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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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6
页码: 389—414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行政机构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行政机构

内容

县级行政机构
   县署
  隋开皇九年(589)设县署,县令掌一县之政令,内设六司,历代相沿,延至明、清,知县总揽全县政事。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设募友和书吏,分别掌理其管辖之县政事务。此外,尚有总房及承发房。(注:据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中华年鉴》中“地方政制”载:“清代之县政组织,大体沿袭明代旧制,……县政府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与隋唐时代之六司相似,其名额之多寡,视县之粮赋收入多寡而定……。此外,尚有总房与承发房……”。而清同治十二年撰《崇仁县志》之“食货志”中田赋支给项下,只有门子、皂隶、仵作、马夫、民壮、看监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给等,而无上述八房吏员支给之记载。存疑待考)。办理文书收发及杂务。其下辖机构,则因时而异。据清同治十二年撰《崇仁县志》载,县署下辖:
   县丞厅(俗称二县衙),典文书及仓狱。
   县尉厅唐代设,掌军事,明代废。
   主簿厅典领文书,办理事务。明崇祯间裁。
   县儒学内设教谕署、训导署。掌教育、科举。
   典史廨旧为捕厅,元代始置。掌缉捕、监狱。
   巡检司宋代始置,设于距城稍远之关津险隘地方。掌捕匪缉奸。
   监税厅明初改名税课司。成化间(1465—1487)裁撤。
   僧会司明洪武十七年(1384)设,以其所居寺为公所,掌有关佛教徒事务。
   道会司明洪武十七年设,以其所居观为公所,掌有关道教徒事务。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知县之下设警务长,视学员、劝业员、典狱员、主计员、分别掌理各项事务。
   县公署
  民国二年(1913)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知事。县公署内设两科:第一科管理民政、教育;第二科管理财政、建设。设两所警察所、劝学所。
   民国十年后,改设公款、实业、教育3局。
   民国十二年设警佐室,不久撤销。警察所扩为警察局。
   民国十四年改警察局为公安局。
   县政府
   民国十五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知事改为县长。
   民国十九年,县政府内设总务科,下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
   民国二十年设秘书室,裁并财政、教育、建设3局,改设第一(财政)、第二(教、建)两科。
   民国二十一年,复设教育局,设立财务委员会。
   民国二十三年,设地方经收处。
   民国二十四年,设秘书室、警佐室,第一(民政)、第二(财政)、第三(教、建)3科。改公安局为巡官办公处。
   民国二十五年设警察队,改巡官办公处为警察所。行政院财政部江西区货物税局临川分局在崇仁设征收所和税务检查站。
   民国二十六年,增设第四(建设)科、兵役股、设立经征处。
   民国二十七年,改兵役股为第五(军事)科。
   民国二十九年,设地籍整理处、崇仁电队(第51分队),后改为崇仁无线电台。7月,经征处改为粮食管理处。
   民国三十年,设会计室、社会科。1月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10月撤销,改粮食管理处为田赋管理处。
   民国三十一年,设粮食科,合作指导室。裁撤警佐室,改征收所为征收处。
   民国三十二年,增设统计室、户政室。撤销粮政科与田赋管理处,合并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成立县行政人员训练所。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成立警察局。
   民国三十四年,改征收处为稽征处。三十六年复改为江西国税局崇仁稽征局。
   民国三十五年,县政府精简机构,设2室5科:秘书室、会计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农林场扩充为农业推广所。
   民国三十七年,改地方征收处为税捐稽征处。
   民国三十八年,增设统计室、户政室。
   附:江西省凤岗特别区政治局
  民国二十二年,国民党对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的四次“围剿”失败以后,八月,南昌行营召集江西省政府民政、财政、建设各厅会议,制定《江西省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将藤田、龙岗、凤岗、新丰4处地方,分别划为特别区,每区设政治局,为各该区政治中心,以适应“剿匪”需要。同年10月16日于我县凤岗圩(今相山镇)正式成立江西省凤岗特别区政治局,将我县属之第五(今相山、山斜、港下3个乡、镇)、第七(原我县之谷岗、登仙、太平3个乡)两个区、宜黄县属之第二、三两个区划给凤岗政治局管辖;内设两个科和军事、民事两个法庭,并设置了监狱,局长葛芝岩,有秘书1人、科长2人、科员6人、事务员、书记各4人、政务警16人;每月经费预算1832元。此外,据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民国日报》载:江西省会各界民众协助剿匪会支崇仁侦察经费银洋266.13元,递步哨经费银洋650元;谍报经费2137.52元;同年支付崇仁4—6月临时费银洋876元,11—12月谍报经费银洋494元。
   民国二十四年,第五次“围剿”结束,凤岗特别区政治局始行撤销。历代县官表(公元589—1949)
   表3—12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县苏维埃政府
  1933年5月于谷岗建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6月,迁入东山,正式成立崇仁县苏维埃政府,7月,迁入朱坑,县苏维埃政府设主席团,由7—9人组成,在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工农兵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苏维埃最高权力机关,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妇女主席各1人,县苏维埃政府内设:内务、劳动、军事、财政、土地、国民经济、工农检察、邮讯等8个部.同时,还设有政治保卫局(又称肃反委员会),是在省政治保卫局直接领导下,与县苏维埃政府平行的、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专门负责侦察敌情,审理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犯罪等工作,以安定社会秩序,捍卫红色政权,保卫局下有警卫连.
  1933年7月,国军进犯凤岗、港下、山斜等苏区,进逼东山。凤岗、港下等区、乡苏维埃政府被迫转移,红军退出东山,县苏维埃政府迁入朱坑村。11月,迁至坳下,后又迁至谷岗。
  1934年,在红军第五次反“围剿”中,乐宜崇三县苏区缩小,为加强对苏区人民革命斗争的领导,继续坚持斗争。1934年5月,乐宜崇中心县委于大金竹火嵊召开了三县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部长以上干部会议,决定合并正式成立乐宜崇联合苏维埃政府,主席张连生,后任刘辉汉,副主席曾继栋、刘川金,管辖三坑、大金竹、东凤、谷岗四个区.崇仁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副主席名单
   (含1933年5月崇仁县革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表3—13
   县人民政府
  1949年7月16日,成立崇仁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科、并先后设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政局,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崇仁县支行.
  1950年,设工商、司法2科。同年5月,撤销司法科。
  1951年,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事业管理科;改建设科为农林建设科,改教育科为文化教育科,改邮政局为邮电局。
  1952年,设统计室、人事科、卫生科;改农建科为农林科。改合作事业管理科为合作总社,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抚州分公司崇仁县支公司。
  1953年,改统计室为统计科。撤销县木材支公司,设森林作业所。
  1954年,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兵役局(合署县人民武装部)、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改合作总社为供销合作社。
  1955年3月,崇仁县人民政府易名为崇仁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农业科、林业科、工商科、交通科、计划统计科、手工业管理科、人事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兵役局、供销合作社。
  1956年,县人委改科设局,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民政局、人事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水利局、手工业管理局、工商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兵役局、税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采购局。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1957年,设物价委员会,人事监察局分为人事局、监察局;撤销农产品采购局。
  1958年,设科学工作委员会、劳动局;并农林局、水利局为农林水利局。撤工商局分设工交局、商业局、同年,工交局分为工业局、交通局,文教卫生局分为文教局、卫生局;供销合作社并人商业局。
  1959年,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分农林水利局为农业水利局、农林垦殖局。撤销森林作业所,增设科学院,合署县科委。
  1960年,设农业机械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并人工业局。撤销兵役局并入县人民武装部。12月,农业机械局撤销,分别并入工业局与农业局。1961年,人事局、监察局合并为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劳动局合并为民政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合并为文化教育卫生局;财政税务局分为财政局、税务局。撤销科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改农业局为农业水利局。复设手工业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1962年,工业局、交通局合并为工交局。
  1963年,成立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物资局,复设统计局。建立了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崇仁县支局。
  1964年,改科学工作委员会为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劳动局分设民政局、劳动局。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
  1965年,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商业局。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6年,县人委机关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物资局、农林垦殖局、农业水利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统计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同年冬,开始“文化大革命”,县人委各部门瘫痪。
  1967年,“造反派”夺取县委、县人委党、政、财、文大权。
  1968年2月,成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4月,成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内设秘书组、总务组、档案馆、精简安置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组、宣传组、群运组、办事组、毛泽东思想宣传站)、保卫部(内设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办事组、内务组、计划组、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文卫组、科技组、国防工办、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粮油购销处,财政金融处、交通运输管理处、林业管理处、医药卫生处、农业服务站)。
  1969年,增设“五·七”办公室。邮电局分设为邮政局、电信局。
  1970年后,陆续恢复局、委、办机构。同年,复设工业局,并入手工业管理局,恢复农业水利局、林业管理局、交通局、商业局、物资局、卫生局、气象站,并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为财政金融管理局;精简安置办公室、“五·七”办公室合并为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撤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
  1972年,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农业水利局分设农业局、水利电力局。撤销财政金融管理局。
  1973年,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银行支行,改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为计划生育委员会;重设手工业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合并为邮电局。
  1974年,恢复物价委员会,改林业管理局为农林垦殖局。
  1976年后,撤销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政治部及所属各组的设置。同年设立基本建设局。
  1977年,设农林水办公室、社队企业局,恢复民政局、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农业机械局;撤并物价委员会,改基本建设局为基本建设管理局。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崇仁县办事处。
  1978年,恢复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改手工业管理局为第二轻工业局;设财贸办公室。
  1979年,恢复供销合作社,改气象站为气象局。复设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
  1980年,设立司法局、档案局(合署档案馆),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崇仁县办事处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崇仁县支行。
  1981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恢复办公室、人事局、统计局。撤销工业局、二轻局、交通局成立经济委员会。改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2年,设立物价局,重设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撤销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83年,工业局并入经济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改为农业委员会,气象局改为气象站。
  1984年,全面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机构有较大调整,机构改革后的办事机构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统计局、审计局、物价局、农牧渔业局、红壤开发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第二轻工业局、乡镇企业局、交通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烟草专卖局(与县烟草专卖公司合署)、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以及邮电局、供销合作社联社、农业机械服务站、气象站,人民、农业、建设银行县支行,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崇仁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崇仁县支公司,崇仁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崇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名单
   (含1968年4月—1981年2月间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
   表3—14续表
   基层行政机构
   明、清时期为乡、里、都、图制。都设都正、都副、地保各1人。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
  民国十七年,始予变革。县以下为区、村、里、闾、邻。五户为邻,25户为闾,百户以上之市镇为里,百户以上之乡村为村,20村(里)为区。
   民国十八年,改村里为乡、镇,而区则以20—50乡、镇组成。民国十九年,复将乡、镇扩大至千户,区亦改由10—50乡、镇组成。尔后,改10户为邻,10邻为闾,10阊以上则为乡、镇。
  民国二十年六月,推行保甲制度后,闾邻废止,而代之10户为甲(不少于6户、多于15户),10甲为保(不少于6甲、多于15甲),10保(不少于6保、多于15保)为保联办事处(简称联保),联保以上为区公所(后改为区办公处)。
  1932年至1934年间,苏区先后建立了区、乡、村苏维埃政府(以下简称区、乡、村苏).1932年冬,第一个乡苏维埃政权——谷岗乡苏维埃政府成立,辖罗坊、方木坑等2个村苏,12月,第一个区苏维埃政权—一谷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驻地谷岗),辖谷岗、欧坊乡(辖欧坊、板岭等2个村苏);1933年3月,成立东山区苏(驻地东山岭村),辖东山乡苏(辖东山、枫斜、沙坪、洋坪等4个村苏)、圭峰乡苏(辖汤山、方木坑、茶坪等3个村苏)、浯漳乡苏(辖朱溪、石脑上等2个村苏);凤岗区苏(驻地贯里),辖凤岗乡苏(辖凤岗、苔洲、黍山等3个村苏)、林头乡苏(辖林头、城岗、枧上等3个村苏),山斜乡苏(辖柏昌、上谙、云际等3个村苏)、陈坊乡苏(辖东源坑、茶坪等2个村苏)、港下区苏(驻地港下)辖港下乡苏(辖上河、庙下、高洲、双坪、云峰等5个村苏)、河口乡苏(辖河口排、双坑等2个村苏)。6月,东山、凤岗2区苏合并为东凤区苏(驻地圭峰)。
   民国二十七年,改区办公处为区署。
   民国二十九年开始,逐步撤销区署,扩建乡、镇,改保联办事处为乡、镇公所。
   民国三十三年,设巴山(示范)镇公所,内设第一(民政)、第二(经济)、第三(文化)、第四(警卫)4股。
   民国三十五年,乡、镇之下为保办公处(又称保长办事处,后改为保公所),保以下为甲。
  1949年8月,县以下设区、村(街)政府,村(街)以下为闾,设闾长或村代表。
  1950年,区人民政府之下,设乡人民政府,乡以下辖行政村。
  1955年,改区人民政府为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6年,撤销区公所,扩并乡人民政府,下辖村政府。
  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实行乡社合一。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内设办公室和水利电力、畜牧水产、林业、工交、财经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福利、义务劳动、武装保卫等9个科,另设民政、治保、生产、计划、财经、文教卫生、调解、技术、科学研究等9个委员会。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
  1959年,精简机构,公社管委会设办公室及农林水利、工业交通、财粮贸易、经济计划、民政福利、科学文卫、武装治安调解筹委员会,生产大队改为管理区。
  1962年以后,公社管委会撤销各委员会,只设办公室;管理区复改为生产大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成立革命委员会,生产队增设政治队长。
  1981年,公社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管理委员会。1984年,机构改革,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及其管委会,恢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下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下辖村(居)民小组。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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