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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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3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礼俗
分类号: K892.26
页数: 9
页码: 715—723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食俗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风俗习惯 礼俗

内容

婚嫁
  建国前,男女婚配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买卖、童养媳、望郎媳等不合理婚俗盛行,并且有的男15岁,女12岁就结婚,由于发育不全,导致未老先衰,早逝、子女夭亡等后果。至于官僚、地主、富商巨贾、三妻四妾,更属常■联婚程序一般是:
  议婚由父母作主选择、央媒说合,经过了解,双方家长认为门当户对时,即行“换庚帖”。并将庚帖置于神龛上,祖宗牌位下,后请算命先生掐算“八字”,如果互不冲克,双方才确定联姻。
   订婚双方议定聘礼,择日先“看亲家”,后过“鞋样”,即为正式订婚,俗称“定事”。
  结婚过完三茶六礼,双方准备就绪,由男方选定结婚日期,通知女方,俗称“促日子”。到期结婚,男方叫“娶亲”;女方叫“行嫁”。婚前,男方择日坐床,并于迎亲的前一日,向女方送“开面担”,新郎理发,新娘“开面”,至日,男方备花轿往女方迎娶,新娘梳装打扮,戴凤冠、霞帔、穿绣花旗袍,同父母姐妹在室内哭别后,由舅父或叔父背负上轿,锁上轿门,鼓乐喧天,鞭爆齐鸣,迎亲队伍簇拥抬至男方门前停下,新郎至轿前拱迎开锁,新娘下轿入洞房后,与新郎同饮合卺酒,同吃合心饭(一个熟猪心,各食一半)。中午,吹奏鼓乐,举行拜堂。入晚,闹洞房,不分老幼尊卑,皆可逗乐谐笑,有的窃藏嫁妆,以要索糖果,雅俗皆有,兴尽方散。婚后第三天,新娘试厨后,散客,新郎新娘携礼物同往岳家省亲,谓之“返步”。
  至民国中、后期,多数仍沿旧俗,只有城镇少数青年,废送庚帖,合八字,坐花轿、戴凤冠、穿红袍马褂等旧俗,兴戴文明纱、穿礼服、举行文明结婚,但联姻过程中的繁礼重金宴宾请客之风,仍未稍减。
  建国后,颁布了《婚姻法》,废除了买卖包办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婚嫁才有所简约和改革,男女自由恋爱之风渐兴,多数父母允许男女青年互相接触,了解,建立感情后订婚,其联姻程序为:
   议婚介绍人(有关亲友、非专职媒人)上门说合,传递双方对婚娉的条件,双方意见统一后,即相亲。
  相亲又叫看门景,有小看、大看两种。小看是男方请介绍人邀请女方偕其父母至男家见面,简便接待;大看为介绍人代表男方邀请女方偕父母、亲戚等,至男家进一步落实,察看男方的家庭和居住情况,盛宴接待,并开具礼单]一式二份交双方收执,表示双方诚意协定。宴后,由男方家长馈赠未来儿媳及亲家、亲戚等见面礼钱,另给女方衣料一套及鸡蛋等,统称为打发,若女方看后不同意联姻,即不吃男家茶饭、不受馈赠而回。看门最后,择日订婚,男女婚配者携礼物(有肉、蛋、糕点共四件)互相拜见家长及亲戚,叫“发始”,家长赏给“见面礼”,亲友馈送鸡蛋,男家馈赏应丰裕女家以示慷慨大方,同时并款宴亲友,叫做“定事酒”,或“吃定饭”。
  城镇自由恋爱成婚或双方家长赞同移风易俗,不兴看门景、订婚等繁褥程序,仅由男方赠给女方一些纪念物(如金戒指、手表或衣料等)并合影留念。
  结婚除保留送开面担外,革除了花轿迎娶,拜堂等旧俗。新娘由女傧相陪同,在鼓乐伴随下,步行或乘车至男家。80年代,部分职工和知识青年,不拘形式,旅行结婚。
   婚礼
  结婚前数日,新郎应备车、轿(建国后已废)亲迎长辈亲戚参加婚礼。至期还须派人持请帖敦请其他亲戚朋友赴宴。开筵时,必由亲舅父、舅母分别坐男女首席、外公、外婆另坐其他厅堂的首席;舅父的贺联必须挂东边第一位,如无亲舅,堂舅亦同;舅父应送男帽子一顶,衣料一套,以及“拜见礼”。如是甥女出嫁则送衣料和“压身钱”;其他亲朋挚友则送贺礼或礼品;长辈除贺礼外,须加送衣料一件,以及拜见礼或压身钱;姐夫另外送鞋袜一双(或折钱)俗称“头顶母舅,脚踏阿姐”。
   建国后,婚礼简约,除长辈内亲仍按旧俗送礼外,同志友好之间联合或单独送钱或礼品。
   特异形式
  童养媳、望郎媳建国前,重男轻女普遍存在,部分贫苦人家多因生女较多,无力抚养或遇天灾人祸,无法营生,便将幼女、少女或生下不久的女婴给人当童养媳。领收童养媳的有因子弟丑陋、痴呆或残废、生理不全的,也有家贫或人手缺乏的。更有未生男孩之家,盼子心切,抱养他人女婴。而冀望继生男孩后给予婚配,故童养媳、望郎媳婚配年龄差距很大。有的童养媳小于丈夫十五、六岁,发育未成,被迫成亲;有的望郎媳大于丈夫十五、六岁,被迫和几岁的小丈夫圆房,抱恨终生。民间流传着“十八㚢二俚周岁郎,扶屎把尿抱上床,若不念你爹娘恩(收养情),一脚踢你见阎王”的歌谣。建国后,童养媳、望郎媳等封建婚姻陋习已彻底废除。
  招夫原夫死亡,留下儿女生计困难,但又不愿抛儿弃女,另行改嫁,则招夫养子,俗称“招人”,入招者,多是家贫,无钱娶妻的单身汉,男至女家生活,不举行婚礼。入赘俗称“招郎女婿”。乃家境稍裕,膝下无子,有一女或多女之家,以独生女或留一幼女在身边,招一自愿入赘的贫寒子弟为婿,继承财产,侍奉老人。此种婚俗建国前往往受其族人的非议刁难,须请族人吃喝或贿送族长,方可入赘。建国后,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保护其对财产的合法继承权。有些男青年自愿到女家落户入赘,由女方办结婚酒席,举行正式婚礼。
  换郎彼此相契心腹好友,为继续维持世交友谊,双方情愿将两家未出腹的婴孩“指腹为婚”,出生后是一男一女,配为夫妻,若是同性便结拜为兄弟或姐妹,有的出生后即交换抚养,直至完婚为止,此俗民国中期以后废弃。 换婚为减轻繁重的聘金、彩礼负担,双方商定,各以女儿换媳妇,俗称“姑姑换嫂嫂”。此俗全由父母包办,强制婚配。成亲后绝大多数感情不合,常发生悲剧,现已基本废除。
  抢亲因男家贫穷,无钱迎娶,或女方不守信约,拒不出嫁,有的便聚集同族青年和亲友,至女家将未婚妻软骗硬拖至半路,关入轿内抬回,强制拜堂成亲。也有富豪人家,纠集家人打手,强抢民女为妾的,建国后对此非法行为已经取缔。
  纳妾建国前,城乡部分官宦豪绅有纳妾之俗,有的是因原妻没有生育,藉以传宗接代;有的则是官官相护,攀亲结故;有的纯属寻欢取乐。民国期间,许坊乡溪村有一个财主的儿子,从小过继于伯父,已经娶了妻子,而自己于高中毕业后,又爱上了一位女同学,并与之结婚,因女的不愿为妾,家里又不同意与原配妻子离婚,乃想一个花招,以原配为伯父给娶的,这个作为父母给娶的,美其名曰“并头妻”,虽不分大小,而实为小妾。建国后,纳妾已废除。
   建国前,有同姓不通婚和姑表兄弟姐妹通婚之俗。建国后,实行了《婚姻法》,姑(姨)表亲通婚之俗渐移,五代以外同姓通婚渐兴。
   寿诞
   出生凡生小孩,无论男女,要向外婆家报喜,外婆则送鸡、蛋等营养食品,其他亲友邻里则送鸡蛋,产妇家煮粉面招待亲邻。
  满月小孩生下满一个月,亲友齐集,送礼道贺,燃烛放爆,设宴待客,将婴儿抱给亲友观赏,有些长辈亲戚用红纸包钱赏给婴儿,叫“见面赏”。外婆家需送婴儿的衣、帽、鞋袜、围兜、围裙、披风、小棉被、摇箩、烘笼等穿戴用品,另加红烛、鞭爆以及肉、面、蛋等,其他亲邻则送红烛、鞭爆、肉、面和鞋袜。也有续生女孩,不再请满月酒的。
  满百日俗称“满百工”。外婆家要送婴儿银项圈、手镯、围诞、小竹椅(80年代起有的送童车)等装饰用品,其他亲朋送鸡蛋。东家请亲友吃百工酒。婴儿开始坐小竹椅,戴百家锁,所谓百家锁是一种迷信风俗,家长怕孩子体弱多病、难以养活,就给孩子取猪仔、狗仔、叫花子等类贱名,并用红纸包一些茶叶和米,发送亲友,亲友就随意回馈些许零钱,待一百家的钱收齐,就去购置金质或银质的锁,上面刻着“长命百岁”,用绒线穿挂在孩子胸前,以期去灾免难,易长易大,也有不愿打扰亲友的,就改向乞丐手里换一百个零币,自己添足去购置。
   周岁和十岁与满月相同。外婆家仅减少送小棉被、摇箩、烘笼等礼品。 庆寿每十年祝寿一次、寿数愈高、庆寿仪礼愈隆重丰厚,放爆燃烛更多更大。昔有“三十无人晓,四十无人知,五十吃只鸡,六十请贺喜,七十古来稀”之说,一般到了五十岁或六十岁,便开始“庆生日”,每届十周年(即十虚岁)出生前一天,叫作“先典日”,次日为“正生日”,寿家宾客盈门,亲友皆送红烛、鞭爆、肉面、衣料、鞋袜等,过五十岁以上寿诞,有的加送寿联、寿匾、寿幛、逢岳父、母寿诞、女婿送寿礼宜从厚,如岳父母双全,其衣料、鞋袜应送双份。先典日晚餐设宴招待宾客,正生日早餐设面食,午餐设酒宴,并煮鸡蛋分发小孩,有的人家,布置“寿堂”,陈列大红金色寿屏,寿幛、贺联、贺匾,举行拜寿仪式。
   建国后,小孩戴项圈、百家锁以及拜寿之俗基本废除。
   丧葬 入殓人死后,亲人跪哭于床前,焚烧草纸2.7公斤(俗称烧五斤四两),于死者口内放些茶叶、早米或一、二枚铜钱,富贵人家有放金戒指的。之后,移置堂前,篾折围圈,近头脚处各点一盏油灯,叫“头脚灯”。家属护尸守灵。一般是死后次日,也有当日入殓的,谓之“热殓”。入棺时,孝子去河下取水,给死者净身,换穿随葬服装。棺内铺石灰,草纸、尸体入棺后放进殉葬物品,复以葬被。在亲属抚棺嚎哭声中,最后一次瞻视遗容,随即盖棺加钉,用桐油、石灰封闭,叫“关封”。 吊丧遇亲丧需派人向亲戚报丧,亲友前来吊唁,孝子要哭着迎接。已出嫁妇女,接到祖、父母辈去世噩耗后,近处的要立即回娘家奔丧,边走边哭,远处的则到村口开始哭泣。已婚女婿须送丧褥、丧鞋(女多者可合送)以及香烛纸马等祭品。丧居农村者,女婿还须给丧夫“把合”钱,无女者由侄女婿或孙女婿负担,其他亲朋好友,须备蜡烛一对或“折烛礼”,亲往吊唁。嫡系亲人披麻戴白,其它晚辈戴白不挂麻。棺柩停放中堂,灵前设灵牌或遗象,点一盏灯,昼夜不息,设香案、祭品。吊唁者叩头礼拜,孝子回拜答谢。富豪仕宦人家,设孝堂、安灵位,高悬挽幛悼联,挂素布为幔,做道场,延僧道念经,谓之“打醮”,以超度死者。有的设祭堂,发讣告,恭请地方名人学士4—8人为“礼生”,朗诵祭文,高鸣挽歌,谓之“行祭”。还有的举行“题红点主”,敦请一位官宦为“大宾”,配以四位“陪宾”,二位“知宾”,由“大宾”用朱笔第一次点纸(木)制主位牌头,第二次点中间,最后在灵牌上的“王”位上(事先空着)加一点成“主”位,随即吊祭。是夜灯烛辉煌,通宵达旦,哀乐不止。 安葬人死后,三日安葬。有些富豪仕绅重视风水,虔请风水先生选择风水宝地,一时未获,即将棺柩安厝在家或其他地方。有安厝数月,以至数年者。
  移柩时,请丧夫8至16人(俗称“八仙,农村多为本家族或同村亲邻)抬棺,开堂祭奠后出殡。由近亲一人手擎招魂幡领先开路,挽幛紧随,官柩居中,孝子头顶麻冠,手执“哭丧棒”扶柩。身穿孝服的孝媳、孝女号哭相随,后跟挂白吊唁韵亲属友邻,送至出城路口(农村则为村口)而回。棺柩由“八仙”抬至墓地,入土安葬。
   坟墓用砖绕棺柩成拱洞,以土掩埋成冢,中间竖石碑。(少数贫者无砖拱洞,以土掩埋,叫“黄土实筑”。)葬后三日园坟。
   许坊乡附近各村尚有岩葬之俗,以石山上的岩洞为墓穴,将棺柩安放于岩洞里。
  守制民国以前,丧父母者,守孝三年,逢考不能应试,居官离任回家,谓之“丁忧”,又称“守制”。守孝期间孝男鞋帽上缀块白布,孝女头上系根白带。忌穿华丽衣服,不远出,不办婚嫁喜事,男人49天后才能理发。守孝第一个春节,不拜年,贴素色春联,端午节不包粽子。建国后,丧家子、女、媳等臂佩黑纱,以示守孝。
  接七人死后第七天为“头七”,尔后每隔七天为一个七,是晚于灵前摆三牲食品,焚香烧纸祭奠。七七四十九天为“满七”又叫“满期”,拆灵堂,移灵牌于厅侧。富豪人家则延僧道建醮,醮期不等,视家境而定。
  拜新飨亲丧后第一个春节的初一至初三日,堂前摆设香案,安放死者遗像、灵牌,燃香烛]列三牲祭品供祀。亲戚朋友于初三来拜新飨。(俗谓向死者拜年)。
   满周年丧满周年,为死者“上堂”,延请僧道建醮烧掉灵牌,膳止祖宗牌位,从此结束初丧期间的祭奠活动。
   烧库官贵人家于“满周年”或“上堂”时,纸制房屋、家具以及佣仆、牲畜等,延请僧道建醮祭奠后焚化。
   建国后,丧葬陋俗,多已革除。治丧时,摆设遗像、佩黑纱、戴白花、献花圈、赠孝幛、开追悼会,作为吊丧的形式,以示哀悼。
   节日
   传统节日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民间谓之新春,又称春节。是日清晨,将干净的扫帚朝大门缝扫一下,鸣一串小鞭爆后,打开大门,俗称“开财门”,然后,鸣长串鞭爆,向四方揖拜,祭神祗,敬天地,俗称“出行”,既毕,全家团聚吃点心、酒肴。亲友例行互相拜年,人人衣冠整洁,备糕点果品,走亲访友,登门拱手作揖,对长辈要叩头下跪;邻里之间,亦互相登门,拱手互祝“恭喜发财“、“新年火发”。建国后用鞠躬或握手,并改称“新年好”、“身体健康”等祝词。
  机关、商店则互送贺年片。家家设茶点、酒烟招待。建国初期,机关群团组织干部、职工举行团拜,向军烈属拜年。从春节起至元宵节止,亲友之间互约酒会,俗称新年酒。
  新婚夫妇,婚后第L一个春节去岳家拜年,称为“上门”,女婿要备礼品四件送给岳家,并酌备礼品分送给岳家的同族亲长、岳丈及亲长即轮流设宴欢迎,回家时,岳家及亲长要以金钱、布料、果品等回赠,同族邻里则送鸡蛋。统称为“打发”。元宵节又称上元节,家家备酒肉和糯米汤圆聚餐。晚间,室内门外悬灯燃烛,烧掉压岁纸,从此,停止节日娱乐,恢复正常活动。建国前,有新娶媳妇之家,邻戚有的以鸡蛋相馈,曰“送喜”,夜深,女人以茶果香烛供紫姑神,问家常琐细事,谚云:“烧了压岁纸,男人寻生意,烧了压岁香,女人寻〓筐”。
  清明节县人有吃艾叶米团、春游、踏青和祭祖、修葺祖坟的习俗。是日,备祭品至祖墓前祭祀,以纸钱、米团压墓上,谓之“挂纸”,并略事修墓。中、小学校老师带领学生至烈士陵园扫墓,献花圈,缅怀先烈,激励后人。 端午节又称端阳节,农历五月初五日,户户门首挂蒲、艾,室内洒雄黄酒。小孩佩五彩缤纷的香袋和红蛋络、头脸搽雄黄。妇女手足趾染金银花,意为禳毒避邪。家家包粽子,做包子,炸油圆,蒸发糕、煮鸡蛋、大蒜,早晨合家团聚吃点心,俗称“开笼”,县城和沿河的集镇盛行龙舟竞赛活动。
  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又称“七月半”,县人早上吃米糍,晚上聚餐,入夜于门前燃香烛,焚纸钱,俗称“烧衣纸”。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正是秋高气爽,丹桂飘香、新谷入廪、喜庆丰收之时,县人皆备酒菜、糕饼等,欢度佳节。若遇星光闪烁,皓月当空之夜,集全家于月下赏月品茶,吃月饼、庆团圆。青少年邀伙,作烧“瓦子灯”或叫“灯塔”的游戏,塔用砖块、瓦片砌成,塔基直径约一米有余,高2—3米,底设一火门,可装柴点火,塔身如鳞,燃烧时,撒谷壳、喷白酒、洒松香,火花从瓦片缝隙射出,俨似火树银花。有的还齐集民间乐手、吹、打、弹、奏,丝竹之声悦耳动听。观众随之载歌载舞,绕塔围观,兴尽方散。县城方家,烧塔灯尤为壮观。
  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日,又称“九节”。县人有登高远眺之习,城镇较乡村为盛。是日,若天高气爽、风和日丽,则成群结伴,到南郊的南阜山,登高鸟瞰全城景色,有的带着自养的鸽子去放飞,鸽脚上系一小铃,飞行时,汪汪作响。俨似九天仙乐,碧空无垠,白鸽纷飞,颇有风趣。建国后,登高放鸽的人渐少,而青少年学生将登高作为越野、爬山的一种活动,并借此采集昆虫标本和野生植物或草药。
  下元节农历十月十五日,又称“十月半”,只有相山、山斜、港下等乡的山区群众,于这天饮酒加餐,吃米糍,并燃香烛、鸣鞭爆,以示欢庆丰收。
   冬至有祭产的祠堂、庙、院于冬至开门祭祀,是为“冬祭”,民间有修祖坟,补竖墓碑等活动。
  送灶神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家家户户将厨房用具及住房内外打扫干净,谓之“扫尘”。当天或次日,在灶角墙壁上贴一张红纸印刷的“灶神菩萨”,然后把空饭甑放在锅里,甑内点一盏油灯,灶上供糖果、燃香烛,灶下烧纸钱,鸣鞭爆,表示送灶神上天,祈求奏善事,保全家平安清吉。建国后送灶神之俗渐废,但仍保持室内外大扫除,擦洗用具、干干净净过除夕的好习惯。
  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有的乡村于二十四日,备办酒菜,全家聚餐,曰“过小年”。另外,一些大族望姓和许坊、黄坊等村,尚有一个送姑年,于腊月二十四日设宴欢送出了嫁的女儿回男家过年。
  大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逢月小则二十九日)夜晚,又称除夕。为民间最隆重的节日,外出人员,大都赶回家中团聚。家家户户用金银纸粘折金、银宝锭,或用铜钱形的铁戮打印草纸而成的钱纸、折成长条,用红纸粘贴在祖宗牌位、门窗户牖、家具用具大型器皿上,谓之“压岁”,并用红纸封饰压岁饭、压岁香等供奉神前,门首贴春联,屋内贴年画,张灯结彩,装饰簇新。午后,煮年饭,烹佳肴。孙坊、白鹭等乡群众用豇豆蒸年饭,入夜,燃香烛,鸣鞭爆,全家男丁在家长领引下,跪拜天地和祖宗像,谓之“烧年纸”,尔后,全家于堂前聚餐“团年”。长辈用红纸给小孩包“压岁钱”。晚辈亦须给长辈包“压岁钱”,晚间,每个房间放一个火笼,燃至次日,谓之“岁火”,俗云“年三十夜间的火,元宵晚上的灯”。临睡或开始守岁前,先鸣小鞭爆,关大门,谓之“封财门”。封门后便不再进出。团年之后,有的围炉达旦守岁。此外,端午、中秋节后,母女、姐妹之间,互相走亲,请吃节饭;同时,逢端午、中秋、过年三大节日,凡是订了婚的男方,必须给女方送礼品另加衣料和钱。婚后,岳家先回送女婿三个节的礼品。之后,女婿每年逢三节都要给岳家送礼品,俗称“娘送女三季,女送娘一世”。凡年节礼皆有回赠一半或互易其他礼品的习俗。
   时序节曰
   接春 “立春”之日,用红纸卷一株青菜,挂在门口,贴“迎春接福”、“春至福来”、“新春大发”等小红联于厅堂或门首,燃香烛,鸣鞭爆,谓之“接春”。
  花朝为百花生日,农历二月十二日为头花朝,二月十五日为二花朝,二月十八日为三花朝。此期,正是春光明媚,百花盛开之时,县人喜欢选这三天为婚嫁之吉日良辰。
  春、秋社农历按干支推算,立春后五个戊日为春社,立秋后五个戊日为秋社,此时,新丧之家,其子女亲属持香烛纸钱焚于坟墓周围,谓之“挂社”。建国后渐废。
   立夏 “立夏”之日,县人兴吃米粉蒸肉,谓之“撑夏”,水上船筏工人尤兴此俗。
   四月八农历四月初八日叫叫浴佛节,家家打扫室内室外,清除阴沟污泥,消灭害虫。
  六月六农历六月初六日,有“六月六,石上晒得鸡蛋熟”之谚语。是日,盛行晒皮毛棉衣,和书籍图画,可防虫蛀,过去有的家乘谱谍晒妥装箱之后,合族吃晒谱酒。
  七夕农历七月初七日晚,传为牵牛、织女二星一年一度相会之夜,银河鹊桥渡佳期之说在民间广泛流传着。是夕,妇女陈瓜果于庭中,穿针结彩缕,向织女星乞求智巧,建国后渐废。
   常俗
  建屋上梁先择地基,定方向,喜选坐北向南,地势高爽之处。先择吉日破土动工,竖柱上梁的前一天晚上,由石匠校正磉石,并喝彩贺喜,木匠用一根木棒雕刻简单的人头像,供放地基中央,祀以香烛纸钱,然后用公鸡的血祭磉、祭头像。毕,由主墨师傅抱着木头像在鞭爆齐鸣、众人蜂拥下,吆喝跑出,掷之野外或溪边,再静悄悄地回来,叫做“暖磉”“出煞”。翌晨,将木梁置于屋脊处,梁上披长幅红布,由主墨师傅念诗喝彩,大放鞭爆,并抛撒糖果或米糍。当天盛宴宾客,泥木工休歇并发加倍工资。
  迁居入宅屋建成后,应择吉日,迁入新宅,黎明前,全家人衣冠整洁,分别扛楼梯,抬饭甑和锅、碗、瓢、盆,手持火笼,沿途燃放鞭爆,进入新居。尔后,亲戚送礼贺喜,主家设宴,以示庆贺。时,有些人缺屋或他故,租赁他人房屋,由甲地搬迁乙地称为“乔迁”。是日,三亲六眷,齐来庆贺,其仪式与入宅相同,建国后此俗渐废。
  生育儿女已婚妇女怀孕半年之后,男女双方嫡系亲属馈送猪肚、猪肉或鸡蛋等食品。马鞍、白陂、张坊、相山、桃源等乡,尚有娘家择日以芝麻、米糍、酸果、酸菜、糕点之类送给怀孕女儿之俗,叫送“酸篮”,孕妇家则以酒肉果点或做麻茶,招待亲邻友好,谓之“做大腹冷水”。婴儿出生的当天或次日,有煮粉面,分别送亲邻之俗,一般生男煮粉,生女煮面。女婿还要携猪肉、糕点至岳家报喜。岳家回送红糖、芝麻、鸡蛋等。
  兄弟分家兄弟长大成人,需各自另立门户,独立生活时,谓之“各烟异炊”。分家之日,由父母给儿子们各购妥一套锅、盆、碗、盏等炊具,然后请内弟(儿辈称母舅)到场,用红纸把各人应分得之财产、用具,详细写明,叫写“分关”,并煮好一甑米饭倒在团箕内,用红头绳按几兄弟分成几等分,做好各自的肉菜,肉碗上放些鱼块,饭菜由兄弟各自携去另食,俗谓“拨开鱼来吃肉”,寓意分家后,各人生活得更美好幸福。
   吃行嫁饭女子出嫁前的几个月内,其内亲需接去吃住数马,有两种含义:一是表示亲爱、惜别;二是授以婚后生活常识。
   吃新乡村农民于每年新谷开镰收割后,煮好新米饭,备办鱼肉、酒菜;合家聚餐,品尝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表示庆祝丰收。
   探病问灾亲邻友好,遇疾病、灾祸,有持礼物慰问的风尚。
   新客登门遇女婿或新客第一次登门,必备点心款待,一般是煮粉、面或米糍垫底,上面盖以一条鸡腿或猪肉4块,全蛋4枚,此俗城乡皆同。
  接风饯行亲友久别重逢或外出远行,有设宴接风、饯行之俗。建国后,子弟参军或考取大专院校,亲友群集,馈赠礼物,家长设宴酬谢,相习成风。
   换工互助亲邻友好,遇生产上、生活上急难,有借贷馈赠、换工、邀“月月会”,互相支援、帮助克服困难之风尚。
   常礼
  亲朋相见以礼,彼此握手问好;久别重逢,热情接待,有的设宴洗尘;外出远行,馈赠礼品,钱别于道;尊老爱幼,晚辈向长辈请安问好,长辈对晚辈慰勉称赞或贻赐食物。宴席上,每席皆遵长者贤达坐上位,用餐,请客人先下筷,先吃完者必招呼未吃完者“慢慢吃”,并待全席人吃完,才能动身下席;行路请老人领先;乘车给老人让座;客来笑迎,递烟敬茶;客去欢送,并说“慢慢走”、“下次再来”;称呼他人时,视对方年纪与自己比较,分别尊称公公、婆婆、伯伯、叔叔、娘娘、婶婶或大嫂、大姐、兄弟、朋友;较自己年小的称老弟。建国后,多称同志,近年来盛称师傅;日常交往问事,必“请”字当先,常用“谢谢”、“对不起”、“请原谅”等谦恭词语。
   一般馈送礼品的数额,均为偶数、金额需外加零头(丧礼忌加零头),忌用奇数、整数。
   祭祀
  建国前,每年农历正月,县城陈、黄、吴、刘、李等大姓望族和各耆街坊邻里,自发举行迎神做愿,祭祀本姓、本坊崇祀的菩萨(雕塑的泥木偶像),祈求保安赐福祭祀完毕,会餐,然后抬着菩萨,各人举燃一对大红烛,游街护神归庙,游行队伍中,抬着各种纸人纸马和纸扎的五谷、六畜等形象,还有“儒行”,有拉有唱,沿途鼓乐喧天,鞭爆齐鸣,围观者礼拜迎送,热闹异常。建国后废止。
  我县各姓祠堂以及孔庙、关王庙、岳王庙、乡贤祠、义学、尚义祠、相山书院等处,年年例行春(清明日)冬(冬至日)二祭,至时,大开祠堂祭祖、祭先贤,由族长或管祭产者主祭,推选有名望的文人绅士,纂写并朗诵祭文。之后,参祭的人,依长幼尊卑循序跪拜神主牌位,仪礼繁褥,颇为隆重。祭产丰裕的祠堂、庙院,还大摆筵席,凡具有功名学历的男丁(民国以前为秀才以上,民国期间为高小毕业以上者),以及年满60岁以上的男丁,均可赴宴,房、族长及管祭产者作陪,其余男丁,有的可参祭参宴,有的只参祭,不能赴宴,各姓族规不一。毕,有的姓氏祠堂,还按丁分发白糖饼和猪肉;饼每丁可得两个,称“丁饼”;肉按学历高低,分等配发,依次递增。秀才(民国为初中毕业)每人2斤;举人(民国为高中毕业)每人4斤;进士(民国为大学毕业)每人8斤;60岁的老人,每人发肉2斤,每寿高10岁,增发肉若干斤,称“祚肉”。但各姓标准不一。建国后,各祠庙祭产作公产处理,各种祭祀活动亦随之废弃。
   第四节娱乐
   民间娱乐,喜吹、弹、歌唱,农村体育游戏有挤棍、抵扁担、踢毽子等活动,逢喜庆节日,各种娱乐活动盛行。
   玩灯
  春节至元宵期间,县人喜好龙灯、狮子灯、蚌壳灯、摇彩莲船,挑花篮灯等活动。龙灯用竹篾扎就,外糊红绿彩纸,有头有尾,中间七节或九节,以红布连结,内燃蜡烛,宛若一条通明透亮的红龙,由年轻壮汉各举一节,至街坊各户舞演,并伴舞狮子灯、摇彩莲船,锣鼓琴弦伴唱,或伴舞蚌壳、挑花篮灯等,甚为热闹。接受龙灯表演的人家,要给赏钱或香烟、果点。航埠、沙堤、六家桥、河上、东来、三山、郭圩、石庄、郊西等乡的大族村庄,则有择吉日提举条灯之俗,用一条长约5尺的木板,两端挖孔、板上缀四至六个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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