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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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普选
分类号: D034.4
页数: 2
页码: 430—431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的普选工作的介绍。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普选工作

内容

全面普遍选举
   民国二十五年(1936)进行了一次选举,全县总人口为138984人,选民80215人,占总人口的57。7%,选出国大代表候选人3人。
  民国三十四年冬起,至民国三十五年,分批进行了一次全县普遍选举。《江西统计提要》载:根据民国三十六年七月省选举事务所选送之资料统计:全县人口总数106640人,共有选民。72466人(区域66299人、社团6167人),占总人口的67%。先召开保民大会,选举乡(镇)民代表,每保选出代表3人,共选出乡、镇民代表326人;再由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县参议员和乡、镇民代表主席、乡(镇)长,全县选出乡、镇民代表主席22人;乡、镇长22人;县参议员22人;并通过公民直接投票选出国民大会代表1人。在选举过程中,国民党和青年党地方各派系,勾心斗角,互相攻讦,竞相贿赂选民,演出一场“竞选”闹剧。其时,在选民登记时,仅登记了54143人,占选民总数的73.7%。我县有两个国大代表候选人,一为李思愬(国民党),一为傅宜之(青年党)他们选举前拉帮结派,互相诋毁,争拉选票而导致械斗。选举时,选票大都为地方各派系垄断,有的一人投数十票,因此选举大失民望,虽然李思想得票36524票,而傅宜之仅得票16619票,结果傅宜之却以青年党的名义,在国民党当局的圈定中而当选为崇仁县的国大代表。
  建国后,1953年开始,实行全面普选,成立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发给选民证,逐级选举县、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组成人员,人民行使了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53年,我县第一次普遍选举分三期进行。6月10日开始,次年3月17日结束。全县132406人(其中男66755人,女65651人)。有选举权的81250人(其中男40326人,女40924人),占61.36%,无选举权的51156人,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48442人,精神病患者61人,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2470人,停止行使权利者183人。实际参加选举的67779人,占选民总数的83.42%,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435人,县人民代表150人。
  1956年,第二次普选于9月5日开始,至10月3日结束,全县总人口137566人(其中男70148人,女67418人),有选举权的80777人(其中男40638人,女40139人),占58.72%;不足法定年龄和其它无选举权的56789人,实际参加选举的70697人,占选民总数的87.52%。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565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357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50人。
  1958年,第三次普选于3月1日开始至25日结束,全县总人口144317人(其中男72992人,女71325人),有选举权的82975人(其中男41802人,女41173人),占57.49%;不足法定年龄和其它无选举权的61342人。实际参加选举的77730人,占选民总数的93.67%,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570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792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49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
  1960年12月3日至1961年1月2日进行了第四次选举,全县总人口133339人(其中男67029人,女66310人);有选举权的79826人(其中男40417人,女39411人),占59.87%;不足法定年龄和其它无选举权的53511人。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414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310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49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
  1963年3月3日至4月20日进行了第五次选举。全县总人口148585人(其中男77276人,女71309人),有选举权的82379人(其中男42391人,女39988人),占55.44%;不足法定年龄和其它无选举权的66206人,实际参加选举的66576人,占选民总数的80.82%;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576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375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72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
  1965年8月至12月,分三批进行了第六次选举,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74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
   县级直接选举
  1980年,根据国家颁布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规定,我县实行第一次县级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自5月1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全县总人口238704人(其中男123790人,女114914人),共登记选民113776人(其中男57878人,女55898人),占47.66%,不足法定年龄和其它无选举权的124928人,实际参加选举110363人,占选民总数的97%,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535人,县人民代表355人。
  1984年,第二次县级直接选举,自4月20日起至6月结束,结合体制改革,建立乡镇政权同时进行。全县总人口245293人,18周岁以上的共127680人,其中有选举权的127637人,占总入口的52%;无选举权的43人,实际参加选举的72111人,占选民总数的56.5%。选举结果,乡、镇人民代表正式代表候选人3845人,实际选出2262人,差额1583人;选出的乡、镇人民代表中妇女435人;无党派人士265人;农民1649人,工人44人,干部254人,知识分子224人;县人民代表正式代表候选人370人,实际选出245人,差额125人;选出的县人民代表中妇女49人;无党派人士6人,群众48人,工人24人,农民131人,干部82人,知识分子3人,军人1人,少数民族1人。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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