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地征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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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9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土地征用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448—449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的土地征用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土地征用

内容

1950年以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村土地从地、富所有改为农民群众私有,直至合作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化以后,土地人股归集体所有。自这时起,凡国家需用土地,采取征用办法,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县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单位,自1958年起至1984年止,共征用社、队土地(包括荒山)12240。79亩,平均每年征用土地612亩。1958年是征用土地最多的一年,全年共征用土地5079亩,全部用于兴修水利,扩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958—1984年征用土地统计表
   表3—28单位:亩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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