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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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量管理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1
页码: 354
摘要: 民国时期,由崇仁县府建设科和警察局共同兼理计量管理工作,改计量管理站为计量管理所,在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驻地的农贸市场上设立“公平秤”,便于群众进行监督。
关键词: 计量管理 崇仁县

内容

民国时期,由县府建设科和警察局共同兼理计量管理工作。
  民国二十五年(1936),进行度量衡改革,废“旧制”,行“市制”,度、量为10进位制,衡为16两制。“市制”的标准量较“旧制”小10%。城乡贸易禁用旧的度量衡器。三十五年,县政府对市场使用的度量衡器,定期检查了4次,临时性抽查了16次,共销毁非法的度量衡器10974件,推行经检定的度量衡器1216件,
  建国后,由工商行政部门兼理计量管理工作。度量衡仍沿用“市制”。1953年粮食贸易停用量器,改用衡器。
  1959年,改16两秤为10两制,中医处方配药仍用16两制的戥秤。
  1978年,中医处方配药的戥秤改为“公制”,“废两、钱、分”,以“克”为主单位,“毫克”为辅单位。同年11月,建立县计量管理站,有工作人员4人。
  1979年,改计量管理站为计量管理所,人员增至5人。同年6月12日,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9至10月,对县商业、供销、粮食、厂矿企业等单位使用的度量衡器进行了普检、普修,对市场贸易的度量衡器进行了检定,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戳上“合格”印记。准予使用,不合标准的予以销毁。尔后,每逢节日,即抽检市场上的度量衡器,并坚持1年1次的周期检查制度。
  1982年5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度量衡管理实施办法》的布告,城乡张贴。布告中规定“……利用度量衡器营私舞弊,大进小出,破坏公平交易者,处五元以上罚款;经营作风不正派,经常短斤少两,克扣群众者,处十元以上罚款……”。随即,各商店均设立了“复秤处”、“复尺处”,在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驻地的农贸市场上设立“公平秤”,便于群众进行监督。是年,收缴了不合格的木杆秤116杆、油提19个,处罚款321.49元。
  1983年,对木杆秤的构造进行了改革,支点和力点处设刀纽,秤铊戳印重量及与秤杆上相同的号码、称量等标志,便于顾客看秤认铊,防止舞弊。
  1984年,销毁不标准的秤379杆,尺21把。
  1986年5月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千克秤”“米尺”》的通告,即日,在我县废“市制”秤、尺,推行“公制”秤、尺。秤以“千克”为主单位,“克”为辅单位;尺以“米”为主单位,“厘米”为辅单位。量器仍用“市制”。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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