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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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防疫
分类号: R197.2
页数: 13
页码: 649—661
摘要: 防疫一文中主要描述崇仁县防疫工作,其中包括爱国卫生运动 、除害灭病、预防接种和计划免疫等相关工作介绍。
关键词: 防疫 崇仁县

内容

机构设施 民国时期。无专门机构和专业防疫人员,只由省举办过一次种痘传习所,训练种痘人员回县负责种痘工作。民国三十三年(1944)春季脑膜炎流行;7月由南城经抚州传入鼠疫,于连城、白鹭等地散在流行,江西省政府派遣卫生处防疫总队人员来县作临时防治。
  1952年县卫生院设防疫股,配备专业人员2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1960年冬,建立县卫生防疫站,配备专业人员5人。1972年增至13人,1978年增至16人,内设卫生、防疫、化验、后勤4个组;各公社卫生院相应地成立了防疫妇保组,有专业人员3~5人。
  1984年,县防疫站增至2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人。检验室配有万分之一光幕半自动分析天平1台、72型分光光度计1台,OR2—4型电阻炉1台、电冰箱2只、电烘箱2只、高倍显微镜3台,以及健康体检各种器械。
   爱国卫生运动 建国前,县城大街小巷,垃圾遍地,水沟堵塞,污水泛滥;农村人畜混居、杂草丛生,粪缸露天,粪便随地流淌,每届夏、秋,臭气薰天,蚊蝇成群。
   民国二十四年,巡官办公处始添派清道夫打扫街道。
  民国二十六年,县立卫生院于县城进行过一些环境改善和消毒工作,计先后改善47件,消毒219件。
   民国三十年,县卫生院设置环境卫生员1人。
  民国三十四年,组织过县城卫生检查,改良水井12口、消毒73次、改良厕所4座、处理垃圾5629担,并对机关、团体、学校、商店以及水井、池塘和其它公共场所,先后进行了989次视察和调查,然无具体的改善措施,又缺乏经常的卫生制度,城乡环境卫生仍差,肮脏如旧。
  1952年3月成立了县防疫委员会,以行政区为单位,各乡设防疫组共117个,计1329人,领导全县人民大搞环境卫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同年春季,美帝国主义在朝鲜发动细菌战争,并于我县一中校舍附近和礼陂、凤岗等地空投了大量含毒物品及苍蝇,全县人民在县防疫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及时进行了扑灭,使疫情未能发生。同年9月,县防疫委员会改组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乡(镇)相继建立了卫生小组,制订了爱国卫生公约和制度,城乡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居民,家家动员,人人动手,普遍洗刷板壁、门窗,整理室内外环境卫生,治理了一些蚊蝇孳生的场所。
  1954年,爱国卫生运动与农业积肥紧密结合起来,全县大扫除246次,消除垃圾170730担,疏通沟渠7474米,新建和改良厕所726座,环境卫生面貌一新。
  1955年,全县人民响应了“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的号召,爱国卫生运动有了新的发展,并与生产紧密结合,根据群众的卫生习惯,凡遇重大节日,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洗刷门壁,填平洼地,疏通沟渠,做到了节前大扫除,节后大检查,涌现出大批的卫生模范乡、村和模范个人。秋溪乡的洪坊村,由原来一个“家穷无米下锅,村里却有‘六多””的卫生最落后村变成一个“五光”(村内杂草光,零星野粪光,碎砖烂瓦光,阴阳沟挖光,蚊蝇鼠灭光)、“三好”(低洼地填好、排水沟开好、人畜分居好)的卫生模范村,先后荣获县、专区、省、全国卫生模范的光荣称号,并命名为全国卫生模范村,乡长洪加兴光荣出席了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先进代表大会,获得了国务院卫生模范锦旗奖。
  1956年4月,开展了卫生运动月,巴山镇设立了街道清洁员6人,后增至8人;各居民委员会建立了经常的防疫消毒制度,配备了消毒员42人,定期对饮水井投放消毒药粉,并填塞污水池塘2个,挖蛹50斤,清除垃圾污泥4600余担。
  1958年,普遍结合生产,反复多次开展了卫生积肥运动,全面整理了住宅、厕所、畜圈,清除了大量的垃圾污物。巴山)山镇建立了卫生清扫送肥制度,实行每月农历初一、十五日为人扫除日,初二、十六日为检查日,初三、十七日为卫生送肥日。全县基本上实现了人畜分居,村有厕所,牲畜有圈,家禽有窝,城乡卫生面貌改观。
  1973年,巴山镇开展卫生大扫除运动,清理阴阳沟360多条,长1601米,新铺阴沟200米,清理蚊蝇孳生地近千处,改水井2口,改厕所5座,改猪牛栏484只,改灶40个。
  1982年起,普遍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城乡划分卫生责任区,落实了卫生责任制,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植树、秩序),县城结合整顿市容,大搞环境卫生,消灭死角;农村开展“三改”(继续改良住宅、改造环境、改良水源)、“二管”(管粪、管水),建立经常性的卫生制度,全县清理垃圾10万担,清理阴阳沟2万米,建井450口,修建厕所920座,新建垃圾箱18个,拆除违章建筑物65处,整修街道2公里。
   除害灭病 民同时期,无任何组织和措施。据《赣政十年》载:“防疫保健措施,以种痘一项,办理甚为切实外,其它因人材经济两感缺乏,故无若何成效之可言”,致使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乙型脑炎(简称乙脑)、麻疹、白喉、伤寒、痢疾、疟疾等16种急性传染病遍及全县;丝虫、钩虫、头癣等病的流行亦极为普遍。民国三十六年上半年始成立了县防疫委员会,亦未开展工作。 建国后,除害灭病同爱国卫生运动紧密结合进行,将蚊、蝇、鼠、臭虫、虱子列为“五毒”,发动群众大力进行捕灭药杀,1954—1955年捕鼠46064只,疾病明显下降,鼠疫、霍乱、天花三大烈性传染病随即绝迹;白喉、脊髓灰白质炎(即小儿麻痹症)、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急性传染病,亦基本上被控制,其它急性传染病发病率年年有所下降。1955年疟疾发病率为13.05%,1956年下降为11.83%。
  1958年,县委成立除七害灭六病指挥部,中央寄生虫病研究所、江西医学院、抚州卫校派出一批专家、医师、教员、学生共计31人,支援我县开展除害灭病工作,协助公社培训卫生员1084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除害灭病队伍,基本上摸清了我县地方性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并对各种传染病患者26443人,进行了免费治疗。
  1961年,除害灭病继续深入,虱子、臭虫和疥疮病基本消灭,蚊、蝇密度显著下降,鼠害减少,疟疾的发病率1959年为7.48%,1966年下降至1.21%,至1982年底又下降至0.67%。
   预防接种和计划免疫
   民国期间,我县鼠疫、霍乱、天花时有流行。
   民国十六年,开始接种牛痘,预防天花,但收效甚微。
   民国二十三年,种痘3884人,其中善感3527人,不善感357人。
   民国二十六年,种痘5702人,防疫注射7782人。
   民国三十四年,种痘6972人,霍乱注射426人。
  1951年始,坚持每年开展各种疫苗注射和预防接种,提高人群的免疫力,我县共进行过14种生物制品的预防接种,接种人数达216.77万人次。
  1980年,对全县七岁以下儿童实行计划免疫,按照儿童免疫程序,先行计划免疫建卡、建册,后行预防接种,县城实行一人一卡,农村以生产队为单位按年龄组建册,全县共建接种卡片4918人,农村建册45441人。由于历年开展了各种预防接种和计划免疫,增强人体抵抗力,有效地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崇仁县各种生物制品预防接种情况表
   表5—23续表单位: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 民国时期常有麻疹、伤寒、痢疾、白喉、肝炎、流行性脑膜炎等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疟疾、疥疮尤为普遍,遍及全县的有16种传染病,地方病流行更为猖獗。
  民国三十一年秋、冬,疫病流行,疟疾、肠炎、疥疮、烂脚等病发病率近50%。
   民国三十四年发生赤痢165人,死亡7人。
  据建国初期在凤岗、马鞍二地重点调查统计:丝虫病血检14889人,查出微丝蚴阳性3455人,阳性率为23.21%;查出有病史体征而血检阴性者3456人,感染率为46.42%,疟疾病调查40508人,有疟疾病史者12575人,年发病率为32.28%;头癣病人2576人,发病率为6.34%;麻疯病、性病亦呈散在流行。
  建国后,贯彻执行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了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积极采取防治措施,加强传染病管理,实行预防接种。县医院设立了肠道专科门诊和传染病隔离病房,进行隔离治疗;县内一旦发现疫情,立即组织专业队伍,深入疫区,就地隔离治疗,及时扑灭,控制蔓延,有效地控制了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地方病亦在逐渐消灭。
  1956年至1981年,开展了5次全县性丝虫病的反复普查普治和7次小规模的重点查治,全县累计血检725674人次,检出微丝蚴阳性人数34163人,经过反复查治,基本上消灭了丝虫病;对疟疾病采取了“一预防”(疟疾发病高峰季节实行全面预防服药)、“二根治”(现症病人根治和疟史病人冬春季休止期根治),实行免费治疗,使发病率逐年下降。崇仁县各种主要急性传染病发病情况表
   表5—24续表续表续表崇仁县丝虫病查治情况表
   表5—25崇仁县疟疾病防治情况表
   表5—26崇仁县地甲病和地方性传染病查治情况表
   表5—27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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