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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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8
页码: 337—354
摘要: 建国前,市场价格,大多由商界的同业公会决定,并受上市商品多寡不均和商人自由竞争的影响而常有波动。1984年,部分物价管理权下放,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实行大管小活占将省管18个饮食品价除大米饭外均由公司管理,炒菜和筵席由饮食店订订价。农副产品购价下放给县管的7个,主管局管的10个,余均放给企业管理。三类农副产品可实行议价,随行就市。部分工业品价可上下浮动,按质论价。三类工业品价格由企业自管。为加强物价管理,县成立了物价检查所。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关键词: 物价管理 崇仁县

内容

建国前,市场价格,大多由商界的同业公会决定,并受上市商品多寡不均和商人自由竞争的影响而常有波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前,我县市价涨跌幅差不大,尚称稳定,二十九年后,侵占南昌的日军向崇仁进犯,人心慌乱,生产萎缩,商品流通受阻,物价急剧上涨,市场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日益扩大,据民国三十年的“崇仁市场物价调查资料”载:“担谷仅能换购食盐1—2斤,人民多淡食”,又三十七年“崇仁市场调查统计”载:“一担谷价,仅可购白棉布3尺5寸或元宝式胶鞋1双或食盐7斤”。斯时,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县人的生活费指数逐年提高,以民国二十六年为基期,二十八年提高至152%,二十九年下半期升至341%,迨至三十年上半期更升至751.98%,较战前上升近8倍。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加剧了国民经济的崩溃,通货膨胀,法币严重贬值,物价扶摇直上,不可遏止。100元法币在战前可购黄牛2头,而战后只能买鸡蛋2个。
  民国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春,江南临近解放之际,物价上涨幅度之大,速度之快,达到惊人的地步。不仅早晚不同,而且一日数涨。“关金券”易“金圆券”未阅数月,即急剧贬值,如同废纸。市场以银圆和铜元为交换媒介,或以物易物,工价议粮之风大炽,人们手捧“金圆券”买不到商品,不少商店倒闭,市场萧条,工农群众及一般公教人员生活十分困苦。民国中期崇仁县市场物价对照表
   表2—54
   注:表列价格统按银圆与铜元1:300的比价折成银圆计算。民国时期崇仁县粮食价格表
   表2—55计算单位:元/石(每石重量:米75公斤谷约55公斤)建国后,人民政府一贯实行以计划价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价格政策,尽量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对主要工农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对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产品,由当地政府定价,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和小手工产品实行随行就市,自由议价。30多年来,市场物价一直相对稳定。
  50年代初期,为扭转建国前遗留下来的物价狂涨的混乱局面,县人民政府贯彻上级有关降低物价、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指示,采取了发展生产,压缩开支,定价购销,组织物资投放市场等措施,从而缓和了供求矛盾,打击了一些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破坏活动,使市场商品数量较充,价格逐渐下降和平稳。
  1955年至1957年,是我县物价最稳定的时期,市场商品丰富,价格适宜。其时,几种主要农副产品的市价是:每公斤大米0.1826元,菜油1.22元,剔骨猪肉1.16元,鸡1.22元,鸭1.06元,鱼0.6—0.8元,蛋0.90元,豆腐0.10元。
  1958年下半年,由于大跃进中的失误和农业受灾,上市的农副产品紧缺,市价开始上涨,肉、鸡、蛋高于牌价1倍,蔬菜涨价25—90%,但国家规定的牌价仍保持稳定。
  1959年至1961年的困难时期,市场各种商品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其时,国家掌握的商品价格虽无异动,但供应的数量不足,因而对人民生活的必需商品,实行限量配售。集市贸易的物价则波动剧烈,每公斤猪肉20元,鸡30元,鱼6元,萝卜1—2元,蛋每个0.6—0.8元,大米无上市量,此乃建国以来物价最高和最动荡的时期。
  1961年3月,江西省人民委员会下达指示,对人民生活所需的粮食、棉布、食油定量供应部分;棉絮、针织品、食盐、胶鞋、酱食品、肉、鱼定量部分;食糖、糕点定量部分;主要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及课本杂志、主要西药、搪瓷、橡胶制品、房租、医疗费、交通邮电费等由国家控制价格,并对粮油购价作了调整,稻谷统购价每百公斤由1957年的11.34元提为16.34元,提高44.1%,油脂统购价平均提高30.5%,粮油的销价仅有微增。同年,国营和集体企业对计划供应外的商品,实行高价销售,如白糖每公斤8元,高梁酒每瓶8元,糕点每公斤8—16元,等等,借以回笼货币,减轻市场供应压力。
  1963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市场物价渐趋下降和稳定。我县调整了30多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和20余种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的零售价,如棉花统购价由每百公斤168元提为182元,鲜蛋收购价由每百公斤162元降为150元,食糖零售价由每公斤1.44元提为1.56元等等,国家的商品零售价总下降24.94%。与此同时,集市贸易的价格也大幅度下降,与1962年相比,副食品下降30%,手工业产品下降24.3%。
  1965年,连续3次调低日用瓷器销价,总降率达25%。农药、化肥、柴油的销价继续调低。日用百货,提价的有12种,平均幅度7.9%,降价的44种,平均幅度21.01%。五金产品,提价的4种,平均幅度3.91%,降价的28种,平均幅度10.4%。副食品,提价的10种,平均幅度21.66%,降价的18种,平均幅度6.81%。粮油的销价提高与购价平衡,取消了购销价倒挂。人民政府为保证职工的生活不受影响,对城镇职工人平收入不足17元的户,实行粮价补贴,把口粮提价部分转由国家负担,物价总趋势仍然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物价有升有降,粮、棉、油、木材、苎麻等的购销牌价均有提高,幅度分别为20%、24.5%和14.3%。进口手表、收音机和省管化肥均降价,幅度14.8%。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多,每公斤剔骨肉2.8—3元,鸡3.4元,鱼1.2—1.8元,蛋每元10—12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对物价进行理顺,提高农林产品的收购价,适当缩小计划价范围,扩大议价范围。
  1978年下半年,国家提高74种山林土特产品收购价,平均幅度达28.26%,粮油的销价仍保持不变。11月,对部分副食品调高销价,猪肉(剔骨)每公斤由1.6元提为2.16元,母鸡每公斤由1.82元提为2.20元,公鸡每公斤由1.24元提为1.64元,幅度达20%—30%。为使职工生活不受影响,国家给予每人每月副食品提价补贴5元。
  1980年,对棉花、黄麻、松脂、桐油的收购价分别提高10%、15.2%、17.6%、30%。对钢材、生铁、焦炭、钨精矿分别提价17%、33%、23.5%、27.82%。
  1981年,又提高木、竹和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杉条木每立米由45元提为64元,松木每立米由36元提为48元,毛竹每根由0.95元提为1.16元,黄花菜每公斤由2.16元提为2.50元,大豆每百公斤由48元提为80元。11月,提高烟、酒价,每包甲级烟平均提价0.314元,乙级烟平均提价0.101元,丙级烟平均提价0.071元,丁级烟价不动。酒类,瓶装白酒每瓶平均提价0.27元,散装的粮制白酒每公斤平均提价0.36元,杂粮制酒不提价。同时,降低化纤布价,涤棉卡、普涤棉布、精涤棉布、涤棉府绸等类,分别降价18.45%、14.63%、13.33%、11.11%。涤棉中长、平绒呢、涤粘中长华达呢、色织涤棉花呢、色织涤棉府绸、色织涤棉中长呢等类,分别降价12.61%、11.61%、14.75%、15.12%、13.64%。同年,两次调整了中华山煤矿的煤炭出厂价,烟煤每吨由33元提为40元,幅度达21.2%。
  1983年1月,再次调整涤纶、棉布和部分日用品的零售价,涤棉布每米由2.42元降为1.70元,中长纤维布平均降价27.8%,纯棉布平均每米由0.916元提为1.116元,幅度达22%。对手表、闹钟、彩色电视机、照像胶卷、布胶鞋等的零售价均行调低。
  1984年,实行价格开放政策,对牛、羊、家禽、蛋类、黄花菜、香菇、木耳、墨鱼等副食品取消计划价,实行议购议销,并提高化肥和农药的销售价,尿素每吨价由458元提至520元,硝酸铵每吨价由324元提至374元,碳酸氢铵每吨价由187元提至200元,各种农药的价格亦有所提高。 在国家计划价格进行调整的同时,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价格也随之上升,每公斤剔骨猪肉为3—3.20元,鸡为3.60元—4.40元,鱼为2—3元,蛋每元7—8个。1981年至1983年,农产品价格逐步上升,轻工业品价格逐步下降。以1981年为基期,至1983年,粮食上升5.9%,食用植物油上升12.6%,猪肉上升5.9%,蔬菜上升42.9%,卷烟上升8.4%,棉布上升5.6%。涤棉混纺布下降34%,手表下降20%,电视机下降23%。1979年至1983年,全县农村因农副产品提价而使人平增收16.10元。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2—56计算单位:元/百公斤续表
   建国后崇仁县几种主粮收购牌价表
   表2—57计算单位:元/百公斤建国后崇仁县几种主粮销售牌价表
   表2—58计算单位:元/百公斤
   建国后崇仁县食油收购牌价表
   表2—59计算单位:元/百公斤建国后崇仁县食油销售牌价表
   表2—60计算单位:元/百公斤
   建国后崇仁县主要经济、山林作物收购牌价表
   表2—61续表
   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化肥、农药销售价格表
   表2—62单位:元/吨续表
   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副食品零售牌价表
   表2—63单位:元/公斤续表建国后崇仁县工业品零售牌价表
   表2—64建国后崇仁县主要燃料零售价格表
   表2—65计算单位:元/公斤崇仁县主要农产品与工业消费品交换比值表
   表2—66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农副产品交换比价表
   表2—67价格:元/百公斤
   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物价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理。
  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兼理物价管理工作,对私商的物价进行限制,以稳定市场。1952年,改由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兼理物价工作。
  1957年11月,成立崇仁县物价委员会掌管物价工作。是年,县成立临时审价办公室,抽调了干部12人,首次对全县的工业品、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的价格进行了审查,纠正了偏高偏低的弊端。
  1959年6月,全县开展了一次物价大审查,由县长主持,抽调13名干部组成审价工作组,深入13个行业,24个集镇,60个单位,审核了6491种商品和103种农副土特产品的价格,并颁发了物价管理办法。
  1963年,对全县商业的零售价和计划价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
  1964年,召开全县物价员会议,传达省第七次物价会议精神,建立了物价管理制度。
  1965年,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传达省、地会议精神,布置了审价工作。共组成9个工作组,人员199人,深入193个单位,审查了49967笔销售额,发现单价错高的7167笔,多收款23770.28元;错低的5070笔,少收款14688.19元。通过这次审价,刹住了自由订价、压级压价、提级提价的歪风。同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批发了县物价委员会制订的《崇仁县物价管理试行规定》共16条,使市场物价管理有章可循。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瘫痪,不少单位出现变相涨价、自行订价、乱搞协作价的歪风,集市贸易的价格也相继上涨。
  1973年,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力量,对全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了审查,纠正了偏差。
  1974年,根据省革委赣发(1973)110号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价工作报告》的精神,健全了物价委员会,对15个粮管所经营的25个粮油商品的购销及调拨价进行了检查。
  1977年,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传达省、地物价会议精神,并布置了全县物价大检查整顿工作,抽调16名于部,分成5组,深入工商企业16个单位,检查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错高价款59288.14元,错低价款294.76元。同时,于县供销社和商业局各公司配置了专职物价员,其他部门和基层单位亦设有兼职物价员,管理物价工作。
  1978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1978)37号、国务院(1978)140号和省革委(1978)110号等文件精神,对县直属各企业公司的支农物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了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翌年11月,又重点抽查了农副产品、副食品、饮食业以及中央规定应稳定的22类商品的价格执行情况。
  198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4月发的《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和12月发的《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两个文件,分批进行物价大检查。第一次检查了13个单位,553种商品的价格;第二次检查了46个单位,450种商品的价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进一步严肃了物价纪律,刹住了涨价风。
  198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抽调30名干部,深入各部门检查平价和议价的情况,要求坚决落实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物价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物价两条政策界限,即国家牌价商品零售价不能突破1980年12月1日的价格,议价商品的销价以1980年12月7日的零售价为准,从而使全县趋于涨势的物价得以平稳。并在商业系统聘请30名义务物价检查员,经常监督议销商品的价格,不准随意提价。同年12月,召开全县物价会议,再次聘请了112名义务物价管理员,兼理监督物价的工作。
  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我县组织了学习和宣传,制订了贯彻落实的办法,组织14个物价检查组,深入各企业检查物价,发现和处理了违章事件,退同多收顾客价款309.96元。同年11月,成立崇仁县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和拟定县管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
  1983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整顿市场物价和刹“两股”歪风(即乱涨价、变相涨价)的动员大会,有商、工、林、医所属企业和街道干部、个体商贩共500余人参加,布置自查物价政策执行情况,并由物价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了35个单位,125种生产资料的价格。下半年,又连续进行4次物价大检查,检查了162个单位,6804种商品的价格,发现错价543个,没收了非法提价收入17349.42元。
  1984年,部分物价管理权下放,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实行大管小活占将省管18个饮食品价除大米饭外均由公司管理,炒菜和筵席由饮食店订订价。农副产品购价下放给县管的7个,主管局管的10个,余均放给企业管理。三类农副产品可实行议价,随行就市。部分工业品价可上下浮动,按质论价。三类工业品价格由企业自管。为加强物价管理,县成立了物价检查所。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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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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