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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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5
页码: 332—336
摘要: 民国时期先由建设科,后由社会科,兼理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宜。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对城乡市场整顿秩序,加强管理,明令商人应正当营业,公平交易,取缔墟场赌摊,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非法活动,鼓励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参加贸易。至1984年,全县查获投机倒把案6起,当年结案4起,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共5200元。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崇仁县

内容

民国时期先由建设科,后由社会科,兼理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宜。
  1950年4月9日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56年10月,改为工商局。以后几经撤并,1973年单独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6年,县以下设巴山镇、秋溪、孙坊、凤岗、白陂、三山、礼陂等7个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合署区供销社。
  1958年,区工商所改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1972年撤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分别于巴山镇、石庄、孙坊、航埠、凤岗、河上、马鞍、礼陂等地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78年取消市管会,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所,除石庄处,其余7集镇各设1所,至1982年,基层工商所共有工作人员25人。
  1984年,将巴山所改为直属所,并增设郊区所,人员增至35人。
   市场管理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对城乡市场整顿秩序,加强管理,明令商人应正当营业,公平交易,取缔墟场赌摊,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非法活动,鼓励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参加贸易。其时,市场的物价稳定,货畅其流,购销两旺。
  1954年后,属国家统、派购的农副产品在未完成交售任务时,不准上市销售,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多余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交易,不准私商贩运。市场管理人员,对市场商品的质量、价格和度量衡器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农副产品和土特产上市,取缔个体商贩。1971年,全县墟集,改3日一墟为5日或10日一墟,禁止农民上市出售自产的鸡、鱼、肉、蛋和完成交售任务后多余的粮、棉、油,一经发现,即由国营商店和供销部门平价收购,城乡物资交流严重受阻。至1972年全县墟集始恢复3日一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市场实行开放政策,增设郭圩和东来两墟集,鼓励农民上市出售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允许个体户经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集市贸易提供场地、设备、信息以及广告、商标、合同鉴证等服务,并加强市场的秩序、价格、度量衡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有害人身的商品上市,打击欺行霸市和投机倒把活动,维护正当贸易。
  1984年,全县共有交易市场面积3700平方米,交易棚3个,交易摊165个,市场商品充盈,交易活跃,全年成交金额达529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64%。同年,在查禁非法经营活动中,处理了违章案件121起,罚款7650元;通过17期墙报和420次广播对商人进行法纪教育。
   工商企业登记、发照
  民国时期,工商企业须经县政府核发《营业执照》方能开业,数年换照一次。
  1950年,县人民政府开始第一次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1954年,换发《营业执照》,全县注册的工商企业有:纺织业11户,文教用品业4户,日用百货业16户,建筑器材业6户,医药用品业15户,其他行业56户,摊贩业141户,行商21户,饮食业60户,服务业43户,手工业579户,共有从业人员1623人。
  1963年,开展对私营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后的第一次普查登记,全县工商业基本为国营、公私合营和集体经营3种经济成份,个体工商业居于极次地位。全县发证的户数有:商业企业198户,工业企业91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换证工作陷于停顿。
  1976年至1979年,全县城乡进行第二次工商企业(含社办企业)普查登记。对企业的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生产方式、设备、资金、人员、利润等逐项调查核算,建立档案。并换发新《营业执照》763户,规定企业必须挂证营业,否则,以无证营业处以罚款。
  1980年至1981年,分行业进行普查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有工业105户,7103人;建筑业9户,1548人;外贸业1户,20人;服务业13户,143人;交通运输业8户,682人;商业69户,1961人;饮食业2户,209人;修理业23户,83人;个体工商业者104户,104人。
  1982年,全县经登记发证的工商企业有;
  国营和集体企业工业133户,交通运输业12户,建筑业11户,商业95户,外贸业1户,服务业17户,饮食业22户,修理业20户,合计311户,其中:国营企业100户,集体企业211户。
  个体工商企业工商业449户(其中:商品粮380户,农村粮69户),屠宰业323户,共有从业人员786人。
  1983年,在进行工商企业普查登记中,处理了无证营业的企业10户,其中国营和集体各5户,罚款2880元。取缔无证营业的个体工商户68户。
   是年,换发新《营业执业》的工商企业有:国营企业工业38户,交通运输业6户,外贸业1户,饮食业2户,服务业2户,商业59户,合计108户。
  大集体企业工业110户,交通运输业9户,建筑业10户,饮食业23户,服务业8户,修理业15户,商业101户,合计276户。
  城镇街道及农村社队集体企业工业80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8户,饮食业13户,服务业4户,修理业11户,商业47户,合计164户。
  个体工商企业工业、手工业15户,15人,其中城镇12户,农村3户;运输业1户,1人;商业877户,926人,其中城镇493户,农村379户;饮食业92户,92人,其中城镇74户,农村18户;服务业4户,4人,其中城镇3户,农村1户;修理业6户,6人,均在城镇;屠宰业18户,18人,其中城镇4户,农村14户,合计1013户,1062人。
  1984年,换发和新领《营业执照》的工商户计有: 国营企业工业46户,交通运输业6户,商业66户,外贸业1户,饮食业2户,服务业4户,合计125户。 大集体企业工业116户,交通运输业8户,建筑业3户,商业117户,饮食业40户,服务业7户,修理业15户,合计306户。 城镇街道及农村社队集体企业工业78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9户,商业44户,饮食业22户,服务业2户,修理业11户,合计167户。 个体工商业工业、手工业10户,10人,其中城镇4户,农村6户;运输业24户,25人,其中城镇5户,农村19户;商业725户,733人,其中城镇412户,农村313户;饮食业76户,76人,其中城镇58户,农村18户;服务业27户,27人,其中城镇11户,农村16户;修理业72户,72人,其中城镇35户,农村37户;屠宰业202户,202人,其中城镇2户,农村200户,合计1136户,1145人。
   经济合同管理
  清代和民国时期,我县商界即有签订经济合同的形式,或由伢人、中人鉴证,或由县商会、同业公会鉴证。
  建国初期,商界的经济合同由县工商科鉴证。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停止了鉴证合同的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这一工作,国家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县工商局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1981年,共鉴证合同41份,总金额达629701元。
  1982年,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股专司其事,是年,鉴证合同36份,总金额为327861元。其中,农商合同23份,金额184255元;其它合同13份,金额143606元。
  1983年,鉴证合同3份,金额313000元。
  1984年,鉴证合同3份,金额2439000元,收鉴证费607元。商标管理
  建国后,我县始立商标管理制度。1950年,县工商科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对县城各商店的商品标签进行普查,处理了一些伪造和仿冒商标。
  1963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由工商局在全县各集镇进行商标普查,查封了一批贴用伪造商标的劣质商品。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制度被迫停止执行。
  1979年,恢复商标管理制度,县工商局设置商标管理员,先后向工商企业和厂矿发出《关于清理商标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商标管理,保障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对商标的申报(包括质量检查)、设计、收费、注册、印制、使用和查处非法商标均作了具体规定。并聘请业余商标设计员,至县五金厂、县副食品厂、县服装鞋帽厂、马鞍酒厂、罗山荧光灯厂、巴山镇福利厂等企业、调查商品生产,设计商标图案,开展商标申报、注册。同年9月1日,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了我县第一个“飞燕牌”(县五金厂生产的飞轮)商标。9月5日又核准注册了县电器厂的电风扇“牡丹牌”商标。10月1日至31日,先后核准注册了包括马鞍酒厂“回山牌”商标在内的10个商标。尔后,又陆续设计申报、注册了一批商标,从而保证了产品的质量,保障了企业的权益,促进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崇仁县1979—1984年注册商标一览表
   表2—53续表
   广告管理
  1984年5月1日,崇仁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崇仁县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由工商局负责广告管理工作。《条例》规定了办理广告的种类、内容要求、登记手续、张贴地点、收费标准等细则,凡不符规定或未经登记批准的广告一律不准张贴。是年,办理了产品广告20张,文艺广告163张,社会广告90张,共收广告费57元。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在市场管理细则中规定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政策界限。
  1957年8月,全县开展了一次清查套卖国家统购物资、买空卖空、哄抬物价等非法活动,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商人。
  1979年至1981年,重点打击了走私贩私、倒卖外币和文物、套卖国家紧俏商品、以假充真、倒卖合同和商标、转包渔利等非法活动,严肃处理了一批不法分子。
  1982年,全县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有11起,其总成交额达297102.42元,牟取非法利润75290.94元,结案处理是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罚款共54916.14元。
  1984年,全县查获投机倒把案6起,当年结案4起,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共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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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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