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崇仁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169 |
颗粒名称: | 第十二章 工商、物价、计量管理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23 |
页码: | 332—354 |
摘要: | 民国时期先由建设科,后由社会科,兼理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宜。建国初期,崇仁县人民政府对城乡市场整顿秩序,加强管理,明令商人应正当营业,公平交易,取缔墟场赌摊,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非法活动,鼓励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参加贸易。商界的经济合同由县工商科鉴证。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停止了鉴证合同的活动。建国后,崇仁县始立商标管理制度。1950年,县工商科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对县城各商店的商品标签进行普查,处理了一些伪造和仿冒商标。 |
关键词: | 工商管理 物价管理 计量管理 崇仁县 |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