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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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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

内容

1997年12月,根据当时抚州地委编志委的统一部署,经分院党组研究决定编纂抚州地区第一部检察工作专业志----《抚州检察志》,以使“前有可稽,后有所鉴”,达到“存史、资治、教化”的目的。
  本志的编纂历时数载,几经增删,数易其稿。1997年12月,分院组织人员开始了本志第一稿的编写工作。一稿从1998年1月开始收集、整理资料,5月下旬开始编写,6月中旬成稿,并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下发到全区各县(市)院以及分院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撤地设市。根据市委要求,市院决定将《检察志》编修下限从1997年延伸至2000年。为此,市院重新组织人员进行了《检察志》的二次编修工作。二稿根据大家对原《检察志》(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对有关章节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将《检察志》续编至2000年底。2001年7月,《检察志》的修改和续编工作基本结束。由于时间仓促、人员紧张和经验不足等原因,这两次编纂都不甚理想,存在着资料收集不全、体例不规范、叙述不充分、年度跨度较大等问题,故而志书一直没有刊印成册。
  本着对历史负责、替未来着想的态度,市院党组决定再次重新编纂《抚州检察志》,并将下限延伸至2005年。2005年8月,市院成立了以我为组长,以刘愉章、余德峰为副组长,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聘请了蒋志毅、谢作锡、崔淑萍、钱清华等四名同志具体负责撰写。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重修工作。在肯定了前两稿的成功之处后,对其不足部分进行了分析,重新制定了修志大纲和工作计划。为配合市院检察志的重修和增补工作,各县(区)院也先后成立了修志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为市院提供编志资料的同时,编纂本院检察志。在市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市院各部门和各县(区)院密切配合下,经过修志人员的艰苦努力,历时一年,新志终得定稿付榇。在志稿的编纂过程中,省检察院、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档案局及曾经在本院工作过的一些老同志在编写业务和提供资料等方面给予了倾力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志书按照“横分门类,纵述始末”的方志体例要求,分为概述、机构组织队伍、刑事检察、经济检察(反贪污贿赂)、法纪检察(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检察行政、人物、大事记、附录等13大部份,共计40余万字。具体编纂分工情况如下:
  谢作锡负责编纂概述、机构组织队伍、经济检察等三章;蒋志毅负责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三章;崔淑萍负责编纂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三章;钱清华负责编纂大事记、检察行政、人物、附录等章节。全书由余德峰审核统稿。
  本志书所记述的内容虽经努力考证,留心校订,但因资料欠缺,加之编纂经验不足,水平有限,错误和遗漏在所难免,敬请各位领导和读者批评指正。
   蔡田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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