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武装力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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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武装力量
分类号: E27
页数: 2
页码: 498—499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武装力量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地方武装 武装力量

内容

宋开禧三年(1207)设弓手95名。
   明崇祯五年(1632)驻有抚州营兵40名,七年有抚营精兵127名,一半守县,一半赴营操练,仍属抚营官节制。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抚营兵404名,内千总一员兼临川,崇仁汛,额定马步战守兵丁175名,其中分守崇仁县汛计外委把总一员,兵10名,辖汛塘8处,各派兵丁5名。
   乾隆(1736—1795)年间,拨赴郡城29名,驻汛21名。
   同治(1862—1874)年间,凤岗巡检司有弓兵22名。
   民国十八年(1929)县靖卫团改编为警察队,下辖两分队,有枪152支。
  1932年2月至7月,苏区10支地方游击队,有武装队员217名,后逐步发展到500余人。
   民国二十二年春,整编后之县保卫团有3个中队,辖9个分队,官、兵、夫161人,有机枪1挺,步枪94支,短枪1支。
  1933年6月,苏区县独立营有干部、战士800余人。
   民国二十二年冬,凤岗特别区铲共义勇队,有武器装备的队员120余人。
   民国二十四年一月,改编后之保安团第三大队,有官佐、士丁332人。
   民国二十四年,县铲共义勇队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男队丁有25659人。
   民国二十五年,县铲共义勇队有队丁20835人,步枪75支,短枪1支,土枪土炮1926件,刀矛21972件。
   民国二十七年,保安三大队改编为民众自卫总队,辖2个常备中队,有官佐士兵236人,步枪180支,轻机枪3挺。
  民国三十七年三月间,保警大队增设常备第三中队,未几以给养难筹而解散,同年四月,复增设直属分队,共计官、兵301人,轻机枪3挺,步枪210支,子弹4580发。
   民国三十八年五月,县保警大队有常备中队4个,官、兵247人,轻机枪7挺,冲锋枪3支,长短枪228支,子弹7000发,手榴弹27枚。
  1949年下半年,崇仁县大队有干部、战士300多人,下辖6个区中队(各2—5班,每个中队30—80人不等)。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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