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兵燹匪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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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3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兵燹匪患
分类号: D02
页数: 3
页码: 521—523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兵燹匪患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战争 暴乱

内容

第一节兵燹
  宋建炎三年(1129)十一月,金兵侵扰抚州,时隆祐太后仓皇赴虔州(今江西赣县),后军主帅王世雄率部叛乱,旋犯崇仁,被邓、傅二社自卫团体杀退,翌年初,攻人县城,纵火焚官署、民宅、奸淫掳掠,人民颇受兵燹之祸。
  明正德十六年(1521),宁王朱宸濠余党林十一,吴十三等流窜崇仁,白昼率部蜂拥入县,纵火烧房,扼踞交通要道,抢劫库藏,绑架县丞贺缙,县人何湛六率众围攻,被杀,后援兵驰至,活捉7人,斩首21人。
  清顺治二年(1645)六月,降将金声桓叛乱,带兵到江州(今九江),传谕南昌,其时,自巡抚以下的官吏都逃走了,金亦迟疑不敢轻进,粮道滑吏郜德甫,倡众赉送名册,迎附金声桓,金因之器重郜,仍命之为官,郜亦主动出谋献策,为金效力。时崇仁有詹庚一者,曾为盗匪,后依附吏部章光岳门下,获其庇护,得免于罪,但庚一却恶性不改,悍戾不驯,吏部之子欲依法治之罪,庚一怀恨于心。不久,江州事变,庚一便聚众千余人,攻破吏部家而亲手刺其主人,又以重金结交金声桓,得授练兵守备之职。有赵某是县孝廉,王秉乾是县里一名壮年木匠,以手艺在婺源谋生,一天,王秉乾抛弃斧头回乡,号召乡民说:“我赵帅也,詹(庚)、郜(德甫)2贼不道,帝命殛之”,有响应的,便令各习一门武技,闭门书符念咒,即能自然起舞击刺,进退起伏,皆有法度,部众聚集到几百人,名谓“神兵”,时德甫等正会师抚州,闻报大怒,调出甲兵千余人来袭,赵已早知消息,并驱众伐木,树立栅栏,自固阵地,等候德甫兵至,赵即鼓噪而出,举起长矛直刺德甫,其腹背被刺穿而坠马下,庚一继进,亦被刺洞胸立死,后来,赵亦术败被杀,徒众数百人全被杀死。
   民国十七年(1928)八月间,国军飞机轰炸县义仓,炸死老百姓10余人。
   民国十九年十月,国军飞机轰炸县城九曲巷(今石庄供销社仓库后面),毁民房1所,死老百姓1人。
  民国三十一年六月初,日本侵略军窜扰我县前夕,国军永昌、永宁2师,从抗日前线溃退下来,经县城向凤岗、礼陂方向撤退,在我县派粮派款,抓兵拉伕,沿途百姓备受骚扰。
  民国三十二年春,国军某部袁参谋、郭副官带一班士兵至许坊乡,以修筑国防工事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壮丁,都要义务服役半个月,违者就要挨打,或交给法币30元,则可折抵。时农民正忙于春耕,劳力紧张,只得忍痛变卖物品,如数缴交。袁、郭二人讹诈勒索到巨款后,令士兵在几个山头挖了几个小坑,应差了事,而自己则狂嫖阔赌,花天酒地,并在该乡玩弄妇女,强占民妻1人,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民国三十七年下半年,国军某部接兵团团长赵克至巴山镇,勒派商户银圆2000元。
   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国军雄狮部队约一师兵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追击下,溃败至我县,抓兵拉伕,强派军费,数日后即南逃。
   第二节匪患
  民国九年(1920),临川人邱云福,邓德高等,于临川高坪和崇仁孙坊、白鹭、航埠一带,串连一些男青年,自发武装起来,开始时,他们不断袭击各地团练所,抢夺枪支弹药,扩大队伍,不久,即发展到600多人,枪500余支,自号“建国军”,在临、崇两县一带地方,打击了封建势力,震摄了军阀驻军和统治当局,后来因无正确纲领,乌合之众,纪律松弛,有时骚扰群众。
  民国十二年五月,元家乡下墙村民黄麻子与桥头村民陈福星,因对邱部丁子辉恃强奸淫妇女,愤而杀之,邱云福、邓德高即率部卒百余人,手执快枪,蜂拥而至,纵火烧屋,枪杀百姓,男女老幼,皆奔逃他乡,这次暴行计焚屋40余幢、稻谷家什,难于数计,时人称此为“火烧十三都”。邱、邓等头目企求享乐,于民国十四年七月带领部卒投靠赣军赖世璜部下,改编不到两月,因他们不习惯正规军的纪律,不受约束,企图兵变逃跑,即被全部缴械,邱被关押,邓被杀死,“建国军”遂被消灭。
   民国十六年夏,卫德标股匪百数十人,踞礼陂乡20余天,掳掠1名17岁的少女轮奸,窜走时,放火烧毁中街店屋33幢。
  民国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土匪廖飞(又名万生),纠集流氓兵痞约二三百人(枪),自封队长,盘踞于郭圩乡茅里、库里等山村,并经常流窜于三山、河上、元家、礼陂、凤岗等乡村,打家劫舍,强奸妇女,无恶不作,如遇婚嫁,见了年轻貌美之新娘,廖即倚仗自己武力过人,部众喽罗凶悍异常,公然恃强霸占,先行奸宿,方许回家完婚,若不从之,立遭家破人亡之祸,群众虽切齿痛恨,政府亦无奈其何。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县长费绍宏呈请江西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会请南抚师管区派员诱降,用改编、整训方式智擒后伏法。
   民国三十年冬,沔浒乡南源村(今属郊西乡,已芜没)陈根生之母,养猪卖得银圆32元,被土匪棍打火烧,人死财光。
  民国三十四年春,临川上顿渡惯匪黎赋春一伙,经常流窜于临、崇、宜边界,杀人越货,民国三十七年春,黎匪部下一个小头目在我县某地强奸妇女,激起公愤,被打得头破血流,黎闻讯后,兽性大发,第二天上午率部守候在上顿渡河西街浮桥口,又派卒在其他地方巡逻,发现来往的崇仁人(当时崇仁人多穿家织蚂蚁花土布衣服),就抓、押至浮桥口枪毙后推入河中,当天被打死溺死的无辜群众20多人,一时全县人心惶惶,崇、临之间交通断绝。
  民国后期,我县各地匪患迭起,治安不保,人民生命财产危如累卵,为害较大的计有许坊乡、三山乡的苏、甘;白路乡的吕、华;民城镇的(今沙堤乡)的廖、谢,县城的黄、陈等股匪。这些土匪或分股联合;或化整为零,三五成群,隐伏于交通要道,其时,我县航埠乡六家源村附近的耙岗山、三山乡的赵公岭、马鞍乡的喜岭、游马亭、贯桥乡的金塘村屋背、礼陂乡的孤岭、许坊乡的磉源口、雷公桥路口、册沙岭、凤岗乡的蔡家㟏、桃源乡的下沅口、孙坊乡的虾陂岗等地常为土匪出没之地,凡过往行人,均心惊胆怯,如不幸遇上土匪,即被绑在松树上,蒙上眼睛,钱物搜光,有的连身穿的好衣服也被剥去。 民国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春,县境内一些散兵游勇、地痞流氓,日散夜聚,抢劫富户,常于深夜敲门捉住户主,捆绑手脚,四人各捉一肢,剥掉衣服,使之赤身露体,然后用稻草、杂柴、燃灸其皮肤,逼令交出钱财,群众称之为“燂火军”。许坊乡的曾茂和卖了一头猪得几十块银圆,当晚就被“燂火军”抢去,人被烧得死去活来;礼陂乡下斜村王沙坑的陈贞祥,平日生活勤俭节约,积蓄银圆不少,一次被“燂火军”捉去其唯一的孙子,被逼交出一菜篮的银圆,才赎回孙子性命;官城镇里坊村(今郊西乡)邹永保被“燂火军”活活烧死;同村裘宗被抢去银圆700余元,衣物4包,桃源乡袁坊村甘四兴被“燂火军”捉去两次,被勒索去银圆400元后,仍被烧死。
  1950年3月初的一天,县大队1名通讯员持步枪1支由县至三区送信,行至厂下罗家村,感到饥饿,他想以米向群众换饭吃,于是来至祠堂,正遇上土匪在祠内集会,致被匪徒捆绑并抢去步枪,至晚他乘机磨断绳索,飞奔区政府报告,区干部当即带领区小队赶赴出事地点,路遇一土匪当即抓获,途中,该匪跳水逃跑,被区干部罗十全击毙。
   第三节地方武装派斗
  民国十二年(1923)起,李瑞资(又名李南仂,今沙堤乡李司岗人),网罗100多人,有枪10余支,自称鲁军第一混成旅副官兼崇仁侦缉队队长,不断袭击军阀驻军之零散武装,抢夺其枪支弹药,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并向巨商富绅索派捐款,后收编为崇仁县靖卫团南上乡副团总,其队伍逐渐发展到数百人(枪),民国十七年六月十二日晚,李带部卒攻破县城,赶走县靖卫团团总华庆锋及其所属2个分队,缴去其步枪40余支,将县政府印信、卷宗、什物、毁劫一空,打开监狱,放出人犯并劫持县长王宪,数日后,华请来援兵反攻,李即带队撤往资溪方向,半途放回县长。
  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原民众自卫总队常备中队士兵陈篪(又名禾憨仂),因争班长名位,不满于队头目,即邀集同伙,趁元宵节玩灯之机,半夜潜入自卫队常备中队营内,抢去步枪10余支,打死副班长1人,队长逃跑,陈随即领同伙投廖飞为匪。
  民国三十四年春,华庆锋与汪澜为争夺县保警大队副大队长职位而公开对抗,华密约汪部一分队长,乘乐安青年军驻在大队部之机,半夜冒充青年军回队,骗过哨兵,冲入队部,打死汪部另一分队长,抢去步枪20余支,机枪1挺,捕走士兵8名,当晚退出县城,不久,被汪部追踪擒杀。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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