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破坏邮电通讯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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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29
颗粒名称: 四、破坏邮电通讯案
分类号: D914.33
页数: 2
页码: 118-119
摘要: 1986年2月,江西省检察院与省邮电局联合制订《关于办理邮电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联系制度》,抚州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共派出12名领导和24名法纪检察干警,深入邮电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协同邮电部门进行“三查”工作,一共查出违法犯罪案件25件,其中贪污案15件,金额达11175.56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件,挽回经济损失3235.24元。
关键词: 破坏邮电通讯案 违法犯罪

内容

1982年8月,分院会同抚州地区邮电局联合发出通知,认真贯彻高检院和邮电部(1982)510号文件精神。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全区两级检察机关配合当地邮电部门,组织专人对邮电职工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共查处破坏邮电通讯案件32起,查明少数邮电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现金人民币6552.36元,挪用7629.26元。
  原抚州市院1982年办理了抚州地区乡邮员邓银水利用代订书刊报纸业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开票等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案件。邓犯被依法起诉,原抚州市法院判处邓银水有期徒刑4年。
  乐安县院办理了赵来兴破坏邮电通讯案。1984年3月17日至4月2日,被告人赵来兴利用担负汇款业务之便,采取汇款跳号开票,只在收据联上盖戳,其余二联不盖戳等手段,隐匿了46户的汇票和汇款通知单,金额达2285.75元,汇费22.99元,隐匿时间最长的十七天。乐安县院依法起诉赵来兴,县法院以破坏邮电通讯罪判处赵来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1986年2月,省检察院与省邮电局联合制订《关于办理邮电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联系制度》,抚州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共派出12名领导和24名法纪检察干警,深入邮电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协同邮电部门进行“三查”工作,一共查出违法犯罪案件25件,其中贪污案15件,金额达11175.56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件,挽回经济损失3235.24元。同时查处了一些私拆隐匿、积压延误投递报刊邮件、电报的案件。东乡县院查办了该县杨桥邮电所乡邮员戴三根和珀干邮电所乡邮员于伟东破坏邮电通讯案。自1985年以来戴三根私拆挂号信8件、隐匿报刊4908份、平信28件,被东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伟东私拆平信9件、隐匿各地报刊638份、平信47件、印刷品8件,被东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1996年,南丰县院办理了本县邮电局邮政股投递员芦卫金隐匿、毁弃邮件贪污公款案。芦卫金被起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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