,抚北粮油公司在原有仓库基础上,先后由中央投资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扩建江西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增加仓容1950万公斤,并建成铁路专线一条。1996年
   从1994年起,全区按“两线运行”改善财务包干办法,加强财务管理,1996年又全面实行“内部结算中心”财务结算办法,连续三年扭亏为盈。
  1997年
  集中力量上了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的骨干项目。新建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个,5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300万元以上的项目5个。全区投入多种经营的资金1.02亿元,新上项目23个,兴办经济实体248个,开发林果园7814亩,养猪69746头,养家禽17.5万羽,产蛋21.1万公斤,水面养殖540亩,共创利581万元,分流人员6637人,走出了一条振兴粮食经济的新路。
  在1996年转机建制试点工作基础上,1997年股份合作制在全区粮办工业全面铺开。其中:53户实行股份合作制,7户实行公司制,3户租赁,2户中外合资,1户被兼并。
  全区国家粮食仓库基本形成以九个国家储备库为中心,34个大库为主体,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调度灵活的储粮网络。全区共有储粮点348个,总容量14.14亿公斤,其中:铁路沿线的库点23个,容量70684万斤(含铁路专线3条、库点容量24100万斤)。
  1986年,地区粮食局始建审计组。1989年地、县粮食局正式成立审计科、股。1987—1988年,通过对242个核算单位的审计,共查出有问题资金1164.9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和上缴647.46万元。1995—1997年,全区参审162人次,审计覆盖率达64.3%,共查出有问题资金9121.1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359.68万元。
   从1990—1997年止,全区粮食系统纪检监察立案219起,结案206起,作案总金额386.07万元,粮油259.4万公斤,退赃金额239.44万元;涉及人员287人;受处分总人数281人,其中:党纪处分55人,政纪处分194人,刑事处分36人。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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