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员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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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兵员征集
分类号: E125
页数: 4
页码: 490—493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兵员征集程序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军事 兵员征集

内容

程序
  报名募兵制时,凡自愿应募者,径自到募兵营报名即可入营。民国期间征兵制时,人民厌恶当兵,自愿报名应征者极少,乃由保、甲长按户口册将适龄壮丁填好征兵调查名册,报乡(镇)公所,代替报名。志愿兵役和义务兵役制时,适龄青年每逢征集兵员时,争先恐后,踊跃报名,以能应征服兵役为荣。
  抽签民国二十四年至三十八年夏,征集兵员,虽有调查、体检、抽签等程序,实际上以抽签为准,每次征兵由县征兵委员会举行抽签仪式,召集各公法团体代表和乡(镇)、保长到场,壮丁不能到场,设签筒于庭,内装写有适龄壮丁名单的纸团,由公法团体代表拈出纸条名号,即为中签应征对象,然后通知壮丁准备服役,因配征任务既频且多,适龄壮丁千方百计逃避兵役,抽签徒具形式,乡(镇)、保长则用“捉壮丁”和“派壮丁钱(谷)买丁顶替”的办法,应付征兵任务。
  体检建国前的募兵和征兵,无严格的体格检查标准,只由接兵人员目测,认定无残废、无五官不正、无明显病象者即可。建国后,征兵要求十分严格,对自愿报名应征的青年,必须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即(1)目测五官端正;(2)视力、听力正常;(3)身高156公分以上;(4)体重45公斤以上;(5)内、外各科检查,符合健康标准,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传染病、精神病者,经医师初检、复检合格,最后由接兵部队的军医复查认可为准。
  政审民国时期,征集兵员,虽有家庭调查,徒具形式。解放后,对应征青年及其亲属的政治面貌、思想觉悟、经济条件、家庭成分、个人出身以及社会关系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合格者发给“入伍通知书”,才可入伍。
  入伍民国时期,凡中签者由乡、保丁押解至县国民兵团部壮丁常备队,等待接兵部队接收入营,为防止中签壮丁自缢、逃跑或暴动,除派武装人员严加看守外,并对壮丁搜身,收缴裤带、鞋带、刀具、火柴等物,强行关押禁闭,形同罪犯,拨交接兵部队时,将关押的壮丁缚住臂膀,武装押送至新兵营,集中训练,称“现役常备兵”,初时,尚有服役期限,尔后长期服役,除逃跑外,少有生还者,放军队“胡须兵”甚多。
  解放后,人民拥护征兵,适龄青年积极参军,履行光荣义务,“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应征入伍青年,报到后,穿上新军装,佩戴大红花,神采奕奕,由乡政府组织群众和亲属,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游街过市后,送至县城集中,有的亲属随送至集中地,县征兵办公室热情接待,因而父送子,妻送夫的事例,比比皆是。
   兵员
  1932——1934年,凤岗、山斜、港下等地苏区游击队员由228人扩大至500余人,其中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00多人。
  1933年9月27日,苏区青年于扩红中参军的有250人。
   民国二十四年试办征兵,分三期征集,我县配额240名,实征374名,其中一期94名,二期140名,三期140名。
   民国二十七年实征5039名。
   民国二十八年实征2051名。
   民国二十九年实征2529名。
   民国三十年一至六月征送739名。
   民国三十五年仅九月份即配征兵额151名。
  建国后,无论是实行志愿兵役制或义务兵役制,我县历年征兵,自愿报名应征青年数量常常超过上级的征集指标,因此,每年征兵均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建国后崇仁县历年征兵统计表
   表4—1续表
   弊端
  民国时期政府军队,官佐贪污腐化,克扣伙食费用,肆意打骂、侮辱士兵,甚至折磨成疾,有的致残、致死。士兵不堪虐待,常有冒着生命危险逃跑的。逃跑者被抓获后或打死、或枪毙、或活埋。军属名义上有优待金(谷)照顾,但多被官吏侵吞,中签壮丁,视当兵为死路,城乡人民谈兵色变,社会上广为流传“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有钱人贿赂乡(镇)保长,雇人顶替,贫穷百姓或远逃他乡,或忍痛致残,或结伙持械反抗。民国三十六年元家乡十二保元头垅村戴挺生因兄弟三人,父子四人,符合应征条件,为避免当兵,用银发钗刺瞎自己右眼致残,同年,港下乡曾坊村,一户同胞兄弟,亲兄怕被征当兵,竟将胞弟诱人深山杀害,以逃避当兵。乡(镇)、保长无法征足配额,便派遣武装兵丁,四出抓捕青壮年,不管本籍或外籍壮丁,遇上就强行捉送抵役,征兵制蜕变成“抓兵制”。
   乡(镇)、保长借征兵为名,向百姓敲榨勒索,一般每名壮丁每次交稻谷20—50担,或银元50—200元,谓之“壮丁费”,交了钱或谷的壮丁,则可暂缓应征,乡(镇)、保长除用少量金钱,雇用无业的游民或兵痞,或另捉其他壮丁顶替外,多余的钱、粮则中饱私囊。
  民国三十五年后,社会上出现了买卖壮丁之风,一些无业游民和兵痞(常应征、常逃跑的兵油子)操此行当,卖一次壮丁,其身价在稻谷20担或银元100元左右,他们在身价钱到手后,便受押入营,不久逃回,又去重卖。政府每次征兵的配额和抽签内情,从不公开,征多征少,人民无权过问,每次征兵,抓去的壮丁很多,实际入伍者少,乃暗中由接兵营官佐勾结地方官吏,贪污受贿,按照有钱送进去,人便放出来的模式办理,“抓壮丁”和“卖壮丁”就成为官吏致富和百姓贫穷的“催化剂”。
   抗兵
  乡、保长借征兵之机,贪污受贿,欺压百姓,时常激起人民的反抗。民国三十年,民城镇第十一保保长罗英才,于旧历年三十日带领保丁到沙堤桥等村,围捉“回头兵”(从部队逃回的壮丁)徐、黄、刘等人,抢走壮丁家属准备过年的猪肉,激起民愤,徐等当时逃匿,乃于次年正月初六日凌晨,邀集同伴至雷园村(今沙堤乡光明村雷园小组),将罗夫妇杀死,后县、镇政府将徐某等7人搜捕入狱,仅刘一人于县境解放时出狱生还,余皆杳无音讯。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白陂乡第六保保长亦被愤怒的壮丁于深夜杀死。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礼陂、贯桥等乡一些“回头兵”,自发组成逃兵会,由李秀仂召集在龙济寺开会,每人持鸟铳或梭标为武器,到礼陂乡、贯桥乡捉拿乡、保长,进行抗兵、抗粮。
  民国三十六年九月,马鞍乡乡长,指令保长,带领乡、保丁10余人,赶赴老基村围屋抓捕吕啼星应征,适吕于田间劳动,未获,旋即赶赴田间将吕抓获,绑押至石头村,激起老基村人公愤,数十名男女手持扁担、锄头、鞋钻、剪刀等从四面八方赶至石头村救出啼星,乡、保长等见势不妙,慌忙溜走,一乡丁未及走脱,被吕的兄弟毒打一顿,次日,乡长报告县府,派来保警队一班士兵,包围老基村,在庙下窑上架起机枪,向村里疯狂扫射,顿时枪声大作,硝烟弥漫,人畜奔逃,一片混乱,村里年轻人立即自发组织起来,一面用鸟铳还击,一面指挥群众从小路撤退,终因武器低劣,抵御不住,被打伤1人,捕去2人。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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