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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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9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445—448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的社会福利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社会福利

内容

养济院
  始建于朝天门外,邑历坛东北(今县造纸厂宿舍之侧),宋代名居养院。嘉定十五年(1222)重修。元代改名养济院。明洪武二年(1369)重修。天启六年(1626)于其对面增建一栋虚春所。清康熙十七年(1678)火毁后复建,后则屡废屡建。
  民国时期,沿袭旧制。仍设有救济院,下分养济院和育婴堂。养济院又名孤老院,收养盲人、残废、鳏寡等约50余人,每人每月发放大米5公斤。
  民国三十四年(1945)五月撤销救济院。三十五年恢复,收容孤贫老人70名,疾苦残废6名,共计76名。三十四年八月份起每名每月发给糙米600两,合二斗五升。三十五年,每名每月发给口粮款15元,由其自理生活,但难以维持,盲人只有上街唱道情(唱话文),残废人则沿门求乞,苟延残喘。每逢春节,由救济款项下,拨发每人单衣或棉衣1件,除此而外,别无其它。
   育婴堂
  初建于南城陶家巷(今邮电局侧),后遭火毁。清嘉庆二十年(1815)二月,由〓家车村(今河上乡谢家村)富绅谢廷恩于建义仓的同时,捐银二千两重建,并推选地方公正士绅为管事。凡被父母遗弃而无人收留的婴儿,或哺乳期间死去父母者,均由育婴堂收留,雇请乳母抚养;父母亡故而不能自理生活之孤儿,亦予收留,提供生活资料和教育,使其成人。
  民国时期,沿袭旧规。抗战以后,因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原有基金不足维持开支,政府又不闻不问,于是改为分户登记,由亲人(旁系亲属)赡养,育婴堂补助的办法抚养孤儿。
  民国三十年以后,全县共登记有孤儿100余名,每年于年终发放救济补助费每人约铜元100枚(银元每元是时可换铜元360枚)。约抵稻谷10公斤左右。
   民国三十五年,每月由救济院收养弃婴5名,每名发给乳娘费50000元。
  建国后,社会弃婴已大为减少,如有弃婴多为县内职工,农民抱养,认作养子养女,或由民政部门安置寄养。1977年以后,计划生育成效显著,社会弃婴更属少见。
   漏泽园
   初在孚泽门(即朝天门)外黄泥岭。宋崇宁间(1102—1106)置,明万历间增置于南阜山左,以收葬无力置地之贫民遗体。
   义仓
  筹集义仓积谷之举,古代有之,皆为民间捐献,旨在备荒。平年积存,灾年赈粜,以安民生。民国初,义仓由政府掌管,始为民政部门经办。至民国三十年二月一日,江西省政府下令改由粮食部门经办,每年随田赋征收向粮户摊派,从此义仓积谷为官府经营。
  我县设立义仓,始于元代,散立乡都,时县尹丁也先,劝民间出义谷,在各都设为便仓,八都、十九都、四十四都仓设李家渡(今航埠大石山之南);三十二都、三十三都、五十四都仓设归龙院;三十一都仓设白鹭渡;四十九都、五十五都仓设孙坊,久废。
  清嘉庆二十年(1815),邑绅谢廷恩呈请捐银4320两独建义仓,位于桥北学宫后(即今桥北粮站)。八月动工,于嘉庆二十四年五月竣工,建仓廒42间,大房7间,砻房厨房各1所,又捐库房1所,坐落民城(即今桥南)花街口,契价钱六百平文整。每年收租五十八千文,以为岁修及仓夫工食等费,同时并捐购备干结早谷10000石,如数储仓,该仓命名“合邑义仓”,于正门口上方嵌有石刻门额,此即我县最大之义仓。
   同治九年(1870)又由县生员陈福熙、祝廷勋、周之桢等人倡捐义渡,建立白鹭渡义仓,所集资金除购谷存仓外,余款购置田产。
  民国初期,合邑义仓改为公粮储藏处,义仓积谷由政府颁布了不少管理条令。民国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所办积谷,省政府依据各县情况定列差等;一、县仓派谷标准,甲等每人口8升,乙等每人口7升,丙等每人口6升,丁等每人口5升,戊等每人口4升。二、乡、镇仓派谷标准,甲等每户6斗,乙丙丁三等每户5斗,戊等每户4斗。上述两条之派额标准,包括“归仓谷”、“建仓费谷”及“费用谷”在内分别为:归仓谷65%,建仓费谷30%,费用谷5%。民国三十五年十月的《崇仁县政府施政报告》粮政篇述:“筹捐积谷,本县三十一年以前各年度积谷前准夏移交,各组保管人员实结,并无实物存仓,乃经呈本省府核准饬夏任派员返县清交,而夏不受,为求案结,乃单独派员清查。现尚有少数乡镇未报,以致悬案,算结数字尚未查实。三十二、三两年度积谷乃因当年之岁歉收,民食不足,多末收集。三十四年度积谷现在收集归仓中”。
   历年筹募积谷情况表
   表3—27
   注:每石四桶约55—60公斤;每担54公斤。
  民国期间,开过四次义仓,粜粮赈荒,将谷发给各米店加工糙米,分东、南、西、北四耆设粜米店,售价低于市价,名日平粜,以户计人发票,凭票购粮,各粜米点,除由义仓管首、绅士负责售粮外,政府派员到场监督,以抑事端。春荒粜出之谷,秋熟籴入归仓,以保常年储备。
   民国末期,政府官员以种种名义大量倒卖义仓积谷,贪污中饱。
  解放以后,“合邑义仓”由县人民政府接管使用,内仅存刻有管理制度洋文之青石碑一块(此碑约在1957年前后毁坏),积谷所剩无几。旧仓于1978年前陆续拆改为新型仓库。
   敬老院
  1958年全县各公社创办敬老院59所,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的老人和盲人589人,设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每月发给足够的生活费用,添置了四季新衣、鞋袜、被褥和文娱用品,组织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如打草鞋、纺纱、织布等),并以其所得改善生活,政府还每年拨给救济款,使他们能安度晚年。
  1961年以后,各公社敬老院随着公共食堂的解散而停办,剩下县敬老院一所,它是1958年9月由原巴山镇人民公社创办的,初时入院的有鳏寡残老人54人,盲人18人。1961年18名盲人和4名老人要求出院,全院剩下50名老人,由民政局接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5元,还发了衣被,添置了新家县,老人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所得,以70%归集体,30%归个人支配。
  1965年剩下31人,每月生活费提高为每人7元,并从临江疗养院拨来奶牛6头、公牛1头,开始创建奶牛场。每天挤奶15公斤左右,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上,院内挑选孤儿和身体较好的老人担任放牛、挤奶和送奶工作,每月补助工资10元,至1973年奶牛发展到13头。
  1966年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
  1978年剩下孤儿、老人14人,10月兴办福利厂,建新屋20多间,基建费8万多元,拨周转金3万余元。1978年和1980年投资49030元,雇请技术人员和职工30多人(其中残废人员占三分之一),开始生产水塔自动开关控制器,继而改为制造收音机,最后改为制造水表、电表。产品几经更改,终因技术未过关,产品质量上不去,于1982年6月停办。
  1980年老人每月生活费提高到12元,1983年后又增为15元。
  1984年底止,敬老院尚剩老人、孤儿8人。
   农村“五保”
  1961年全县各公社的敬老院解散以后,对无依无靠的老人由生产队实行“五保”(保证吃、穿、住、医、葬)。有的是由公益金项下每年供给其口粮谷400公斤,民政部门有时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费,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社员。
  1982年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后,改由社员摊派,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采取包干到户的赡养办法,使能终其天年。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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