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1
页码: 429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司法行政工作

内容

公证
  1981年6月设立县公证处,开展收养、遗嘱、征用土地、拆迁或买卖房屋、赠与、转让、经济合同等公证业务,公证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1981年有公证员1名,办理经济合同公证27件。
  1982年办理公证28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6件,占办证总数的92。85%。
  1983年办理公证1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2件,占办证总数的85。7%。
  1984年办理公证5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39件,占办证总数的72。2%。
   法律顾问
  1981年6月设立县法律顾问处。9月开始承办律师业务,有律师1名。1981受理刑事辩护1件,解答法律询问9人次。
  1982年受理刑事辩护3件,民事代理2件,代写法律文书41件,解答法律询问137人次,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79件。
  1983年受理刑事辩护4件,民事代理5件,经济代理5件,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9000元,代写法律文书28件,解答法律询问55人次,处理人民来信3件。
  1984年受聘担任法律顾问3个,其中群众团体1个,专业户2个。受理刑事辩护3件,民事代理2件,非诉讼事件代理1件,经济代理8件,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3100元,代写法律文书69件,解答法律询问28人次,处理人民来信3件。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阅读

相关机构

崇仁县公证处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