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责任事故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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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627
颗粒名称: 二、重大责任事故案
分类号: D914.32
页数: 2
页码: 117-118
摘要: 1996年,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重大责任事故案归公安机关管辖。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案 公安工作

内容

万通公司做烟叶生意,还缺200万元资金。徐海生听信朱富顺的谎言,在对云南烟叶生意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即写了份经营烟叶的“可行性报告”给万凤和(系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万看了报告后,认为有利可图,既没有进行实地考察,也没有向主管局汇报,就擅自决定提供200万元人民币做烟叶生意,并聘任徐海生为驻昆明业务经理。之后,万凤和先后二次用社会保险金作担保,以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向抚州地区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由徐海生带汇票到昆明转到朱富顺的帐上。朱富顺得款后,任意支配货款,并于8月25日外逃不归,虽经
  检察院重建后,重大责任事故案由法纪检察部门侦查,主要是查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1984年,黎川县院办理了郑国兴、桂金瑞重大责任事故案。
  1983年8月7日,黎川县建筑公司承包本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二层砖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工程,此工程由郑国兴承接负责施工,1984年1月11日浇灌完屋面南面天沟和圈梁混凝土。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进贤县临时工陈进良、桂金瑞等来到工地,准备安装屋面北面天沟模板,因模板不够,在工地又没有找到工程负责人,便擅自拆第一层遮阳板的支撑和模板,拆完后,桂金瑞擅自将二楼的遮阳板和支撑打掉,并撬了靠东头大约4米长的模板,当天晚上11时45分,该工程二楼南面外纵墙连同圈梁和天沟从西至东,由标高7.2米至11.6米发生倒塌,脚手架全部被压毁,靠近住院部南面的医院手术室的天桥、屋檐和洗衣间前列走廊被打坏压倒,当场压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元。在这起事故中,郑国兴是该工地的主要负责人,黎川县人民法院于84年12月8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郑国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桂金瑞被免予起诉。1994年,宜黄县院立案侦查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陆员娥系宜黄县二都乡河口村个体花爆厂业主。1994年元月14日下午4时许,因插爆竹引线的房间起火后,引起隔壁成品库房爆竹爆炸,造成死亡3人伤6人的严重后果。陆员娥在生产中违反易燃易爆品安全生产规定,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住宅内混合操作,且操作工场与成品库房又同在一处的情况下,违章作业,而发生爆炸事故。陆员娥被判有期徒刑3年。
  1994年,乐安县一个体医生违规输液造成病人死亡被立案查处。1994年9月9日,乐安县大马关召尾村卫生所个体医生李国荣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在未获“输液许可证”及不具备开展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在死者李年保的家中为其输液,不做皮试,就加用氨苄青霉素为死者输液,又将维生素B12加入输液中进行静脉点滴,因而造成死者因过敏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的严重后果。1995年8月14日,经抚州地区医疗事故技术监督委员会鉴定,这次事故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9月5日乐安县院决定对李国荣立案侦查,并将其依法逮捕,后根据有关规定做了免诉处理。
  1996年,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重大责任事故案归公安机关管辖。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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