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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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8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34
页码: 384—417
摘要: 《崇仁县志》中对崇仁县政权的介绍。
关键词: 崇仁县 政权

内容

第一节权力机构
   苏区工农兵代表大会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1933年,我县召开了二次县工农兵代表大会。
   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
  1933年5月3日—4日,在谷岗召开了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1人,其中工人9人、雇农8人、贫农22人、苦力1人、独立生产者1人。军委总政治部主任王稼祥到会指导并讲了话。会议议程:(一)总政治部代表作政治报告;(二)土地问题;(三)武装问题;(四)肃反问题;(五)经济问题;(六)政权问题。经过大会的热烈讨论,并作出决议,主要内容是:领导崇仁广大工农群众,积极参加反日反帝的民族革命战争;深入土地革命,粉碎国民党在崇仁的统治,争取崇仁全县赤化。为此,必须迅速建立工农政权(经过革命委员会到苏维埃)。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后,正式成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选出13名委员,组成崇仁县革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并由执行委员会推出5人组成主席团。大会最后通过拥护苏维埃中央政府对日宣战的通电。在会上还号召有革命觉悟的工农群众入党和参加游击队,会后加入共产党的有16人,参加游击队的有7人。
   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
  1933年12月上旬于谷岗召开。大会讨论了当前苏维埃的主要工作和第五次反“围剿”的迫切任务;与会代表还积极表示要大力发展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代表们并主动交纳现金入股,以为倡导。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代表中农民占60—80%,广泛吸收工人、妇女、工商界、宗教界、文教界、无党派民主人士、烈军属等各方面代表参加。
  1951年4月,第三届始设常设委员会。1952年10月,第四届起改为常务委员会。
  1954年3月,按照宪法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于是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历史使命宣告完成,常务委员会随之撤销。
   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2月召开。会上成立了崇仁县农会,发动群众剿匪、反霸、减租、减息。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11日至15日召开。会上成立了土改委员会,制订土地改革的具体方案,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6日召开。出席代表210人,其中区域186人、党派5人、机关3人、军队3人、群团3人、民兵1人,出席省人大代表3人,省劳模3人,特邀代表3人。会议部署全县的生产竞赛运动,争取全年丰收;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选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委员55人,主席刘建章、副主席冉湘湮、刘天甫。
   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7月10召开。会议总结第二期的土地改革,深入开展抗美援朝与爱国增产捐献运动。
   第三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3日召开。会期6天,传达贯彻省人大首届二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县农业税征收工作。
  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2月24日召开。会期5天,出席代表347人,其中区域303人、党派5人,机关8人、军队2人、群团5人、烈军属7人,出席省代表6人、省劳模3人、特邀代表8人。会议部署继续深入普及抗美援朝运动;增加生产、厉行节约;镇压反革命和土改复查工作。
  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0月15日至1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0人,其中区域104人,党派8人、机关11人、群团10人、各界人民团体代表54人,特邀代表13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的施政工作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②选举县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政府委员27人,县长吴士荣,副县长柏长秀;③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新的组成人员。选出委员30名,主席李春瑞、副主席柏长秀、邓培英。
   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3月2日举行,听取和审查四个月来的施政工作报告。
   第四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0月8日举行,听取和审查半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和上级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实行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决定县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县长、副县长人选和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1954年3月,召开崇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中止。1981年2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除完成正常任务外,还作出了多项重要决议。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29日至4月2日在县城召开。选出代表150人,出席143人。主要议程:①听取县人民政府一年来的施政工作和各项任务的报告;②讨论农业生产、统购统销、政法、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文教卫生等工作,并作出了决定;③选举县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委员25名,县长刘国治、副县长周文清、李顺人;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邹煌坚。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30日召开。出席代表125人,列席代表10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②听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③选举出席省首届人大代表3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5年3月12日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改崇仁县人民政府为崇仁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正、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县长周文清、副县长李顺人、章先文,委员15人;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邹煌坚。
  第二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6日召开,会期5天。出席代表150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委工作报告;②听取和审查1955年国民经济财政决算和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报告。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6日召开,会期4天。选出代表149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委工作报告;②听取和审查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③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15名,县长周文清、副县长赵长江;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邹煌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子华。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1年2月召开,会期2天。选出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47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听取和审查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③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17名,县长周文清、副县长王青山、刘长兴;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邹煌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子华。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22日至25日召开,选出代表172人,出席代表157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二年来的工作报告;②审查通过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③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四年来的工作报告;④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17名,县长周文清、副县长王青山、刘长兴;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邹煌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子华,选举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5人。
   第二次会议(不详)。
  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9日召开,出席代表129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听取国际国内形势报告;③增选副县长陈水清。
  第四次会议于1965年7月14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119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审查通过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③审查和通过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④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五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2日至23日召开,会议主要议程:①传达专区计划工作会议精神;②总结检查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③讨论1966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届人民代表人会于1966年1月10日至12日召开,选出代表174人,出席代表130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委的工作报告;②审查通过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③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1965年工作报告;④选举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委员19名,县长周文清、副县长王青山、陈水清、刘长兴;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邹煌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子华。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8年4月10日举行。这次会议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时称崇仁县暨红旗镇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以后沿袭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期5天,出席代表由“革命造反派”的组织选定或指派,列席的有6014部队、抚州大联筹、新赣东、抚州战报、上海医疗队、721矿、大王山矿、南城、临川、乐安、宜黄、金溪、资溪等兄弟县和星火、永胜厂等单位的代表100余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庆祝“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选出县革命委员会常委11人。主任周文清、副主任王锡珍、魏长根。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1年2月20日至24日召开,选出代表355人全部出席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革委会的工作报告;②审查通过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③审查通过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④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⑤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⑥选举产生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13名,主任童学良,副主任章先文;⑦选举县人民政府领导人,选出县长陈接华、副县长颜承荣、邹流芳;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长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六明。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17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340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②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③审查通过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报告;④审查通过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报告;⑤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⑥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增选出副主任孙桂英(女)、杨会元,委员5名。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8日召开,会期三天,出席代表354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②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③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84年7月8日至11日召开,选出代表245人,出席代表245人。会议主要议程:①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②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③审查通过198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报告;④审查通过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⑤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⑥选举县大人常委会、县人民政府领导人。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委员会主任张玉振、副主任章先文、孙桂英(女)、杨会元,委员11名;选出县长李宾、副县长谭凤翔、邹流芳、廖海明、陈光生。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敏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中云。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崇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1年2月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文教卫生科技科。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至1984年,共举行全委会议25次,进行了以下主要工作:
  1、组织讨论了省人大交办的一些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12个议案;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就县的国民经济调整、经济计划执行、抗洪救灾、植树造林、环境保护、市场物价、农业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问题,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汇报共9次,并对其中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决议、决定。
  2、根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的提请,任免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各委、办、局主任、局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科长、副科长、检察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科、室负责人员等共76人。
  3、依法选举了省人大代表7名,罢免了县人大代表1名。
  4、建立和健全人民代表联系制度,1981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了《人民代表小组任务和人民代表职责》,以公社(镇)为单位建立了人民代表小组18个,参加活动的代表占100%。
  5、本届常委会先后5次组织了9个视察组,分别视察了16个公社(镇)和县直机关、工厂、学校、商店等22个单位的工作,视察后均写出了视察情况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6、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的提案494件,接待群众来访388人次,办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255件,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使人民代表和群众满意。崇仁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含1951—1953年期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表3—11
   附:(一)崇仁县出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
   贺健青陈转龙刘天甫吕花子
   (二)崇仁县出席历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第一届:王敬民、邹神宗、陈言
   第二届:周文清、黄目光、陈言、李如皞
   第三届:周文清、黄目光、谢梅娇(女)、李如皞、张时超
   第四届:(缺资料)
   第五届:(缺资料)
   第六届:童学良、陈若静、孟庆芳(女)、杨凤刚赵绍增、王昭巽、王凤池
   第二节行政机构
   县级行政机构
   县署
  隋开皇九年(589)设县署,县令掌一县之政令,内设六司,历代相沿,延至明、清,知县总揽全县政事。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设募友和书吏,分别掌理其管辖之县政事务。此外,尚有总房及承发房。(注:据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中华年鉴》中“地方政制”载:“清代之县政组织,大体沿袭明代旧制,……县政府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与隋唐时代之六司相似,其名额之多寡,视县之粮赋收入多寡而定……。此外,尚有总房与承发房……”。而清同治十二年撰《崇仁县志》之“食货志”中田赋支给项下,只有门子、皂隶、仵作、马夫、民壮、看监卒、轿伞扇夫、库子、斗给等,而无上述八房吏员支给之记载。存疑待考)。办理文书收发及杂务。其下辖机构,则因时而异。据清同治十二年撰《崇仁县志》载,县署下辖:
   县丞厅(俗称二县衙),典文书及仓狱。
   县尉厅唐代设,掌军事,明代废。
   主簿厅典领文书,办理事务。明崇祯间裁。
   县儒学内设教谕署、训导署。掌教育、科举。
   典史廨旧为捕厅,元代始置。掌缉捕、监狱。
   巡检司宋代始置,设于距城稍远之关津险隘地方。掌捕匪缉奸。
   监税厅明初改名税课司。成化间(1465—1487)裁撤。
   僧会司明洪武十七年(1384)设,以其所居寺为公所,掌有关佛教徒事务。
   道会司明洪武十七年设,以其所居观为公所,掌有关道教徒事务。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知县之下设警务长,视学员、劝业员、典狱员、主计员、分别掌理各项事务。
   县公署
  民国二年(1913)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知事。县公署内设两科:第一科管理民政、教育;第二科管理财政、建设。设两所警察所、劝学所。
   民国十年后,改设公款、实业、教育3局。
   民国十二年设警佐室,不久撤销。警察所扩为警察局。
   民国十四年改警察局为公安局。
   县政府
   民国十五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知事改为县长。
   民国十九年,县政府内设总务科,下设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
   民国二十年设秘书室,裁并财政、教育、建设3局,改设第一(财政)、第二(教、建)两科。
   民国二十一年,复设教育局,设立财务委员会。
   民国二十三年,设地方经收处。
   民国二十四年,设秘书室、警佐室,第一(民政)、第二(财政)、第三(教、建)3科。改公安局为巡官办公处。
   民国二十五年设警察队,改巡官办公处为警察所。行政院财政部江西区货物税局临川分局在崇仁设征收所和税务检查站。
   民国二十六年,增设第四(建设)科、兵役股、设立经征处。
   民国二十七年,改兵役股为第五(军事)科。
   民国二十九年,设地籍整理处、崇仁电队(第51分队),后改为崇仁无线电台。7月,经征处改为粮食管理处。
   民国三十年,设会计室、社会科。1月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10月撤销,改粮食管理处为田赋管理处。
   民国三十一年,设粮食科,合作指导室。裁撤警佐室,改征收所为征收处。
   民国三十二年,增设统计室、户政室。撤销粮政科与田赋管理处,合并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成立县行政人员训练所。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成立警察局。
   民国三十四年,改征收处为稽征处。三十六年复改为江西国税局崇仁稽征局。
   民国三十五年,县政府精简机构,设2室5科:秘书室、会计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农林场扩充为农业推广所。
   民国三十七年,改地方征收处为税捐稽征处。
   民国三十八年,增设统计室、户政室。
   附:江西省凤岗特别区政治局
  民国二十二年,国民党对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的四次“围剿”失败以后,八月,南昌行营召集江西省政府民政、财政、建设各厅会议,制定《江西省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将藤田、龙岗、凤岗、新丰4处地方,分别划为特别区,每区设政治局,为各该区政治中心,以适应“剿匪”需要。同年10月16日于我县凤岗圩(今相山镇)正式成立江西省凤岗特别区政治局,将我县属之第五(今相山、山斜、港下3个乡、镇)、第七(原我县之谷岗、登仙、太平3个乡)两个区、宜黄县属之第二、三两个区划给凤岗政治局管辖;内设两个科和军事、民事两个法庭,并设置了监狱,局长葛芝岩,有秘书1人、科长2人、科员6人、事务员、书记各4人、政务警16人;每月经费预算1832元。此外,据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民国日报》载:江西省会各界民众协助剿匪会支崇仁侦察经费银洋266.13元,递步哨经费银洋650元;谍报经费2137.52元;同年支付崇仁4—6月临时费银洋876元,11—12月谍报经费银洋494元。
   民国二十四年,第五次“围剿”结束,凤岗特别区政治局始行撤销。历代县官表(公元589—1949)
   表3—12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县苏维埃政府
  1933年5月于谷岗建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6月,迁入东山,正式成立崇仁县苏维埃政府,7月,迁入朱坑,县苏维埃政府设主席团,由7—9人组成,在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工农兵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苏维埃最高权力机关,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妇女主席各1人,县苏维埃政府内设:内务、劳动、军事、财政、土地、国民经济、工农检察、邮讯等8个部.同时,还设有政治保卫局(又称肃反委员会),是在省政治保卫局直接领导下,与县苏维埃政府平行的、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专门负责侦察敌情,审理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犯罪等工作,以安定社会秩序,捍卫红色政权,保卫局下有警卫连.
  1933年7月,国军进犯凤岗、港下、山斜等苏区,进逼东山。凤岗、港下等区、乡苏维埃政府被迫转移,红军退出东山,县苏维埃政府迁入朱坑村。11月,迁至坳下,后又迁至谷岗。
  1934年,在红军第五次反“围剿”中,乐宜崇三县苏区缩小,为加强对苏区人民革命斗争的领导,继续坚持斗争。1934年5月,乐宜崇中心县委于大金竹火嵊召开了三县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部长以上干部会议,决定合并正式成立乐宜崇联合苏维埃政府,主席张连生,后任刘辉汉,副主席曾继栋、刘川金,管辖三坑、大金竹、东凤、谷岗四个区.崇仁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副主席名单
   (含1933年5月崇仁县革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表3—13
   县人民政府
  1949年7月16日,成立崇仁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科、并先后设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政局,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崇仁县支行.
  1950年,设工商、司法2科。同年5月,撤销司法科。
  1951年,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事业管理科;改建设科为农林建设科,改教育科为文化教育科,改邮政局为邮电局。
  1952年,设统计室、人事科、卫生科;改农建科为农林科。改合作事业管理科为合作总社,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抚州分公司崇仁县支公司。
  1953年,改统计室为统计科。撤销县木材支公司,设森林作业所。
  1954年,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兵役局(合署县人民武装部)、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改合作总社为供销合作社。
  1955年3月,崇仁县人民政府易名为崇仁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农业科、林业科、工商科、交通科、计划统计科、手工业管理科、人事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兵役局、供销合作社。
  1956年,县人委改科设局,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民政局、人事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水利局、手工业管理局、工商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兵役局、税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采购局。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1957年,设物价委员会,人事监察局分为人事局、监察局;撤销农产品采购局。
  1958年,设科学工作委员会、劳动局;并农林局、水利局为农林水利局。撤工商局分设工交局、商业局、同年,工交局分为工业局、交通局,文教卫生局分为文教局、卫生局;供销合作社并人商业局。
  1959年,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分农林水利局为农业水利局、农林垦殖局。撤销森林作业所,增设科学院,合署县科委。
  1960年,设农业机械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并人工业局。撤销兵役局并入县人民武装部。12月,农业机械局撤销,分别并入工业局与农业局。1961年,人事局、监察局合并为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劳动局合并为民政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合并为文化教育卫生局;财政税务局分为财政局、税务局。撤销科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改农业局为农业水利局。复设手工业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1962年,工业局、交通局合并为工交局。
  1963年,成立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物资局,复设统计局。建立了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崇仁县支局。
  1964年,改科学工作委员会为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劳动局分设民政局、劳动局。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
  1965年,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商业局。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6年,县人委机关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物资局、农林垦殖局、农业水利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统计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同年冬,开始“文化大革命”,县人委各部门瘫痪。
  1967年,“造反派”夺取县委、县人委党、政、财、文大权。
  1968年2月,成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4月,成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内设秘书组、总务组、档案馆、精简安置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组、宣传组、群运组、办事组、毛泽东思想宣传站)、保卫部(内设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办事组、内务组、计划组、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文卫组、科技组、国防工办、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粮油购销处,财政金融处、交通运输管理处、林业管理处、医药卫生处、农业服务站)。
  1969年,增设“五·七”办公室。邮电局分设为邮政局、电信局。
  1970年后,陆续恢复局、委、办机构。同年,复设工业局,并入手工业管理局,恢复农业水利局、林业管理局、交通局、商业局、物资局、卫生局、气象站,并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为财政金融管理局;精简安置办公室、“五·七”办公室合并为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撤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
  1972年,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农业水利局分设农业局、水利电力局。撤销财政金融管理局。
  1973年,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银行支行,改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为计划生育委员会;重设手工业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合并为邮电局。
  1974年,恢复物价委员会,改林业管理局为农林垦殖局。
  1976年后,撤销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政治部及所属各组的设置。同年设立基本建设局。
  1977年,设农林水办公室、社队企业局,恢复民政局、劳动局、文化教育局、农业机械局;撤并物价委员会,改基本建设局为基本建设管理局。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崇仁县办事处。
  1978年,恢复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改手工业管理局为第二轻工业局;设财贸办公室。
  1979年,恢复供销合作社,改气象站为气象局。复设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
  1980年,设立司法局、档案局(合署档案馆),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崇仁县办事处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崇仁县支行。
  1981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恢复办公室、人事局、统计局。撤销工业局、二轻局、交通局成立经济委员会。改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2年,设立物价局,重设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撤销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83年,工业局并入经济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改为农业委员会,气象局改为气象站。
  1984年,全面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机构有较大调整,机构改革后的办事机构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统计局、审计局、物价局、农牧渔业局、红壤开发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第二轻工业局、乡镇企业局、交通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烟草专卖局(与县烟草专卖公司合署)、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以及邮电局、供销合作社联社、农业机械服务站、气象站,人民、农业、建设银行县支行,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崇仁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崇仁县支公司,崇仁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崇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名单
   (含1968年4月—1981年2月间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
   表3—14续表
   基层行政机构
   明、清时期为乡、里、都、图制。都设都正、都副、地保各1人。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
  民国十七年,始予变革。县以下为区、村、里、闾、邻。五户为邻,25户为闾,百户以上之市镇为里,百户以上之乡村为村,20村(里)为区。
   民国十八年,改村里为乡、镇,而区则以20—50乡、镇组成。民国十九年,复将乡、镇扩大至千户,区亦改由10—50乡、镇组成。尔后,改10户为邻,10邻为闾,10阊以上则为乡、镇。
  民国二十年六月,推行保甲制度后,闾邻废止,而代之10户为甲(不少于6户、多于15户),10甲为保(不少于6甲、多于15甲),10保(不少于6保、多于15保)为保联办事处(简称联保),联保以上为区公所(后改为区办公处)。
  1932年至1934年间,苏区先后建立了区、乡、村苏维埃政府(以下简称区、乡、村苏).1932年冬,第一个乡苏维埃政权——谷岗乡苏维埃政府成立,辖罗坊、方木坑等2个村苏,12月,第一个区苏维埃政权—一谷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驻地谷岗),辖谷岗、欧坊乡(辖欧坊、板岭等2个村苏);1933年3月,成立东山区苏(驻地东山岭村),辖东山乡苏(辖东山、枫斜、沙坪、洋坪等4个村苏)、圭峰乡苏(辖汤山、方木坑、茶坪等3个村苏)、浯漳乡苏(辖朱溪、石脑上等2个村苏);凤岗区苏(驻地贯里),辖凤岗乡苏(辖凤岗、苔洲、黍山等3个村苏)、林头乡苏(辖林头、城岗、枧上等3个村苏),山斜乡苏(辖柏昌、上谙、云际等3个村苏)、陈坊乡苏(辖东源坑、茶坪等2个村苏)、港下区苏(驻地港下)辖港下乡苏(辖上河、庙下、高洲、双坪、云峰等5个村苏)、河口乡苏(辖河口排、双坑等2个村苏)。6月,东山、凤岗2区苏合并为东凤区苏(驻地圭峰)。
   民国二十七年,改区办公处为区署。
   民国二十九年开始,逐步撤销区署,扩建乡、镇,改保联办事处为乡、镇公所。
   民国三十三年,设巴山(示范)镇公所,内设第一(民政)、第二(经济)、第三(文化)、第四(警卫)4股。
   民国三十五年,乡、镇之下为保办公处(又称保长办事处,后改为保公所),保以下为甲。
  1949年8月,县以下设区、村(街)政府,村(街)以下为闾,设闾长或村代表。
  1950年,区人民政府之下,设乡人民政府,乡以下辖行政村。
  1955年,改区人民政府为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6年,撤销区公所,扩并乡人民政府,下辖村政府。
  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实行乡社合一。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内设办公室和水利电力、畜牧水产、林业、工交、财经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福利、义务劳动、武装保卫等9个科,另设民政、治保、生产、计划、财经、文教卫生、调解、技术、科学研究等9个委员会。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
  1959年,精简机构,公社管委会设办公室及农林水利、工业交通、财粮贸易、经济计划、民政福利、科学文卫、武装治安调解筹委员会,生产大队改为管理区。
  1962年以后,公社管委会撤销各委员会,只设办公室;管理区复改为生产大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成立革命委员会,生产队增设政治队长。
  1981年,公社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管理委员会。1984年,机构改革,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及其管委会,恢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下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下辖村(居)民小组。
   第三节参政机构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59年,我县开始酝酿筹备。1962年2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崇仁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政协原无专职干部,后设专职副主席1人,下设学习、文卫、工商、宗教和社会五个工作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政协组织瘫痪,工作中断。
  1981年2月19日,重新恢复县政协设专职主席、副主席各1人,后增设副主席2人(1人系兼职)、秘书长1人(兼)、副秘书长1人、干事2人。县政协设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4月,设科学技术、文史资料、工商、社会等4个工作组。1982年4月,改设工业、农业、文教、卫生、财贸、社会等6个工作组。1985年县政协第四届第二次会议决定扩大工作组,由6个工作组扩大为8个工作组,即:社会、对台宣传、工青妇、工交、农林水、文教、医药卫生、财贸等工作组。
  1981年2月至1984年期间,县政协举行了6次全委会,其中5次列席了县人大会议,20次常委扩大会,共提出提案61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0余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0多件,举办10次专题座谈,组织和进行18次考察调查,参加的委员120人次;协助党和政府宣传、贯彻和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平反“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冤假错案,对台属、侨属在政治上平反的28人,经济上退赔的2人,恢复和安置工作的2人,撤销原处分的1人,恢复和解决商品粮的34人,退回房产的4人(400平方米),1982年12月为被“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的省二届政协委员、原县工商联副主任、巴山镇综合商店经理刘汉云平反昭雪,恢复了3人“文化大革命”前的领导职务。同时,配合各界人士举行各种形式的对台宣传活动40余次,组织各界人士撰写对台宣传稿件30余篇,组织节日对台书信120封。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条件,向县委推荐贤能,有19名科技知识分子委员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对实施宪法,执行法令,贯彻各项政策,起了协商、监督作用。
   历届县政协会议:
  第一届县政协委员会,1962年4月12日至14日于县城召开,出席委员49人,其中:中共党员11人,占22。4%,党外人士38人,占77。6%,女委员7人,占14。3%,代表党派、群团、工人、农民、文艺、教育、医务、工商、宗教和苏区老干部等11个方面的人士出席会议,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选出本届政协主席王国本,副主席周文清、王振海、邓培英,常委共21人,其中中共党员10人,党外人士11人;女常委2人。
  第二届县政协委员会,1960年1月9日至12日召开,出席委员55人,其中:中共·党员16人,占29。1%,党外人士39人,占70。9%;女委员6人,占10。9%。选举本届政协主席张振刚、副主席周文清、邓培英,常委共21人,其中女常委1人。
  第三届县政协委员会,1981年2月19日至25日召开第一次全委会议,出席委员59人,其中:中共党员21人,农工民主党2人,宗教界1人,教育界10人,文艺界3人,科技界7人,工人3人,革命老人和退休老干部4人,其它方面13人,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协崇仁县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学习讨论了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通过了会议决议,选举本届政协主席李禄才、副主席黄厚基,常委共19人,其中:中共党员9人,党外人士10人。
   同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委会议。
  1982年3月16日至20日召开了第三次全委会议,出席委员72人,增选副主席杨怡顺、吴诚之(兼),常委3人,委员15人。
  1983年3月6日至11日召开了第四次全委会议,出席委员63人,会上增补委员8人,至此,本届政协委员共计82人,除工作调出县外3人,病故1人外,实有委员77人。其中,中共党员32人,占41。5%,党外人士45人,占58。5%;在职委员59人,占76。6%;离休、退休委员13人,占23。4%;女委员11人,占14。3%。
  第四届政协委员会,1984年7月7日至12日召开第一次全委会议。出席委员109人,其中:中共党员42人,占38。5%,党外人士67人,占61。5%;女委员10人,占9。2%,会议听取审议了政协崇仁县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列席了崇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会议决议。选举本届政协主席童学良、副主席黄厚基、章富臣、黄紫云、吴诚之,常委共26人,其中女常委2人。
   崇仁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名单
   表3—15续表
   附:崇仁县的省政协委员名单
   省二届政协委员刘汉云
   省四届政协委员李正人
   省五届政协委员王元英(女)
   参议会
  民国二十七年(1938)始,成立县行政会议,为民意议事机关。由当然委员(县长、县党部书记长、国民兵团副团长、县立中学校长)、聘任委员(地方各公正人士每乡(镇)1人、县职业团体代表每团体1人)组成。聘任会员任期一年,连聘连任.会议期间,应列席人员为县政府秘书、科长、警佐、会计员、县政府所属机关主管人员,区乡(镇)长;得列席人员为县司法处审判官。县政会议以县长为主席,审议县预算决算,公共事业之经费管理、公产处分以及县长交议事项。
   民国三十年,建立县行政会议常驻委员会。在县政会议闭会后,由聘任委员中选出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2—4人(无给制)。
   民国三十二年,由每个乡(镇)指派临时参议员1名,组成县临时参议会,选出议长徐琳、副议长宁安、秘书陈润笙,有参议员24人。
   民国三十三年,县临时参议会改选,选出议长王朝栋、副议长宁安,有参议员24人。
  民国三十四年冬起,先由保民大会选举保民代表2人,成立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主席1人,常务代表2人,其职权是:编造乡(镇)建设计划,审议乡(镇)预算,选举乡(镇)长和参议员。全县选出参议员26人,其中乡(镇)参议员22人,县工会、农会、商会、教育会等职业团体参议员4人,候补参议员25人。11月5日进行选举,12月24日正式成立县参议会,选出议长傅肃之,副议长周煜载,秘书周礼元。
   民国三十六年,县参议会改选,选出议长陈润笙、副议长周煜载,秘书周礼元。有参议员26人,其中乡(镇)22人,职业团体4人。
   附:(一)祟仁县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名单
   民国二十八年候补代表王希尹
   民国三十五年代表傅宜之
   (二崇仁县选出的省参议员名单
   清,宣统元年(1909)江西省咨议局崇仁县议员:谢增龄黄立大
   民国初期,江西省参议会崇仁县参议员黄祯
   民国时期,江西省参议会崇仁县参议员袁仲芳
   民国三十五年,江西省参议会崇仁县参议员王朝桢候补参议员方扬名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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