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离退休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20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离退休制度
分类号: F241.34
页数: 2
页码: 469—470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的离退休制度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离休制度 退休制度

内容

工人退休(职)
  1958年,我县开始实施工人退休制度。至1984年底,我县有退休工人1261人,其中县以上大集体480人。
  1978年起,根据规定,退休工人在办理退休的同时,可以申请一名子女顶替补员。1984年底,顶替补员781人。
   每年春节,各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的领导,携带礼品,向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干部退休(职)
  1958年我县开始实行干部退职制度。1966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的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休工作。至1984年底,全县共有退休干部615人。
   干部离休
  1984年4月起,我县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规定:
  自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办理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并在办理离休的同时,可以申请一名子女补员参加工作。1984年止,我县共有离休干部57人,同时补员57人(为工人编制)。
  离休干部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住房有困难的,由政府或单位尽力帮助解决,对回原籍农村落户的一般干部,自己有房屋的,在1500元以内,发给房屋修理费;自己无房屋的,在3000元以内,发给建房补助费;18级以上的干部,自己有住房的,在2000元以内,发给房屋修理费,自己无房屋的,在4000元以内发给建房补助费;离休人员去世,按规定发给安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等。
  1983年创办了老干部活动室,开展书报阅览和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1984年建立了老干部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985年3月,成立了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室订有报纸和杂志;文娱活动器有麻将、象棋、扑克、康乐球等,并曾先后组织老干部赴本省的九江、庐山、鹰潭、上饶、贵溪、景德镇和外省的黄山、北京、天津、南京、福州、厦门、汕头、长沙、广州、深圳等地旅游。同时,先后举办了象棋、扑克、麻将,康乐棋、门球、射击、托球竞走等项比赛。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阅读

相关机构

崇仁县老干部局
相关机构

相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